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世界遗产地与生态文明

2018-08-14 09:07西里尔康玛斯万斯马丁
生态文明新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遗产地荒野世界遗产

西里尔·F·康玛斯 万斯·马丁

IUCN世界保护区委员会副主席,IUCN世界保护区委员会世界遗产网络主席IUCN荒野专家组主席,野生基金会主席,全球荒野基金会受托人

简介:荒野是一个科学、文化概念,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与世界遗产地紧密相关。荒野正迅速获得世界各地的认可和使用。本文概述了荒野概念及其对中国的重要性,介绍了《世界遗产公约》的简要背景、目标及要求,总结提出了将荒野更系统地纳入中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世界遗产保护策略的方法。

了解荒野

在一般意义上,荒野通常指具有高度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陆地或海洋上未受干扰的自然区域、人类影响微不足道且人类控制极少或根本不存在的地方。荒野中健康、充满活力的自然系统产生了生态“支持服务”,这对于人类的健康福祉以及地球上其他生命都至关重要。要了解荒野的重要性、荒野与其他类型保护区之间的区别,然后成功实施荒野保护,以下两个视角必不可少。

首先,荒野的概念本身就承认人类与荒野之间的关系,因为人类物种是在荒野中进化的,并且人类仍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尽管我们常常表现得好像我们已“脱离”自然)。只要人类置于荒野之中,就必将依赖荒野慷慨而直接的支持继续生存,毫不夸张地说,人类的DNA就是人类居住在荒野中时创造出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在我们体内被称之为“野生型基因” 或者所谓的“荒野心灵”,正是一种体现人类与自然为一体的思维方式。我们需要记住并保护这种遗产,从而建立与自然的新型关系。

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存在方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方面,其往往以诗歌为表现。最能证明这一点的是大约 1600年前的著名诗人谢灵运。他是开创山水诗派的大师,其后来的作品要么着眼荒野本身,要么与“荒野心灵”有关。

如《登石门最高顶》摘录:

活活夕流驶。

噭噭夜猿啼。

沉冥岂别理。

守道自不携。

他通过诗歌告诉人们,保护荒野区的行为是一种道德约束,是对产生(且仍然对人类提供关键支持的)人类种族的野生自然的互惠行为,这在中国非常重要,并已持续数千年。

其次,荒野提供直接支持人类生存的生态服务。这种服务主要有四类(每一类均包含多种特定服务) :供应(如食物和水)、支持(如营养循环和授粉)、调节(如减缓气候变化和防止传染病)以及文化(如孤独、娱乐、精神实践)。因此,声明保护荒野区的行为不仅可以被视为一种德行,而且也是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甚至可以断言,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发展,荒野在健康、繁荣和真正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社会中的需求及作用也在增长。

生态完整的大型野生区面临着独特的管理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独特的机遇和效益。例如,到这些地区的游客必须高度自立,因为荒野区的基础设施有限。同时,这样做减少了对生态过程的负面影响,还为游客提供独处和原始体验,而这往往是其他较小且不那么野生的保护区所不可能提供的。我们可以根据荒野的不同特征来设置一个独立的保护区分类,通过直接命名“荒野”加以保护。荒野保护区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保护区,也可以作为某个大型保护区的一部分而存在,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护及管理。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系统中的官方荒野区不仅受其自身的法律制度及管理约束,同时又是国家公园、国家森林、草原和海洋保护区等其他现有保护区的一部分。

在文化方面,“荒野”作为陆地或海洋最自然的条件,早已被人类社会所认识,例如中国古代道士对特殊圣地的重视。将“荒野”作为保护区系统的术语开始使用是后来才有的。1964年美国《荒野法》首先将其写入法律后,其他许多国家才陆续开始使用。1994年,荒野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IUCN) 的《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采纳,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正式认可。该指南属于专家知情、指导型建议,而不是法律或法规。在该指南中,荒野属“1b类”(目前有六类),定义如下:

