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数据到智慧警务

2018-09-10 00:27张兆端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4期
关键词:警务智慧建设

张兆端

何谓智慧警务?

顾名思义,智慧警务包含着“智”和“慧”两个方面。智慧警务的“智”指智能化、自动化,即人工智能在警務工作中的应用,属于警察系统的智商。人工智能也称机器智能,是指由人工制造出来的计算机系统所实现的智能,就是让计算机模拟人的大脑智慧,如学习、记忆、推理、搜索、分析、归纳、创新,甚至模拟和拥有人的情感、意识,使计算机或机器人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的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其核心是机器学习技术,即通过算法使机器能从大量历史数据中学习规律,从而对新的样本作出智能识别或对未来作出预测。

智慧警务的“慧”指灵性、人文化、创造力,属于警务人员的情商。古今中外,对于有智慧的人,人们通常称之为“智者”。智者,聪明也,智商高、反应快、敏捷。慧者,灵也,悟性好、有灵性、情商高。智慧警务既强调现代信息技术的因素,更加突出人的主体因素、人文因素,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和物的智能,推进“智”和“慧”在警务工作中的充分融合。

从社会信息化趋势及未来警务发展形态看,智慧警务是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引擎、视频技术、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警务信息化为核心,通过互联化、物联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方式,促进警察系统各个功能模块高度集成、协调运作,实现警务信息“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之目标的警务发展新理念和新模式。

实施智慧警务战略的要旨是在警务工作中汇聚人的智慧,赋予物以智能,使汇集智慧的人与具备智能的物互存互动、互补互促,以实现警务效益最优化。它标志着警务信息化正在走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者的高度融合——智慧化。智慧警务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感测、分析、整合警务运行中的各项关键信息,通过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公安需求作出明确、快速、高效、灵活的智能响应,为警务工作提供高效的管理手段和拓展便民服务的新空间。

智慧警务建设的背景和基础

随着大数据观念和大数据技术的产生以及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智慧城市”“智慧政府”的理念及发展战略的提出,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日益严重的包括公共安全在内的城市病和社会治理困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成为趋势。2010年以来,许多国内城市也陆续提出了具体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行动方案,把智慧城市建设列入“十二五”“十三五”规划。2014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5年)等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文件,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践路径、工作重点都有了明确的界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95%的副省级以上城市、76%的地级以上城市,总计230多个城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计划投资规模近万亿元。智慧警务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应用,也随之成为大数据时代智慧城市、智慧政府这一大背景下各国政府及警界竞相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高地。在不远的将来,一座座集智慧警务、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农业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将让每一位居住在城市的公民都感受到生活更加美好。与此同时,近年来公安部出台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强力实施“金盾工程”建设,为构建智慧警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伴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公安机关的智慧警务建设初见端倪。20世纪80年代,公安机关开始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建设,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实施“网上追逃”行动。世纪之交,开始提出“信息警务”“信息主导警务”“数字警务”观念。2003年以来,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化规划项目“金盾工程”一、二期建设,建成并运行基本公安信息系统,初步呈现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联系互通”的整体应用格局。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基础工作、推动警务机制创新、提升警务工作效能。2010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始提出构建“智慧警务”的理念,尝试将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警务指挥与领导、情报综合研判、视频监控与侦查、社区警务、道路交通管理、治安行政管理、“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城市应急联动、警察管理以及区域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以来,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全国率先尝试研发公检法三家办案的证据标准指引,将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毒品等“五类案件”的办案证据指引转化为证据数学模型,对因证据瑕疵造成的不捕、不诉、退侦、发回重审等案例进行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统一适用的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证据指引。尽管如此,我国公安机关仍然处于智慧警务建设的起步阶段。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加快实现互联网与公安政务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6年11月,公安部在总结各地经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整合各部门、各警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系统和平台,力争到2017年年底,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系,使公安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要求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行政管理服务领域,以互联网为依托,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程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推进“互联网+治安管理服务”;“互联网+边防、出入境管理服务”;“互联网+消防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服务”;“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政务服务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简化手续、简明流程、简捷操作,最大限度地集成服务事项、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让群众方便、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2016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对公共安全领域潜在风险的發现、防范、化解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无疑对智慧警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智慧警务的内容及体系架构

实施智慧警务战略,有赖于建设广泛覆盖的信息网络,具备深度互联的信息体系,构建协同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智能处理和拓展信息的开放应用。它包含了警务信息的采集、传输、共享、处理到应用的全过程,体现了完整的警务信息智慧循环。

因此,智慧警务建设是一项涉及警察系统内外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上统一规划和协调,做好顶层设计。其系统架构是一个完善的、相互联系且相互支撑的整体,主要包括技术层、应用层、主体层、智慧警务产业体系和智慧警务支撑保障体系。

