高职院校基于行业协同的人才培养途径探究

2018-07-13 04:52王霄霞于海波
当代旅游(下旬) 2018年3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王霄霞 于海波

摘要:从1985年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来,30多年的积淀成就了我国现在的高职院校发展规模,无论是院校数量还是办学质量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的高职院校始终以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采用校政协同、校行协同、校企协同、校校协同等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了“双证”课程开发模式和“双师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校中厂”、“厂中校”的实践教学模式、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为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打下了基础。在取得骄人成绩的背后,我们也注意到高职人才培养中出现的不少问题,要想建立一个多方深度参与的高效协同育人机制,需要更深一层次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行业协同;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一、建立互惠共赢的优势互补机制

我国高职院校校外協同培养机制实质上是包括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面参与下的人才协同模式,因此,通过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和协调、行业在中观层面指导和引领、企业和学校在微观层面积极配合,整合好各方主体的独特资源,促使技术、资金、文化的渗透和融合显得极其重要。

二、建立互通互融的人才共用机制

“人才共享”指的是对在协同培养过程中涌现出的学校优秀在职教师与行业、企业高技能技术人员的共享。当然,人才共享的过程也是人才共培的过程,只有达成人才共培共享,才能增强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人才的互通互融。首先,可以创新优秀人才工作机制,制定“教授、博士身份在高校,创新创业在地方”的人才引进制度,实施技术人员“双薪双向互聘”、“共培共享”的管理办法。政府和学校设立兼职教师聘用基金,实施兼职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教学培训,为企业技术人员进校讲学开辟绿色通道,形成有利于教师进入企业承担项目合作任务、指导培养学生的绿色通道。第二,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制定严格的考评制度来考核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为评定晋升职称提供依据;同时,打破阻碍晋升的框架藩篱,向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倾斜,建立方便有效的优秀兼职教师职称晋升机制。第三,鼓励专职教师深入企业研发、管理、生产一线,了解各岗位技能要求,熟悉各道工序,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三、建立配合默契的连结对接机制

高职教育发展是否合理且可持续,关键看专业结构是否与地方产业结构相匹配,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格是否适应技术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身处高等教育框架内的高职教育应更新理念、创新思维,将职业、企业、产业、行业四大要素融入学校办学模式,在学校专业链与地区产业链之间建立对接机制。由于产业链的改变直接引发教育链、专业链的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必推进社会就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调整,也会间接地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类型和规格提出不同要求。

实践证明,产业发展是影响专业建设的直接因素,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势必带来院校专业集群建设的调整和变化。所谓专业集群建设,就是将相同产业服务面向的专业按职业技术门类进行优化组合,在同一教学资源平台上培养学生,以增强毕业生与产业、行业、职业以及技术岗位的契合度。高职院校可以针对特定区域企业岗位群结构和社会职业结构的需要,把握产业链分布现状和产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体系,优化整合专业教学资源、平衡专业资源配置、破解专业建设滞后难题,使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职业能力与区域产业的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相契合。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协同论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配合,就会产生整体效应大于各要素效应之和的非凡效果,制定怎样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怎样的课程内容,企业应该为高职院校提供哪些实习岗位等都离不开各主体要素之间的沟通协调。因而可以由政府牵头,联同行业、企业、学校一起制定技术技能型人才协同培养规划,搭建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协调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对行业、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协调指导委员会及时向高职院校通报行业、企业、地区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信息,方便高职院校做及时地调整修改。就学校本身来讲,只要有关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及时向行业、企业通报,真正做到各主体要素沟通及时、协调有效。

五、建立多方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实践证明高职院校想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培训一肩挑、要达到仿真性的效果、满足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是比较困难的。学校的设备和培养方式再好都赶不上企业现代化的生产设备、生产实践和与市场的紧密贴近;高职学生专业技能再熟练,都比不上企业专门为他们设置的岗位。因此,要想促成校外协同培养长期有效地发展下去,就应该有更多的经费投入,为协同培养机制提供最基本的资金保障。经费投入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比如:政府可以出资为学校开辟实习场所、建立生产工厂;学校可以把部分教育附加税、实习实训经费等资金投向发展较好、潜力巨大的行业、企业,协助他们完成学生的实践培训等,以此来逐步打破各参与方在实训与实习中的界限,实现各协同主体的全程参与和支持。

(作者单位: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王霄霞,1982年生,女,硕士,就职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研究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控制工程、学生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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