保护区通常是大面积未受到人类活动改造或仅受到轻微改造的区域,保留其自然特征及影响,无永久或大量人类居住,受到保护、管理,以保存其自然条件。

最重要的是,荒野保护区不排除人类,而是限制某些类型的破坏性人类影响。公认且包含在IUCN保护区管理1b类中的荒野保护特定标准是基于一组核心价值及属性设定的。包括:生物的完整性,圣地,传统用途,缺乏重要的永久基础设施或商业资源开采,体验独处、不确定和挑战的机会。人类对这些地区的使用,通过限制人们步行、划艇或骑马等非机动车出行方式,来尊重和维护这些价值和属性。

在不同国家及文化中,“荒野”一词作为特定类型保护区标签的使用范围正迅速增加,共有约 70个国家正式使用,还有更多通过当地法令或非正式法令使用。48个国家通过在不同管辖级别(国家、省、市等)立法确定荒野区,获得 IUCN 1b类保护地的单独、特别认可。截至2016年底,在这48个国家中,有2,992个海洋及陆地荒野区在IUCN注册为1b类保护地。其他22个国家也通过行政设立荒野区。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国家的 1b类保护地被认为是其他保护区类别的一部分。

将目前的统计数据与 1989年进行比较发现,当时(尽管尚无官方 IUCN荒野类别)对 IUCN登记的保护区进行的审查显示,有 44个保护区在其描述中使用了荒野一词。这证实了全球荒野保护工作及将该术语用作正式保护区类别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无论是通过立法设立还是通过行政任务设立,这些荒野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他们的管理模式。“不干预”管理是适用于该管理实践的通用术语,它允许自然系统及过程进行自我调节。

如前所述,完全理解荒野概念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荒野作为生态完整、功能强大的自然区,通常很容易被发达世界的开明人士所掌握。另一方面通常更难理解,荒野的概念表明,野生自然与人之间存在基本互惠关系,人类行动及发展有必要在这一思维框架内进行。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向原住民学习。

人与荒野的关系可呈现多种形式。例如,在许多荒野区内或附近有原住民或少数民族居住,这些荒野区往往是其传统家园的一部分,由于原住民的管理,这些荒野区的生物状况良好。其文化中很少有等同于“荒野”的词语,因为他们的文化源于并依赖于其进化和存在的荒地或海洋上的价值及存在,没有与荒野分开,也没有不同于荒野,内容包含当地社区,承认其基于自然的价值、精神传统、知识和习惯实践,是荒野保护(实际上是全部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价值、利益和荒野的重要性框架内,我们应如何看待它与世界遗产地的关系呢?

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地是具有自然或文化价值的地方(或具有这两种价值的“混合”遗产),这些地方是如此地特殊,以至于值得为全人类永远保护起来。世界遗产地包括地球上许多最壮观的陆景与海景,这些遗产地可直接视为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的地方——从班夫(加拿大)到新疆天山(中国),从加拉帕戈斯(厄瓜多尔)到大堡礁(澳大利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常被称为《世界遗产公约》,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这些遗产地,以应对全球日益严重的威胁。它于 1972年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大会上签署,后来获得191个国家批准:几乎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国家。

根据《公约操作指南》,遗产地只要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即它们的文化和或自然意义“如此非凡,以至于超越国界并对全人类的今世后代具有普遍重要性”,就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外,世界遗产地还必须展示其可以永久保持突出普遍价值的能力。世界遗产委员会,通常称为“委员会”,是《公约》的决策机构,由二十一个国家或“缔约国”组成,轮流发挥作用,并最终决定国家政府提出的遗产地是否符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严格标准。

突出普遍价值由三个部分组成(请参见下图)。第一部分涉及《操作指南》中定义的文化或自然属性清单。自然遗产必须在美学、地质遗产、生态过程或生物多样性这四个标准的任何组合方面具有特殊性。实现突出普遍价值的另外两个要求是诚信和良好的保护及管理。

