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产品标准缺失在质量监督中的危害

2018-09-10 15:09郭毅刘灿郑慷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产品质量瑜伽

郭毅 刘灿 郑慷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际特性对使用要求的适应程度。产品质量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个只能抓紧抓好的重大问题。尽管我国产品质量法实施25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假冒伪劣仍屡禁不止,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毒跑道”“瘦身钢筋”以及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

一、产品标准的定义

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二、产品标准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产品标准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一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国家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如纸尿裤、瑜伽垫的一些有害物质项目尚无国家标准。一些新产业、新产品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如近几年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直到2017年才在上海公布首个团体标准,之前一直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如铝易开盖,两个国家标准中“易开盖的主要尺寸”条款仅包括206盖型,物理性能也没有明确定义适用的盖型范围。但随着制罐制盖技术与工艺的改进,更为环保节能的202盖型已代替206盖型成为全球的主流的产品,国内企业也已大面积生产202盖型。现有标准未能涵盖市场主流产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最近一次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中,明确指出存在标准老化问题,有些指标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三、产品标准缺失在质量监督中的危害

产品质量监督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性检验,所以产品质量指标数据和检测方法(包括所使用仪器、设备)对产品检验最终结果和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产品标准缺失,质量监督缺少技术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在产品监督过程中,从抽样、检验、评价、分析到处理,都离不开标准,都必须以产品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开展工作[1]。产品标准缺失,质量监督将无“标”可依,无法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管,可能导致劣质产品横行。

譬如瑜伽垫,各生产厂家标注的执行标准比较混乱。部分产品标识采用EN 71(玩具安全)、GB 5296.7(体育器材)、GB 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QB/T 3909(跳垫)、QB/T 1746(健身球)等标准,部分产品标注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目前,国内并无统一的瑜伽垫产品标准,质量监管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根据一些瑜伽练习者的反映,从网络、实体店购买的瑜伽垫子在放置较长时间后依然有较重的难闻气味,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发布了瑜伽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在上海市实体销售和网店采集到的30批次瑜伽垫中,邻苯二甲酸酯项目实测情况为9批次不符合要求,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项目实测情况为30批次都有检出。TVOC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NAS/NRC)等机构一直强调TVOC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

(二)产品标准缺失,质量监督缺少法律支撑

产品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或为法院参照适用,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应当标明执行的标准,其标明的标准可以作为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产品符合其标明的标准就是合格产品,反之,就是不合格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是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或证据加以援引的。

2016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Kayoba”牌瑜伽垫发出消费者警告(预警编号:A12/1583/16)。该次通报中瑜伽垫的材料中含有短链氯化石蜡(SCCP)(按重量计测量值高达0.23%)。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短链氯化石蜡,其低浓度会造成水生生物中毒且积蓄在野生动物体内和人类体内,会造成人类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的风险。禁止出售和使用含有短链氯化石蜡的产品。该产品不符合《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的要求。挪威当局对相关产品采取了退市的措施。

在我们日常的质量监督中,只有通过质检部门依据产品标准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或证明后才能作出结论。即便产品再劣质,如果没有产品标准,我们也只能说涉嫌而不能说是劣质,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三)产品标准缺失,质量监督缺少对消费者的正确指引

信息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因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决策。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2]。产品标准缺失,会导致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充分,让消费者受到“合法侵害”。

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只是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企业标准可以严于推荐性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标准。出于自我保护,在一些行业,很多企业制定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譬如,聚氯乙烯排水管材,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物中,它的质量高低虽然不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但是在建筑施工时已将其预制进楼板中,再加上装修,已彻底将其包进建筑物内,如果发生破裂,更换起来就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该产品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其中拉伸强度要求是大于等于40MPa,但很多企业的企业标准把这一指标定为大于等于8MPa,只是国家标准的20%;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有10项之多,但有得企业标准只有6项,甚至一些关键项目也被取消了。质量监督中,质量相对较好但按照国家标准检验的产品有可能不合格,而那些質量相对较差,却又降低了要求的企业标准的产品,却可能得到检验“合格”的结论。

同一种产品(或同一类型产品)如果产品质量指标数据不同,质量监督结果判定其质量合格与否就不具备可比性。但消费者不是专家,不可能什么产品都懂,他们可能并不知道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技术参数等,看到的只是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的“合格”,这对消费者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低价格的劣质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而高质量的产品却因为价格高无人问津,造成市场上“劣币驱赶良币”的乱象。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四、结论

产品标准缺失,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的质量监督水平,对质量监督的危害是致命的。各级政府对产品标准问题非常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

先进的产品标准是值得期待的制约力量。无论是在产品生产方面,还是在质量监督方面,产品标准都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1]王慧芝. 质量监督与产品标准的辩证关系[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42.

[2]张静宜,陈洁,邓志喜. 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认知与公众参与情况调查[J]. 调研世界,2013(5):17-20.

猜你喜欢
国家标准产品质量瑜伽
山羊瑜伽
原始感瑜伽工作室
Hello White瑜伽馆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10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06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31日)
迎接瑜伽日
某电子企业电源转换器质量改善研究
产品质量调查——原载美国“安迪·辛格漫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