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族起源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启示

2018-09-25 07:13李白云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
关键词:泰国

李白云

摘要本文通过泰国人(泰族)起源于蒙古人血统、中国大陆、印度阿萨姆邦、中南半岛社区的四种假设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进行研究分析,近而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泰族起源 泰国 古代土地制度

关于泰国古代土地制度沿革,从前到现在泰国都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当今泰国人的起源和泰国历史还存在着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泰国人的起源还不清楚,其结果会导致泰国土地制度沿革出现一些缺陷。为了泰国土地制度的现代发展和完善,下面对泰国古代社会关系进行分析。从1885年开始,英国伦敦大学的T·d·拉古伯利教授,在“TheCradleoftheShahRace”一文中,他提出了一个臆说,泰掸族的发源地就在中国本土内,在四川北部和陕西南部,然而这位教授并未为他的观点提出任何史料根据。

1909年,美国传教士威廉·克利夫顿·都得(William CliftonDodd,D·D)在“泰族-中国人的兄长”一文他提出了泰国人是蒙古人血统,及泰国最原始的居民是来自于阿尔泰山。另外,西方学者WolgmmEberhard,FredericMote和WillianCredner他们提出了一个臆说,泰国人的起源分散在中国南方,东南亚大陆的北部以及印度阿萨姆邦。泰国学者Sud Sangwichien博士和ChinYudee教授,提出了泰国人的起源生活在泰国的现在地区。这些只是西方学者对泰国人的起源的思想和假设,而他们并没有提到土地制度,可见19世纪的西方学者思想对亚洲的土地制度了解甚少。笔者认为根据泰国人起源的四种假设可能会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有些新的认识。

一、泰族起源是蒙古人血统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启示

一般来说,在世界上人类学家把人分为种类型是四大人种,东亚人种(黄种人)、高加索人种(白种人)、非洲人种(黑种人)、大洋洲人种(棕种人)。从前把人分为种类型是种族歧视的结果,“黄种人”称为“蒙古利亚人种”。由于欧洲人对蒙古帝国无情的扩张和大屠杀的恐惧。所以使用蒙古人来代指作为残忍和野蛮的黄种人,这就是第一次用到“蒙古人种”这个名词。而在1785年,德国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弗·迈纳斯(ChristophMeiners)提出了二元人种分类,与迈纳斯当时的认识有关,他认为蒙古人代表了黄种人的典型特征。目前蒙古人种,又称黄色人种、黄种人、亚美人种、蒙古利亚人种,是世界四大人种之一。泰国人是蒙古人血统及泰国最原始的居民是来自于阿尔泰山的概念,由于泰国人的生物学和物理特征主要是黄种人以及泰国是东南亚的一个国家。所以黄种人成为种族歧视,单纯以西方本位的轻率之举,为贬低东亚人种和文化,用蒙古蛮族命名东亚人种及泰国。对古代的普通蒙古人土地制度。蒙古人是势力最强大的游牧部落。在蒙古人原始社会经济主要是狩猎与游牧,在蒙古人生活中土地绝不是上天的恩赐,部族的主要食物来源依靠捕猎,当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的限制,而仍然不断增长的人口使得生存压力变大,不得不跟随着兽群的迁徙而迁徙,以便获得足够的肉食。当今蒙古游牧文化还可以看见,从蒙古等民族传统的住房,古称“穹庐”,又称毡帐、帐幕、毡包等。一般游牧民族为适应游牧生活而创造的这种居所,易于拆装,便于游牧。值得注意的是,蒙古人和泰国人社会之间不同的生活,对泰国人以水稻种植为主要生存和发展方式的文化。由于泰国存在自然资源丰富以及泰国地形是以高原和平原为主,热带季风气候为主。根据热带季风气候每年季风来临的时候会形成季风雨,使得季节性降下雨,农民可以确定最佳开始种植时间。所以泰国人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

二、泰族起源自中国大陆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启示

泰国人起源来自中国大陆的概念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影响。Sujit Wongthep泰国学家在《泰族在东南亚》一书中提出,在东南亚有很多重要的相似之处,特别是地理、地形特征及国家的历史上的传统文化,比如中国南部、越南北部、老挝、缅甸和泰国。东南亚构成热带季风气候及地形是以高原和平原为主,适合农业发展。如果地理地形特征相似的话,那为什么古代的人们还从中国移民到泰国?这个问题的原因必须要重点向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从中国原始社会分析。当时中国原始社会,人们住在—起,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生产活动。中国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根据平等原则,不论性别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地权。后来封建主义出现了土地国王所有制度,直到土地私有制及国有并存。根据各种不同的土地制度类型: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一方面,这些土地制度其目标是土地依面积、质量、耕作距离远近等大体上所有农民家庭和个人平等分配和平等税负。另一方面,虽然中国南部的自然资源丰富及季节性降雨。但如果出现了许多重大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话,无论直接或间接跟土地管理制度有关,比如土地制度基础上并不平等分配,土地租佃制不公平和胁迫税负,不平衡的。这些情况可能是古代的人们从中国到泰国移民的原因。

