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思考

2018-07-28 20:11寇小莉
神州·下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林业

寇小莉

摘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能够使不动产的信息更加准确、完善,为不动产的登记以及查询等有科学依据和基础。本文就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林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

当前不动产登记逐步从分散向统一转变,这是重要的改革,能够使林业等自然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的促进生态建设。当前信息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也开始使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工作,不仅能够使信息更加准确、技术,也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便利的对数据信息进行共享查询,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能够及时更新数據,使林业产业获得好的发展。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现状分析

林业不动产登记职责主要由县级林业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在分散登记制度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程度不同,登记方法依旧建立纸质台账,登记系统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同时,在管理业务环境上也有很大的标准规范差异,林业以及土地部门认定林地地类标准时不一致,即使遇到相同地类,土地、林业数据库信息统一也不同[1]。此外,分散登记情况下,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情况严重,不动产在空间上会存在重叠交叉的情况,数据无法有效的关联整合。

二、陕西省黄陵县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策略

林业产权数据库建设能够为林政数据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县级林权数据库是基本的林权数据管理模块,能够将关系主体的利益体现出来,也能够使国家林政管理的方针政策体现出来,这是比较复杂系统的工作。在建设统一的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时,需要从如下环节入手。

1、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

对于林业产权,其登记数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首先,日常的登记业务开展中,获得登记的信息以及结果,将这些纳入到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中,并进行数据更新。

其次,以往分散登记制度下沉淀的林业登记数据,依据数据库标准对之前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关联,并纳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第三,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林业的权属、界限、用途以及数量等进行调查[2],将其结果作为登记依据,对数据进行整合,并应用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最后,林业部门批准的不动产设立文件、市场交易合同等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信息,为林业产权登记日常业务提供支持。

2、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策略

对于林业产权登记业务,不仅需要对数据进行生产更新,登记业务自身需要完善的林业产权登记历史数据作为支持,从而在处理登记业务时能够使林业产权单元落地,明确林业产权单元的前世今生,以此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与参考。所以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需要结合陕西省黄陵县的相关数据,将宗地作为底盘,将不动产单元编码作为渠道,与不动产单元的权利信息、权利限制、自然属性、登记业务过程中,使信息应用服务有科学依据和保障。

在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时需要分步进行,从而对林业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整合,顺利建设数据库,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会遇到一定的问题,各种数据缺少统一的标准与口径,语义代码存在差异,关键性信息不足。此外林地数据库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依据自身行业的技术标准进行,导致图形无法顺利叠加,缺少重要的数据,图数逐渐缺少联系。而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分步建设,首先,需要对林地登记数据进行科学全面的清理,结合已有的行业标准进行整合,使其满足林业行业标准,对于缺少的重要信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录。其次,对于整理之后的数据需要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的处理[3],并合并图层,剔除掉冗余的数据,并将缺少的信息进行补录,使数据能够满足相关标准,以此为依据对数据进行统一编码。同时,归并整理之后的非空间数据,将冗余的数据剔除掉,补录信息,并建立与林业产权技术要求以及标准等相满足的不动产登记薄。最后,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整理之后的林业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数据的组织编码、入库,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支持,建立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3、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过渡运行

依据上述的方法依据步骤,对于现有的数据而言,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开展不动产统一工作,需要有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作为支持,怎样在存量历史资料实现整合关联,并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前,实现新旧数据库运行的过渡,就形成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要对历史登记资料数据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数据特点进行全面的把握,明确其与陕西省黄陵县以往的登记业务之间的联系。同结合登记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框架,使其与日常登记业务衔接。对于历史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结合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使登记的过程、结果信息能够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沉淀[4]。此外结合数据整合建库技术与流程,结合登记业务,使历史资料数据更加标准,并纳入到数据库中。

结束语:

总之,对林业产权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业务时,需要将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作为依据和参考。一直以来都是使用分散登记的方法,行业技术标准兼容性不强,并且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很多历史数据资料介质不同、标准不一。为此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数据库,完善相关的登记制度,因地制宜的做好过渡工作,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并进行登记业务,使历史资料数据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新旧数据库之间的运行过渡时间得以缩短,建立可追溯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使林业产权登记工作能够顺利、高质量推进。

参考文献:

[1]况海涛,赵岱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02):29-31+19.

[2]覃茂运.海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39(01):156-158+161.

[3]汤以胜,黄兴,胡旭嫣.基于不动产登记架构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设计[J].吉林农业,2016(19):122-123.

[4]贺卫中,束平,黄云,陶冬冬.常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建设构想[J].地理空间信息,2016,14(08):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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