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合作社思想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作用

2018-09-04 14:08杨悦明刘宇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宁

杨悦明 刘宇

摘 要: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理论,在《论合作社》一书中,由于当时的俄国经济文化都很落后,他提出了把人数众多的农民联合起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吸引俄国农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设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列宁的这一思想无疑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将列宁的合作社思想与我国当前这一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对于我国刚刚召开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列宁 合作社思想 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它将一家一户的农民小生产联合起来,具有规模化现代化的特点,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列宁在《论合作社》中,首次提出了他的合作社思想,不仅对于当时的俄国农村社会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农村农民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列宁合作社思想的来源

合作社其实是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商业组织。发展合作社的思想最早是由欧文提出来的,但他提出的合作社思想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制度,带有非常大的想象性。马克思、恩格斯借鉴了欧文合作社思想的合理的一方面,但同时又对其进行发展,是科学的合作社思想。本文要谈到的列宁的合作社理论也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继承前人的合作社理论基础上,最先列宁主张实行共耕制,但这种制度严重脱离了当时的农村实际,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难得到发展,而且在当时俄国国内就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反对。之后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结合俄国农村实际反复思考,制定的农业政策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提出实行征收粮食税的措施。1923年,列宁晚年由于身体原因,口述《论合作社》,在这本书中才终于形成了列宁的全面系统的合作社理论。

二、列宁关于合作社思想的内容

要了解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则必须要研究列宁的《论合作社》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关于引导农民进入社会主义道路及建设合作社的一系列原则方法。

首先,明确合作社的性质问题,指出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指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十月革命前,俄国农村地区就有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当时的俄国社会环境,列宁是不怎么看好不怎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然而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在俄国实施新经济政策之后,合作社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列宁改变了之前的看法,指出在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并且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说明。列宁同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合作社是集体企业, 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公有制,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农民合作社不仅不会阻碍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反而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列宁指出要实现小农向社会主义最佳的过渡,就要发展合作社,这是农民最容易接受的最简便易行的方法,而且是引导广大农民进入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的正确的途径。十月革命之后,列宁发现不能只是一味强调国家利益,而要同时保证小农的个人利益。列宁认为要实现小生产者或小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和方法就是实行农民合作社。“我们发现了个人利益、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同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1](p768)在这里他提出的将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合适程度一定程度上就是指的农民合作社制度。

第三,要大力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为其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从各个方面和角度指导和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列宁指出,要制定各种奖励激励制度,用以确保农民参与合作社得到奖励。同时他也提到不能强制或者勒令农民参与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参与、说服教育、典型示范的原则,而这是合作社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因为农业合作社要想发展,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指导以及支持,而绝不是依靠国家的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明白了解合作社的真正利益诉求和真正目标,这样农民才会愿意自愿参加到合作社中去,合作社才能向着良好的势头发展。

最后,农民合作化的实现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太心急。因为农民合作化必然涉及到农民本身,这就必然要涉及到农民的文化水平问题。而农民群体数量非常庞大,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若是没有得到提高,他们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充分合作。其次农民群众要真正了解农业合作社的好处和优势也需要时间。但要使农民成为一个文化人,要使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进而能让农民自觉自主的完善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职能,就必须要有足够的相当的物质基础条件。而要创造这些文化和物质基础条件,必然不能一蹴而就,必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然要经过一个非常艰苦而长期的斗争。

三、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农民合作化的产生和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中国自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但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部分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弊病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规模小、投入高却效益低的问题很突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经营,农户只能在有限的不多的小块土地上精耕细作,耗费农户大量心血,难以形成规模化的效益。其次,农业生产成本高,投入高,风险大,而农民收入低。农业自身的性质就决定其受自然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再加上农户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及时,必然存在一定风险。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地区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地区精壮年劳动力缺乏,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弱病残,造成大量土地荒废,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还使得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在我国产生并发展起来,它在中国的实践表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专门化、规模化等特点,使得上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并已在一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极大地缓解了中国农村的种地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因为它将分散经营的土地连成一片,土地可以集约生产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而且由于合作社这种规模化的生产,所以就节约了大量劳动力和生产成本。总之,它不仅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农业大型化生产、一条龙发展,而且还极大地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因此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一条很重要的方法。

四、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作用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在连接小生产和大市场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其可以有效地解決农产品运销困难的问题,同时减少农业因市场信息不灵等受到的国内外市场冲击。当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的农业更加受到国内国外市场的冲击,农业的发展需要规模化现代化,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显得更加紧迫。

第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若是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很难维持和发展下去,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定的经济水平做支撑。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带动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再将先进的农业机械运用到合作社中能有效地提高农业的规模和生产效率。同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能为农产品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这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提供了动力。

第三,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首当其冲的就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比如多拨一些资金、低息贷款、制定各种奖励制度等。参与了合作社的农民由于得到了国家资金支持,积极性也会更高。银行可以减少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利息,减少限额或延长贷款时间。国家也要善于总结经验,将那些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推广,以点带片,以片带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迅速地发展。

最后,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当前我国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是很高,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缺乏主动了解和接受的能力。因此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比如定期对农民举办免费的农业技术培训以及及时宣传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信息,同时还要用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这样他们才能逐渐接受并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中去。

我们要深入领会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并将其与我国农村当前实际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争取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

杨悦明(1994-),女,汉族,籍贯:湖北荆州,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刘宇(1994-),男,汉族,籍贯:湖北咸宁,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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