智慧警务技术层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与数据层。(1)感知层是智慧警务建设的基础,是通过摄像头、射频识别(RFID)、智能终端、传感器等泛在网技术,实现对警务管理要素和治安控制对象的物质属性、环境状况、行为态势等静态、动态信息进行大规模、分布式的信息采集与状态辨识,针对具体感知任务,采用协同处理的方式对多种类、多角度的信息进行在线计算,并与网络中的其他单元共享资源进行交互与信息传输,还可通过执行器对感知结果作出反应,对整个过程进行智能控制。感知层所需要的关键技术包括智能识别、检测技术、短距离有线和无线通信技术等。(2)网络层是智慧警务的通信网络,包括大容量、高宽带、全覆盖的警务专网、互联网、电子政务网、视频物联网、移动警务网、无线集群网等。主要功能是通过上述网络基础设施对来自感知层的信息进行接入和传输。(3)数据层主要是对海量警务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

智慧警务应用层是基于云计算、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挖掘等服务支撑的各种智慧应用之整合。主要根据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结合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模型构建面向各类警务实际应用的管理系统和运行平台。包括警务云计算中心、警务指挥与控制中心、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智慧警察管理、智慧道路交通管理、智慧办案体系、智慧治安防控体系、智慧人口管理、智慧社区警务、智慧警察教育训练以及互联网+警综服务平台等,进而构建起智慧的警察管理体系、警务执法体系和公安服务体系。

智慧警务主体层是智慧警务建设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其警察队伍、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智慧警务作为保障民生的警务工程,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化项目和单项工程规划,需要多个部门整体协调和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政府在智慧警务建设中必然担当起引导者、规划者、投资者、协调者和应用者的职能角色。公安机关是智慧警务建设的职能部门,直接负责和组织智慧警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公众是社会的主人,是智慧警务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安的消费者也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智慧警务建设。

智慧警务产业体系是在技术应用带动下形成的,具有竞争力的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智能型警务装备和安全防范品产业,为智慧警务建设提供现代技术设备。智慧警务支撑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智慧警务人才战略支撑体系、政策及标准法规支撑体系、政府财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等。

智慧警务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智慧警务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数据质量、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问题。在数据质量方面,有些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数据模型不足,维护更新不及时,制约了实战应用效果。特别是支持警务战略决策的高端应用偏少,如深度数据挖掘或情报分析。在规划建设和资源利用方面,不同警种、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造成的“信息孤岛”“应用孤岛”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制约着信息综合利用、系统研判与合成作战效能的提升。当今世界,网络空间如水银泻地般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外交、公安等各个领域,可谓是“一网打尽”,信息安全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隐私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公安机关在有效履行网络安全治理职能的同时,在警务信息安全方面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标准、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确保警务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与应用安全等。

从智慧警务建设的发展战略看,首先需要在全警大力弘扬数据文化,牢固树立大数据理念。要克服国人长于定性、短于定量的“差不多先生”(胡适语)传统习惯。加大数据治警、数据治安、数据警务的舆论宣传,将数据知识纳入警察常规培训体系,在全警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文化氛围。其次,搞好顶层设计,强化数据管理。一是搞好统一规划,建立警务数据管理机构。应论证提出警务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设置跨警种、跨部门、跨领域的警务数据建设管理部门和数据警务官,建立全警统一的警务数据建设制度体系,破解硬件、软件和数据建设相互割裂,警务数据建设长期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部门的弊端。二是统一警务数据标准,促进警务数据整合。要推动全警统一的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并与国家数据标准相衔接,以促进和方便公安机关现有和潜在用户都能发现和共享数据,保证警务大数据的可视化、可获取和可利用。第三,盘活数据资产,消除信息孤岛。就中国公安管理与服务的现状而言,在数据方面,除了采集更多数据,更为关键的是盘活现有的数据资产;在网络方面,难点在于消除信息孤岛,否则数据的价值将大打折扣;在云平台方面,要整合各种硬件和服务资源,高效调度资源,促成联合行动。第四,研发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化训练。出于数据安全与防护的需要,公安系统的数据技术和数据系统应立足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把“数据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警务大数据应用的成败取决于警察队伍大数据应用整体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强全警大数据应用培训力度,提升全体警员掌握信息采集、网上比对、网上作战、综合研判等应用本领和技能,增强警员对信息需求的主动性。第五,建立数据化警队,培养专业人才。公安机关实施大数据战略,当务之急是提高各警种部门的整体数据化水平,同时应视情况建立一支实验性数据化警队,使其成为警务大数据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前沿阵地和示范基地,努力探索以数据为中心的新警务技术、新警务装备和新警务战术。同时,要引进和培养集黑客和定量分析员优势和特长于一身的警务“数据科学家”,提升警务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处理能力。

最后,需要指出两点:一是在发展智慧警务战略中,要始终坚持发扬优良传统与发展现代技术相融合。既反对传统迷恋症,也反对技术依赖症。二是实现人脑与电脑有机结合。注重“人机结合、人网结合、以人为主”,做到“集大成、成智慧”,注重警员、民众的广泛参与,做到智慧警务建设依靠人、为了人、服务人。(图片由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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