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社会福利最大化研究

2018-09-26 10:23陈磊
商业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共享经济

陈磊

[摘 要] 共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思维方式和资源配置模式,通过闲置资源的高效再利用,有效缓解了特定资源的供求矛盾,促进了社会收益率曲线的上移,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进。共享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不可避免的存在外部不经济,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基于此,通过分析共享经济的本质、“共享”产品的性质以及共享经济的运行机制,以共享单车为例构建社会福利模型,得出结论:社会福利与共享单车流转次数、有效利用率、间接利润率成正比,与固定成本、违规净效益成反比。政府应通过加快创新、加强监管、提高有效利用率、整合资源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关键词] 共享经济;准公共物品;供求均衡;多边平台;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7-0070-04

一、文献综述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对共享经济模式的研究,现有文献对共享经济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分析共享经济出现的原因、本质以及对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认为共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例如:郑志来(2016)通过对Uber和Airbnb两家公司盈利模式分析,认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提高资源利用率、价格、运营成本、长尾客户等多方面具有优势。乔洪武,张江城(2016)认为“共享经济”有助于促成的是一种适度消费、合作互惠的经济伦理新常态;郑联盛(2017)认为共享经济模式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长尾效应和规模效应,政府应鼓励共享经济发展,但须辅以长期有效的监管措施;苏剑(2018)认为“共享经济”中共享的关键在于消除产品使用的竞争性,而“经济”的核心是由民营部门来提供,其关键是要提高产品使用的“可排他性”。二是认为共享经济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亟需法律的规制。例如:唐清利(2015)认为对“专车”类共享经济模式建立“合作+自律”的混合规制模式,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马强(2016)认为共享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信用体系和网络安全建设是规范共享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罗娟(2017)认为“专车”类共享经济打破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格局,但由于法律责任分配制度的缺失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对其发展产生阻碍效应,亟需法律的规制。王德政(2017)通过结合共享单车实际情况运用刑法原理,对七种不法行为进行刑法定性,认为刑法规制有助于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

综上,学者们对共享经济模式起因、机制、现状进行了详细研究,但仅仅是分析了共享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共享经济产生社会福利影响尚未涉及,研究还不够深入,通过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对共享经济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结论并提供理论建议,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间和研究意义。

二、“共享经济”模式简介

(一)“共享经济”本质

共享经济是以个体消费者之间的分享、交换、借贷、租赁等行为为基本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商品、服务、数据、知识及技能等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共享的经济模式,其本质就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共享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共享标的所有者和需求者之间实现使用权共享的新模式,共享经济将带来生产、消费、运营等模式的"颠覆性"变化。共享经济强调盘活存量,对增量要求降低。由于共享标的提供成本要低于再生产的成本,对于资源要素具有顯著的节约功能。共享经济促成了一种适度消费、协同消费、合作互惠、相互信任的经济新伦理,对于遏制消费主义、奢侈型消费具有积极意义。

(二)“共享”产品性质

根据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指标对经济物品进行分类,排他性决定一种物品能否有市场提供,竞争性则决定一种物品能否共享。由表1可知,就某种物品而言具有可排他性和竞争性,称之为私人物品,这种物品可以由市场提供,且不能共享;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物品称为公共物品,由于不可排他,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但由于没有竞争性,所以可以共享;不可排他但具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公共资源,不需要付费但不能共享;第四种物品是可排他但没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可排他,因此可以用来谋利,同时又没有竞争性,所以使用的人可以很多,使用者越多收益率越大,因此具有规模经济。

“共享经济”往往指的是私人企业的行为,私人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这种产品来谋利。因此,共享经济涉及的产品是私人物品采取了共享的模式,即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者使生产者可以谋利,后者使产品可以共享。

(三)“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行机制

由图1可知,共享物品所有者通过出让短期使用权的方式,将共享物品纳入多边平台,有需求的消费者通过多边平台以付费的形式获取短期使用权。分散供给的集中过程则相当于构建供给池;分散需求的集中过程相当于构建需求池。平台的功能是将分散的需求和分散的供给集中且连接起来,促成供需双方建立不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共享机制。信息脱域和信用机制的建立是确保共享经济模式能够畅行的关键,也是基于新兴技术的共享经济与此前共享经济的核心差别。

三、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现状

(一)共享单车简介

共享单车作为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运营商提供有偿出售共享单车短期使用权给消费者,短时间内实现了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其本质是一种新型的交自行车租赁业务,其特点是便捷、环保、便宜且适合短途,有助于打破出行的“最后一公里”瓶颈。