《世界遗产公约》中“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三大基础例证。必须满足这三大基础,才能断定财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操作指南》将世界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定义为“衡量自然与文化遗产及其属性的整体性、完整性程度。”更具体地说,遗产具有完整性的条件是,“包含表达其突出普遍价值所必需的所有要素”,“其规模足以确保完整表现传达财产意义的特征及过程”,且不会遭受“发展或因忽视的不利影响”。这并不是说,自然遗产必须完全无不利影响,或者人类存在与世界遗产存在矛盾。但完整性的要求确实表明,人类某些活动按照其定义与保护突出普遍价值不一致,包括工业采掘活动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遗产保护地还必须展示维持良好的保护及管理的能力,以永久确保突出普遍价值。在实践中,良好的保护及管理要求世界遗产地具有明确界定的边界,这些边界非常适合代表各种地质特征的栖息地、物种、生态过程或其他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奠定基础的自然现象。遗产保护地必须具备强有力的现行立法及监管保护,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遗产地必须预算足够。世界遗产地也应当适用最高管理标准及最佳实践,如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到以权利为基础的旅游管理方法。

《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和文化标准 (UNESCO 2013)

文化标准

(1) 代表人类创造天才的杰作;

(2) 在某段时间内或在世界某文化区内展示人类价值在建筑或技术、纪念性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重要交流;

(3) 对文化传统、现存或已消失文明的独特或特殊证明;

(4) 是某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说明人类历史上的重要阶段;

(5) 是传统人类居住区、土地使用或海洋使用的杰出范例,它代表一种文化(或多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受不可逆转变化影响而变得脆弱时的相互作用;

(6) 与事件或生活传统、思想或信仰、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艺术和文学作品直接或切实相关。(委员会认为,这一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自然标准

(7) 包含最高级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特殊自然美及审美价值的区域;

(8) 是代表地球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记录、地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地质过程、重要的地貌特征;

(9) 是代表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持续生态及生物过程的杰出范例;

(10) 包含对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所需最重要且影响深远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来看含有符合突出普遍价值的受威胁物种的自然栖息地。

《世界遗产公约》在签署四十多年后,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有影响力的保护力量。《公约》持续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包含有助于确保世界遗产地得到良好管理的机制。例如,《公约》缔约国必须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其世界遗产的状况。IUCN作为《自然遗产公约》的官方咨询机构,为监测活动提供协助,并对世界遗产地的状况进行独立监测。委员会还可要求缔约国采取纠正行动,以更好地保护遗址,如果存在的威胁严重且持久,还可将遗址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某遗址已无可挽回地丢失其突出普遍价值,委员会甚至可将该遗址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世界遗产名录》提供了许多额外效益。首先,世界遗产品牌也可吸引研究经费并往往带来旅游业增长(尽管列入《名录》会增加成本,且不可持续的旅游业可能导致恶化及社会混乱)。其次,社会公众更有可能要求对世界遗产地进行良好管理。

《世界遗产公约》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它同时考虑文化、自然价值,并越来越注重从整体考虑,这使得《公约》在多边文书中显得独特。《公约》有两种方式实现这一点。首先是通过识别那些具有独特的自然、文化属性的混合遗产,其次是识别能反映景观中文化、自然价值之间相互作用的遗产。《公约》对这种文化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识别,使其在国际保护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公约》还有若干机制,包括缓冲区和“相连遗址”,以促进陆、海景规划,这对于解决许多世界遗产地周围的竞争性土地利用来说非常重要。严格意义上来讲,缓冲区并不属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址,但受到 《公约》 的大力提倡。世界遗产地中经常包含大型缓冲区,以确保遗产地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并保持与其他保护区的连通性,同时促进区域规划,包括发展、可持续利用、旅游、娱乐。

连续世界遗产地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独的区域或组成部分组成,这些区域或组成部分虽不共用相同边界但在价值方面相互关联。例如,组成部分可构成相同生态系统或地质构造的一部分。相连遗址的各组成部分本身可能不符合突出普遍价值要求,但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组成部分合在一起,即可整体符合列入《名录》的条件。在只关注一个位置难以展示突出普遍价值,但重要价值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连续遗址可用作保护跨陆、海景的突出普遍价值,甚至还包括跨越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跨界”世界遗产地。

与其他保护区一样,世界遗产地也被列入全方位治理制度,包括原住民领土、私人土地、政府土地的任何组合。这增加了灵活性,因为它允许在任何可能发现突出普遍价值的地方受到保护和管理。

《公约》的另一个关键作用是,它提供民间社会的独立技术咨询 :IUCN是《自然遗产公约》的官方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ICOMOS) 是文化遗址的咨询机构。由于IUCN和ICOMOS均拥有大量的成员,这也确保非政府组织能够在执行《公约》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从准备上报提名到协助现场管理遗址。