三、泰族起源自印度阿萨姆邦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启示

公元1228年,傣族在布拉马普特拉河谷流域建立了的封建王国,此后的600年问,阿豪马人在当地建立了强大的王朝統治。远古时代阿萨姆邦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丰富的水资源,使得当地在农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另外还有森林丰富,拥有最多的亚洲象群与世界上最大独角犀的栖息地。当今拥有很多森林保护区,其中加济兰加被称作珍稀动物印度犀牛的家园,同时,当地还分布着大量的本土植物和动物群落以及优质木材的宝库。阿萨姆邦主要以其精美的丝绸和藤竹制品而盛名远扬。目前阿萨姆邦是印度全国第一个出产石油的邦。几乎所有分布在阿萨姆邦的布拉马普特拉河河谷中的产油区都还蕴藏着大量天然气。另外,北卡查尔山区还有几家小型水泥厂,它们以阿萨姆邦的乌姆朗苏地区所产的石灰石为原料。在1655年,阿霍姆国王开始承认举行印度婆罗门的宗教仪式。使得婆罗门教在古代阿霍姆王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时阿霍姆王国与印度古代土地制度差异较大。在阿霍姆王国所有土地也属于国王及所有人民的生命属于国王的权利。所以除了贵族、僧侣、奴隶以外,所有男人十五到五十岁都必须要入伍当兵。一般他们要从事劳役,战时要当兵。这些当兵的人将得到两块土地占有权,一块地作为住宅,另一块地为农业,住宅用地可以继承但农业用地只是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不能继承。而当兵土地占有权得到免税权。另外,为了奖励为国王效力的履行军职的贵族,国王经常把土地分赐给贵族和僧侣。使得出现贵族权力和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层阶级。阿豪姆王国盛极而衰始于18世纪八十年代,阿霍姆邦皇家宫廷之间的争取权力以及缅甸人趁机从东部边境侵入阿萨姆邦。

1826年,英国殖民者进入阿萨姆地区,迫使缅甸签订《杨达波条约》,将阿萨姆割让给英国,英国派总督进行管理,阿萨姆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根据印度阿萨姆之间古代土地制度不同,印度古代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大部分土地“集体所有”都是“村庄社区所有”。甚至国王的土地权利,根据摩奴法典(Manu),国王只当解决者解决关于人民之间的土地权益的纠纷,而并没有有关的土地权利。印度不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产权,实际上就是该块土地的包税权,这样英印政府就可以“对地不对人”,省下了许多税收部门的工作和人员编制。印度的农民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根据土地占有量的不同分为四大类,拥有土地自己不耕种的农民、拥有少量土地自己耕种的农民、主要耕种别人土地的农民和农业短工。如今印度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如果土地平均分配,所有人的温饱问题都能够解决。

四、泰族起源自中南半岛社区对泰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启示

从泰国人起源的批判,关于泰国古代社会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种族和民族。特别是古代种族和民族在中南半岛,为什么各种族和民族必须要移民向泰国?根据同一个地域生活的观点,如何回答的问题可能启发出泰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一般来说,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生存斗争都是人性的进化,这样人类才会发展,才会进步。可能是各种族和民族都需要为生存而斗争。所以他们才选择“移民”到泰国。无论如何中南半岛是东南亚的一个半岛,一般中南半岛的地形气候湿热,植被繁茂,季节性降雨,适合农业发展。另外中南半岛的河流大都分发源于中国西南地区,特别是湄公河的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以及丰富食物和水资源还存在。湄公河是世界第七大河流,全长4909公里,因湄公河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从各国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在中南半岛中种族和民族源方面的研究还发现,中南半岛各个国家大部分在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融合了中国和印度。而有趣的是中南半岛国家古代土地制度。比如,傣族人在老挝古都琅勃拉邦生活,老挝的历史上认为,是公元前后由中国西南地区迁移去的。当时琅勃拉邦称孟沙瓦,意为“王都”将位于南康江与湄公河汇合处。法国牧师Bourlet说,当时老挝人还不知道关于土地所有权,而只知道占有、使用及纳税,对土地权益和收益属于国王所有。以纳税类似于田主勒令人民完粮地租。对傣族人在北部湾(Beibu Gulf),英文旧称为Gulf of Tonldn的生活,土地所有权属于社区,社区首席是所有土地的关怀者,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及不能出卖或转让。如果农民迁移向另一个地方,必须把土地还给社区关怀者,为了关怀者再一次把土地分享给别人。当时土地制度跟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相同。因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共同生活,互相帮助,及在社会强调协同劳作和奉献精神,人们的行动只符合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人们没有形成私欲的条件,所以在社会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个人利益和个人欲望。原始社会是文化人类学理论上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一方面以亲族关系为基础,以母系社会为前提,人口很少,经济生活采取平均主义分配办法。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没有专职的领袖。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如有爭执就按照传统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遵守这些准则。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产品的剩余之后,就出现了贫富分化和私有制,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而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代替。另一方面,虽然也是按需分配,而只是生产力极其低下的表现,人们只为了寻找食物才共同劳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南半岛的王国多为绝对君主制而跟现代国家不同,当时中南半岛古代人们社会土地制度所有土地属于国王以及社区关怀者制度。另外国王作为王国元首制度与社区关怀者制度之间也不同。国王制度,不受限制地掌握最高管理权力,实行独裁统治,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虽然所有土地属于国王,而一切土地属国王也会把土地分赐给贵族和士兵享用,贵族再分割采邑封给自己的附庸,也不可能买卖或者转让。另外国王还可以用动力将人们赶出土地或社区。在不同的两种情况,便描绘了中南半岛古代未开发原始土地所有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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