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

2018-08-14 09:07孟东军浙江大学西部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生态文明新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一带一带一路文明

孟东军 浙江大学西部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王小后 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

张春花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现状与生态文明中国经验

生态环境合作机制是指在有生态联系的一定空间范围内,利益相关者之间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共同达成的协议联合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机制体制。

一、“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现状概况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既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又是世界经济较有活力但粗放发展的地区;既是自然资源集中生产区,又是集中消费区;既是生态环境类型多样性地区,又是生态环境脆弱区,这考验着现存生态环境能否支撑起“一带一路”庞大的发展规模和任务。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不同,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容易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形成绿色贸易壁垒,以“污染”为由抵制和排斥外来投资进行等。联合国、欧盟等国际机构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几十年来广泛寻求合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合作治理,如:中亚地区围绕解决水资源危机和水争端开展合作治理,东南亚地区生态环境合作经验,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与生物多样性走廊计划等,使生态环境安全危机的发展有所减缓,但是现有生态环境合作经验还不足以应对“一带一路”过程中可能爆发的生态环境冲突。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与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无可讳言的是,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短板,成为人民生活的痛点。要补齐这块短板,治愈这一痛点,习近平总书记决心“充分利用改革开放 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按照中央部署,2011年,国家三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意见通知》,启动了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2013年、2015年,为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启动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已经审批设立两批地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设立了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可以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目前我国共设立了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省市区县设立了 200多个示范区和先行区,中国连续 10年主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为共同探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搭建了国际高端平台,也为完善和建立生态文明思想做好了理论研究和路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38次会议当中,有20次讨论了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议题,研究了 48项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 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已完成24项,部分完成的有9项,正在推进的有4项,共计出台改革文件 84件。伴随着中央一系列的制度制定和举措实施,尤其是《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印发,为生态文明建设做了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和掀起了国内外更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热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步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我国加大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不断降低,资源能源效率不断提升。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源消费结构发生积极变化,中国成为世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修复陆生生态,还人间以更多绿色。截止到2017年,我国年均新增造林超过 900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良种使用率从 51%提高到 61%,造林苗木合格率稳定在 90% 以上,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 4895万亩,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恢复退化湿地30万亩,退耕还湿20万亩;118个城市成为“国家森林城市”;三北工程启动两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

——防治水土流失,还大地以根基。截止到2017年,我国治理沙化土地1.26亿亩,呈荒漠化沙化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的态势,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1980平方公里,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人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修复水生生态,还生命以家园。截止到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I-III类水体比例增加到67.8%,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6%,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止到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下降22.7% ;曾经深入“霾伏”的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更是下降了39.6%;北京PM2.5平均浓度从每立方米89.5微克降至58微克。

——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我国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最强的国家。

——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已基本建立。环境财政、环境价格、生态补偿、环境权益交易、绿色税收、绿色金融、环境市场、环境与贸易、环境资源价值核算、行业政策等多方面的多种举措已开始逐步落实与有序实施。

——有序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完成制修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空前;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 31个省区市全覆盖,已经问责1万余人,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

——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做出绿色贡献。2015年12月,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6个缔约方通过《巴黎协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安排。中国不仅是达成协定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坚定的履约国。

——中国绿色发展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201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经验,正在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中现存问题

一、资金问题

资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资金匮乏、资金分配、资金偏好等问题,严重影响资金的合理使用、分配,使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缺乏资金。

二、制度问题

目前各国多依赖政府首脑会议、部长会议等形式开展合作,缺乏常设机构来协调和约束各国环境政策、监督监管;存在生态环境合作机构重叠现象;国家利益的驱动减缓了生态环境合作步伐,国内政治利益集团影响了合作效率,存在机制化、制度化、法律化进程迟缓等制度层面的问题。

三、意识问题

很多国家政府和公民对环境恶化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识,环境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国家缺失地区认同感,乐享于生态环境搭便车;有些国家或地区缺乏生态资源与环境问题发言权,都由西方的研究机构与环保组织“代劳”。