(二)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现状

共享单车因具有方便快捷、绿色出行低碳环保、费用低廉等优势在国内外发展迅速。2007年始国外兴起的公共单车模式开始引进国内,由政府主导并分城市管理,多为有桩单车;2010年开始出现专门经营单车市场的企业,此时仍以有桩单车为主;2014年以0FO、Hellobike为首的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替代有桩单车,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由图2、3可知,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进入加速增长期。从供给端看,单车投放量从2016年底的100万量增长到2017年底的2500万,增长25倍,共享单车覆盖率超过200个城市。从需求端看,共享单车注册用户2016年底仅为1000万,截止2017年底已突破两亿,增长20倍,其中网民渗透率超过40%,且仍呈上升趋势。供给端与需求端持续发力,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指数由供给指数、需求指数、效益指数和环境指数等四方面综合加权得出。由图4可知,2016年第四季度设为基期100,增长到2017年第三季度的374,增长明显。但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由于共享单车供给与需求两端增速同时放缓,效益趋于平稳,致使发展指数增速放缓,行业整体结束爆发增长,步入平稳增长期。

(三)共享单车行业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

根据《2017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报告》可知,2017年共享单车行业共计为全社会带来2213亿元经济社会影响。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共享单车的出现大幅降低了消费者出行成本,有效节约了出行时间,引领健康出行的新风潮,通过指标量化,2017年共享单车在民生福祉方面贡献了1458亿元;共享单车有助于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交通效率,创造社会福利301亿元。其次,共享单车有助于重振传统自行车,推动自行车产品的智能化升级,赋能传统产业222亿元。通过丰富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拉动信息消费升级拉动新兴产业232亿元。此外共享单车带活实体经济,为39万人提供直接或间接就业岗位。

四、共享單车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负效应明显

从有桩到无桩,共享单车发展具有质的飞跃,无桩模式给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共享单车用户从2016年底的一千万直线增长到2017年底的两亿。由此同时,无桩模式带来的弊端亦十分明显,如随意停车导致占用人行道、共享单车骑进非公共区域、甚至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此外,由于信用约束不完善,用户违规行为承担的成本较低,未成年人擅自骑行、恶意破坏共享单车、改装出售等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外部负效应明显。

(二)有效利用率低

从整体来看,共享单车在市区总投放量与总需求量大体相近。但具体各个街道、居民小区、繁华地段等局部区域共享单车资源供求矛盾突出。“不骑车、到处是车,想骑车、找不到车”的投放无序问题尤为显著,造成一车难求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共享单车局部区域不平衡是导致单车有效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其次,由于共享单车品牌众多,截止到2017年底纳入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统一运营的只有OFO与HELLOBIKE,各个单车运营商独立运营,各自系统独立,消费者若要用车需要下载各自的APP支付押金或信用担保,消费者用车手续繁杂,进而流失潜在用户,致使单车的有效利用率低。

(三)缺乏有效监管

共享单车缺乏有效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消费者而言,由于共享单车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运营商和第三方平台缺乏对消费者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导致消费者违规行为自身承担的成本较低,主要成本转稼给生产者,造成社会成本急剧升高,直接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针对运营商而言,随着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加入市场,顶峰时共享单车市场品牌近三十多种。然而尚未有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进行统一规划及监管,为抢占市场各个运营商加大投放数量,造成城市空间拥挤和交通管理难度加大。此外,社会普遍关注的押金难退问题,也正是因为政府部门缺乏对单车经营者公共资金有效监管所导致的。

(四)行业利润率低

悟空单车、町町单车和小蓝单车分别在2017年6月、8月和11月宣布破产,共享单车发展至今,一直处于“烧钱”状态,单车公司交叉补贴的方式难以为继。成本角度分析,单车公司为抢占市场纷纷加大单车的投放量,同时竞相通过价格补贴吸引消费者,恶性竞争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加之,消费者违规行为导致单车经营者监管维护成本的迅速上涨。盈利角度分析,消费者违规行为缩短了共享单车使用寿命或降低共享单车在寿命期期内的流转次数,直接降低了单车公司的利润,盈利难成为共享单车发展的最大阻碍,行业利润率堪忧。

五、“共享单车”的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假设生产者对共享单车的总投放量为Q1,由于市场均衡点预测偏差,消费者能够有效利用的单车数量为Q2=βQ1,β≤1,生产者获得的收益一方面来源于出售共享单车使用权的直接受益R1(Q2),另一方面是广告、流量、出售数据的间接收益R2(Q2),均与Q2成正比,即?坠R1(Q2)/?坠Q2>0,?坠R2(Q2)/?坠Q2>0。n为共享单车使用期内流转次数,P1为出售共享单车短期使用权的价格,P2为间接出售产品的价格。由于第三方平台的信用约束,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不仅给生产者造成成本提高,消费者也会承担违规成本,生产者的成本不仅与固定成本(包含生产成本及维护成本)相关C1(Q1),也受到消费者违规行为T1(Q2)的影响。假定生产者利润函数为?仔1,即:

消费者选择其它交通方式的的机会成本C0,共享单车的出现给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选择,极大的节省了消费者的出行成本,消费者为获取共享单车短期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为C2(Q2),消费者通过违规获取收益R3(Q2),承担的成本为T2(Q2),违规的净利润为R3(Q2)-T2(Q2)>0,否则消费者不会选择违规,但消费者违规行为获取的利润小于生产者承担的成本,R3(Q2)-T2(Q2)

社会福利SW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利润总和,即:

消费者为获取共享单车短期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为C2(Q2),与生产者出售共享单车使用权的获取的直接受益R1(Q2)相等,即C2(Q2)=R1(Q2),因此,社会福利为:

因为W<0,?茁2>0,所以 <0恒成立,SW存在最大值,Q1=Q*(n,?茁,P2,C1,W)是SW取最大值时的最优产量。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模型④可知,共享单车产生的社会福利大小,主要取决于n,?茁,P2,C1,W的值。 >0共享单车流转次数的增加直接提高生产者的利润函数,进而提高社会福利,与社会福利成正相关; >0,共享单车的有效利用率β直接影响生产者消费者的利润函数,提高有效利用率将直接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与社会福利成正相关; >0,P2Q2的增加直接提高生产者利润函数,与社会福利成正相关; <0,固定成本占生产者总成本70%以上,固定成本的增加直接降低生产者利润,与社会福利成负相关; <0,违规净效应与社会福利成负相关。当投放总量Q1=Q*(n,?茁,P2,C1,W)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此外,根据模型④可知,共享单车使用权出售所获取的直接利润nR1(Q2)与消费者获取使用权的成本C2(Q1)相互抵消,出售使用权给消费者的价格P1,只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利润函数?仔1、?仔2,不影响社会总体福利SW。

(二)对策建议

1.加快技术创新,降低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C1占总成本比例最大,存在优化空间。共享单车流水化生产已经实现规模效应,边际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共享单车经营者可以通过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改进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降低边际成本,从而增加利润率。

2.控制总量、科学投放,提高有效利用率

是独立于消费者由生产者和第三方平台共同决定。共享单车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导致其不能形成理想的价格机制来调节投放数量,控制总量、科学投放实现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对投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设定测算标准,通过数据收集、计算加以验证,反复实践,最终实现科学准确的把握市场均衡。再者可以通过加大对共享单车环保节能低成本的出行理念进行广告宣传,进一步拓展人群的覆盖范围。此外,第三方平台应在保障信用约束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的简化共享单车使用方法,通过免押金、奖励金、绿色能量等多种方式吸引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出行。

3.出台监管细则,提高消费者违规成本

消费者违规行为带来的总福利(W)小于零,消费者违规行为虽短期内能够增加消費者利润,但违规不仅减少共享单车使用寿命从而减少共享单车周转次数n降低生产者直接利润,而且违规行为直接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成本函数,进而降低社会福利。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并落实共享单车监管细则,对运营商和用户进行指导及约束,规范用户行车及停放秩序。第三方平台可以通过加强对用户信用约束和惩罚力度,限制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例如,通过芝麻信用免押金时信用基准从650提高到700,一旦核实用户存在违规行为一次性扣10分,对举报违规行为的用户可奖励5分,从而激励用户规范骑行并举报违规行为,促使更多用户参与到监管当中,实现共享、共监,以促进共享单车市场健康发展。

4.整合单车资源,提高间接利润

共享单车发展至今利润率一直为负,处于“烧钱”状态,一方面是因为共享单车生产经营者为扩大共享单车覆盖人群使用权的价格P1设定偏低,资源整合不到位间接利润P2Q2不高,同时固定成本和消费者违规带来的负面效应C1(Q1)+T1Q2越来越大。为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共享单车生产经营者应充分利用共享单车所带来的无形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利益共享和共创,进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罗娟.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D].西南交通大学,2017.

[2]苏剑.共享经济:动因、问题和前景[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2):126-131+2.

[3]马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6(10):20-24.

[4]郑联盛.共享经济:本质、机制、模式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7(06):45-69+5.

[5]郑志来.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与商业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3):32-36.

[6]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4):286-302.

[7]王德政.针对共享单车的不法行为及其刑法规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6):79-85.

[8]乔洪武,张江城.共享经济:经济伦理的一种新常态[J].天津社会科学,2016(3):93-98.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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