《世界遗产公约》旨在应对世界遗产面临的威胁,通过几十年来的努力提高了对世界各地特殊遗址的管理能力,还提高了世界自然、混合遗产地的社会、政治、精神和民生效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有助于改善治理,提高参与性管理,增加资金,取消破坏性项目,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更好地开展跨国界合作。

未来我们将面临的挑战是,为子孙后代保持现有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并确保为未来的遗址建立起高标准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如何保护好世界遗产地是对全球保护界的重要考验。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地球上最特殊的遗址免于恶化和破坏,那么整体自然保护的希望就微乎其微。

《世界遗产公约》下的荒野方法实施

《公约》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世界遗产名录》中现有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在大荒野世界遗产地的背景下有两个目标至关重要,其一是评估现有世界遗产地是否足够大到可以保护其在未来的荒野价值,或者其是否会受益于扩增或能更好地融入陆、海景,定位优化,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压力,如气候变化。《世界遗产公约》的另一个主要目标是,集合一份可靠、平衡和具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其二是确保全球重要的荒野区在《名录》中得到充分代表。 在本节中,我们认为,《公约》应当采用更系统的方法来实现荒野保护,以确保实现上述两个目标。

确保现有世界遗产地的完整性:扩增与连接

在许多情况下,维持诸多世界遗产地的完整性需要扩增其边界以或确保与其他保护区的连通。例如,北美世界遗产地的灰熊,需要保护区之间连通,以维持存活种群。而大型哺乳动物(包括大型捕食者)的缺失经常会改变保护区的生态,这反过来又会威胁到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大迁徙是许多世界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基础的一部分,可是很多动物只受到世界遗产地及其他保护区的部分保护,所以导致动物大迁徙在全球范围内严重减少。例如,在包括黄石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在内的大黄石生态系统中,75%的叉角羚羊迁徙已消失。除非与陆地保护区(例如管理污染或保护沿海地区的海洋哺乳动物繁殖)或其他海洋区(例如幼虫扩散)相结合,否则海洋保护区也可能受到损害。

如何适应快速气候变化对大多数世界遗产地来说是正面临着的严峻挑战,而保护大型完整景观是当务之急,应对方法之一便是扩增遗址以保持未来的完整性。因为更大的保护区可以保护景观中的多个源群,确保地形特征(如地形或地质)也得以保护,使物种分散在景观中或退回到残遗种保护区。一些世界遗产地已在努力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遗址设计中。例如,肯尼亚山国家公园和自然森林扩增到包含莱瓦野生动物保护区和纳戈尔纳达尔森林,其中包括一条走廊,为这些新区域提供了重要联系,使非洲大象能够分散开来。类似地,哥斯达黎加的瓜纳卡斯特保护区也扩增到将沿海地区与山脉连接起来。然而遗憾的是,大多数遗址尚未采取这一关键措施。

扩增名录:进行进一步的荒野差距分析

《世界遗产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对荒野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亚马逊中部保护区(超过 500万公顷,面积比瑞士大),到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边境的克卢恩 /兰格尔—圣伊莱亚斯 /冰川湾 /塔琴希尼—阿尔塞克国家公园系统(近 1000万公顷,面积与韩国相当),到阿德尔和泰内雷自然保护区(近800万公顷),许多面积在世界排名中位列前茅的陆地保护区就是世界遗产地。几大海洋遗址甚至比陆地遗址更大:基里巴斯菲尼克斯群岛保护区,面积近4100万公顷,是地球上最大的世界遗产地和最大的保护区;帕帕哈瑙莫夸基亚国家海洋保护区面积超过 3600万公顷;大堡礁面积近 3500万公顷。许多大型遗产其内部区域在其各自的保护区系统内被合法地指定为荒野,如北美(加拿大落基山公园)和非洲(塞卢斯禁猎区)的大型遗产。

