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家庭暴力的产生与对策

2018-10-19 16:09魏朝欣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5期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魏朝欣

摘要:针对现今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本文从表现形式、产生缘由方面作出简要论述,并且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浅述如何预防和遏制该现象。

关键词: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家暴的救济;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这个词现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反家暴的呼声越来越高。反对家庭暴力,不仅仅是维护受害者权益,更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预防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暴力、杜绝家庭暴力需要所有人的行动,只有和谐小家才能共创和谐大家。

一、家庭暴力之表现形式

通常认为“打”是最基本的家暴形式。除殴打之外家庭暴力还有很多形式。家庭暴力也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叫家庭暴力。

根据2016年3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一章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精神暴力:笔者将施暴者侮辱、谩骂受暴者称之为热暴力,相对应不理睬受暴者而形成压抑冷漠的生活环境称为冷暴力。

性暴力:施暴者强迫受害者与自己或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受暴者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进行。

经济控制:施暴者控制或限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使受害者失去了对金钱的控制权后往往感到自卑,又不得不开口向对方要钱、产生自卑感,有阻碍其想要离开家的想法。

二、家庭暴力之产生缘由

(一)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家庭暴力

往往一听到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人们就会想到丈夫家暴妻子,但其实在如今社会妻子家暴丈夫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女性从原先的男尊女卑社会解脱出来,呼吁男女平等,再到现在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况,可以看出女性已经不再趋于男性之下,但是女性家暴男性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婚前原生家庭关系的影响。倘若施暴者的父母长期有家暴行为,家庭关系十分不和睦,再严重点加上好赌、酗酒、吸毒等情节,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极有可能导致性格扭曲,长大后也有家暴行为。

地区风俗的影响也会导致家庭暴力。例如重男轻女思想是自古流传下来的并且如今在很多地区仍盛行,这种思想会导致丈夫以一种支配者的身份对待妻子,女性不被尊重进而很可能成为泄愤工具。

婚后家庭条件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影响很大。古诗有“贫贱夫妻百事哀”一句,作者原为表达对亡妻的思念之情,哀的不是贫贱而是妻子死后百事哀,但如今也有解说为没钱没地位的夫妻会局限在经济上的困顿,从而扩散到日常生活,导致事事不顺心。在家庭贫困清苦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矛盾的发生,进而引起家暴。

倘若婚后家庭富裕,也有可能引起家庭暴力。若夫妻一方是家庭经济支柱,会导致家庭地位不平衡,一方依赖于另一方,而另一方很可能基于支配心理在发生矛盾时实施家暴。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

韩非子“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强家无恶奴,慈母有败子”后逐渐在民间流传为“棍棒之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这何尝不是一种家庭暴力呢?父母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被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拓宽知识面和眼界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教育方法应当与时俱进,将子女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

实施家暴在道德层面更是令人谴责。如果一味地用暴力去对待孩子和家人,其实是埋下了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会造成孩子两种极端的人格,一是懦弱型人格,二是暴力型人格。父母总是以“我是为了你好,我是一番苦心”作为自己施暴的理由,但在孩子身上只是感受到了肉体上的伤痛,增添了心灵上的愤恨。

(三)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家庭暴力

常有新聞推送,花甲老人惨遭儿子家暴,七旬老太遭虐待,古人有云“羊羔尚有跪乳之德,乌鸦亦存反哺之义。”动物尚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人岂能不如动物?倘若施暴者在年幼时遭受父母家暴,在肉体上受到伤痛的同时,其心里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年长后对父母的家暴就是其报复手段。

当子女在自身生活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再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很可能对父母产生埋怨,认为其是拖油瓶而常常对其家暴。父母子女生养一场,家庭暴力实在是良心的泯灭。

(四)家庭暴力产生之主观原因

施暴者自身性格问题是造成家暴一个重要原因,有家暴倾向的人的人格通常是扭曲的,易怒的,以自我为中心的。

受害者在面对施暴者的暴力威胁或殴打时,恐惧的种子会在心中发芽,久而久之,看到施暴者就会产生害怕的条件反射。

受害者缺乏反抗意识,受害者不需要以一己之力反抗施暴者,而是可以寻求外部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章的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三、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如何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

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和推动法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其次,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更加广泛的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推行家庭美德教育,营造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教育受害者勇于维护自身权益,教育施暴者停止自身的错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对于心理问题造成的家暴倾向,做好心理建设教育,使有家暴倾向的人自身或者周围的人能够及时调整其心理状态,预防错误的发生。

最后,完善救济途径,维护受害者权益,遏制施暴行为的继续。调解为先、综合治理。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等各部门在不同方面针对家庭暴力形成一个大平台,使受害者有所依,为其形成一个坚实的后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猜你喜欢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对于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刑法学研究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解读
警务处置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课程体系建设
初中数学学困生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清官能断“家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