四、安全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大量存在暴力和动荡的阴影,根深蒂固的敌意、历史的隔阂、宗教的分野、领土的纠纷等问题,造成的军事和政治对抗远超过区域合作的预期,为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的建立设置了障碍,“安全困境”成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困因之一。

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者和发起者,中国更应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表率和贡献,不仅要积极地深度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生态环境合作,更要总结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成果,发挥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合作。

完善“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并在技术转移、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教育领域开展深入合作,这为构建完善“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我们应从构建组织机构体系、制度法规体系、绿色金融体系、指标监管体系、科技合作体系等五大方面贯彻落实。

一、构建组织机构体系

《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合作支撑服务体系和组织保障。构建组织机构体系,应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使之成为生态环境合作的政策决策者、行动执行者、争端协调者,成为联络各国生态环境部门、接洽生态环境政策、整合生态环境资源,提高沿线环境治理效率、促进环保技术升级、培育专业环保人才的组织机构,集中力量攻克重点生态环境问题、高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和借鉴先进国际组织的发展模式和经验,做好顶层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二、构建制度法规体系

制度法规体系是保护各国生态环境的硬性要求和行动规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环境制度法规体系的完善程度、环境标准及执法力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构建制度法规体系,需要深入了解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消除沿线国家间的绿色贸易壁垒,推动共同发展,应将国家按照法律标准的完善程度进行划分,根据各国国情、区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分层次进行适宜的对接,标准接洽流程是开展政府间高官会议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多双边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最后监督和执行合作协议,不求统一“一带一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但尽力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遵守一套沿线各国都认可的具有严格标准的制度法规参考体系。同时,建设信息共享咨询平台——“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研究制定适合的争端解决方式。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问题都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也势必增加,仅靠政府出资负担过重,因而需要寻求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如“绿丝路基金”,用于生态修护、清洁能源、生态产业,激活“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要素,支持沿线国家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也可设立绿色金融基金,探索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在各类金融经营活动中要充分考虑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在项目立项、在建、建成过程中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追踪,分析生态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也可将此资金作为“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机构的一部分,由其开展监督管理、生态补偿等。

政府间可通过合作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挖掘沿线国家的绿色投融资需求;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并使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工具开展环境风险管理;部分资金的筹集可通过具体项目的开展与沿线各金融机构合作。

四、构建指标监管体系

自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以来,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监管体系的构建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成熟经验。把中国经验综合 WHO、联合国等的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可以整理出不同评估因素下环境指标的具体指标。

环境指标是指对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如大气、水、土壤、生态等方面的评估;政策指标包括两方面,一是当地环境评估政策的完善程度,二是当地环境政策的严苛程度;社会指标主要考量当地人民的环保意识与当地环境组织的活动力度、社会安定程度。加强各类指标的统计监测、核算监管能力,开展项目实施的监督与评价、合作项目的合理性评价、协调和监管能力评价、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质量阶段性评价和终期评价;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设网络监测系统和监管制度,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指标监管体系信息共享是构建指标监管体系的重点。笔者建议优先展开“一带一路”沿线八大区域、六大走廊定性和定量的环境风险评估。

五、构建科技合作体系

科研技术合作是有效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支撑。构建科技合作体系,重点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要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建立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要构建绿色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进绿色技术银行完善改进,推动节能环保、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装备、产品的交易;要储备大量具有国际视野和高尖端技术的专业人才,建设既能合作解决区域性问题,也能解决国内问题的高科技人才队伍;要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和交流,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扩大沿线国家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办大型国际环境专题会议、企业人员外派培训等方式培养大量亟需人才。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不仅是一种切实行动,也是一种思想输出,可成为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两山论”向世界展示和输出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构建中,中国要主动发挥更大作用,要勇于担当、舍我其谁,要成为新时代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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