尽管《世界遗产公约》对全球荒野保护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但 IUCN最近对世界遗产、荒野和大型陆、海景的研究表明,《世界遗产公约》在荒野覆盖范围内存在广泛的全球规模差距,需要进行更精细的规模分析,以便在国家范围内以突出普遍价值来确定保护荒野区的机会。现有保护区或原住民及社区保护区为这种分析提供了良好的起点,因为它们通常已满足《公约》的一些保护及管理要求。2018年出现的新荒野世界遗产地就是很好的例子,其中有哥伦比亚的奇里比克特国家公园、加拿大的皮玛希旺·阿奇和俄罗斯中斯霍特特阿兰山脉扩增的比金河谷列入《名录》,所有这些均具有极好的荒野价值、强大的文化基因。

《公约》下的现有工具促进荒野方法

《公约》下的若干机制可帮助实施荒野方法。第一个机制是持续指定大型世界遗产地,并扩增现有遗址以更好地代表荒野价值。如上所述,连续世界遗产地,定义为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组成部分组成的遗址,各组成部分需要充分代表特定自然或文化现象,有助于促进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例如,马达加斯加的阿齐纳纳纳雨林,共有六个保护区,占地近 500,000公顷,说明了相连遗址有助于保护大型景观中的核心区域。同样,在中国,华南喀斯特地区包含多个组成部分,分布在三个省份,景观面积巨大,延伸超过七百公里。

扩增缓冲区可提高世界遗产地的连通性或恢复能力。其实缓冲区在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世界遗产地,但也有助于实施荒野方法。一些世界遗产地有广大的缓冲区。例如,奥卡万戈三角洲的缓冲区面积达230万公顷,大于遗址本身。

各国之间也使用《结对协议》来整合具有生物联系的世界遗产地的管理,即使它们不是相同生态系统或相同生物群落的一部分,并且相距数千公里。例如,2014年,毛里塔尼亚的阿尔金岩石礁国家公园与北欧的瓦登海保护区之间签署了《结对协议》,以加强对聚集在两个遗址中候鸟的保护,这些候鸟沿东大西洋迁徙路线飞行。将位于不同国家的相连遗址视为单一跨界世界遗产地,是另一个支持跨国荒野保护工作的重要机会。

最后,拟定国家暂定清单(即一个国家计划提名以入选《名录》的具有潜在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清单)也提供了机会。政府、技术专家和民间社会之间为评选具有潜在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进行协商,其中应该包括对全球重要荒野价值的分析。

创新的需要: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

《公约》现有工具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荒野方法,因为其并非明确地以荒野为重点,但这些工具是“通用的”,必不可少的。《公约》 下的新名称,例如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可帮助《公约》实现其荒野保护潜力。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的主要特征是:(a) 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包括两个或多个现有世界遗产地或相连遗址;且 (b) 遗址足够大,配备足够的缓冲区以维持生态完整性,并具有保护和维持突出普遍价值所需的功能连通性。为确保能被认可为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必须展示连通性。但是,那些为了提供连通性而位于世界遗产地之外的区域不会被视为世界遗产地的一部分,不过,会提供特定的保护政策以确保维持连通性。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方法可以是模块化的,从两个世界遗产地或单个相连遗址开始,但最终包含一个更大的景观以及额外的世界遗产地和连通性保护区。这种方法非常适合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包括正在努力创建或维持连通性的地方。

结论

极大型世界遗产相连遗址的指定表明,缔约国愿意跨越多个遗址,在大型景观规模方面,评估突出普遍价值,例如俄罗斯中斯霍特特阿兰山脉遗址扩增。事实上,世界遗产荒野复合体似乎已在许多地区出现。然而,对荒野的全球威胁,加上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世界遗产公约》特别适合产生全球重要的荒野保护这一事实表明,《公约》及其签署方可采取更系统的方法来进行荒野保护工作。在这方面喜马拉雅山脉、中亚、非洲东南部、亚马逊等地区未来肯定有巨大的潜力。此外,中国在建立大型野生世界遗产地方面表现突出,包括一些非常大型的遗产地,例如青海可可西里,面积 3,735,632公顷,缓冲区2,290,904公顷;新疆天山,面积606,833公顷,缓冲区491,103公顷。在中国举办的第 11届世界荒野大会将以中国为背景,提供评估这种方法的宝贵机会。大会可能涉及中国境内的遗址,也可能涉及跨境遗址,并提供机会推动第一个世界遗产与荒野复合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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