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儿子假摔碰瓷”案有必要“并处罚金”吗?

2018-10-23 03:31罗书平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9期
关键词:处罚金小金罚金

罗书平

3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逼儿子假摔碰瓷”案,认定对构成诈骗罪的父母均判处有期徒刑,并按惯例“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被告人罗某勇、刘某芬为骗取他人财物,经事先商量,先后六次带儿子小金、女儿小美乘坐三轮车。在乘车过程中,强迫儿子小金跳车,然后以小金假装被三轮车摔伤的方式诈骗三轮车主陈毛头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200元。其中诈骗金额最多的为3600元(两次),最少的一次700元。受害人都是以拉三轮车为生的老人或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去年10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罗某勇、刘某芬带儿子小金至宁波市火车站搭乘被害人郑会水的三轮车。车辆行驶至鄞州区新河路自来水厂附近时,小金跳下三轮车后受伤。罗某勇、刘某芬以此要求郑会水赔钱,被郑会水识破报警。刘某芬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同日,罗某勇被电话传唤至鄞州公安分局福明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芬、罗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后,判处刘某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此同时,小金申请撤销父亲罗某勇监护人资格的诉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儿子:成绩有进步;

母亲:要攒钱交罚金

小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学习成绩不好,但语文进步很大。期末考试第一次得到“A”。小金说他会努力学习,帮助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保护妹妹不受伤害。

去年11月底,刘某芬在被羁押一个月后返回临海市前江村租屋,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小金和妹妹的责任。回家后的刘某芬又喜又忧,喜的是经过宁波的医院检查,小金的颅骨骨折已愈合,经鉴定没有留下残疾或后遗症;忧的是经历此事,小金变得更加沉默寡言和叛逆,经常和自己对着干。刘某芬告诉记者,小金个头已经超过1.70米,高出她一个头。

“案发那会儿,确实内心还是很埋怨儿子。如果他不说实话,大不了就是被抓住那一起(诈骗),后果不会这么(判刑)严重。”刘某芬说。但她转念又想:“这也对,说明这孩子诚实,不撒谎,至少他还没有学坏。”小金曾多次要求回到宜宾,刘某芬并不同意。一是担心他在乡下无人管教走上邪路,二是担心他生活上没有着落。

刘某芬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后,通过打工和省吃俭用攒钱,先后分两次交了3000元罚金,还欠着法院2000元。“罗某勇的罚金还一分没交,只有等他出来,打工挣钱去交。”罗某勇获刑后,在宁波市看守所服刑,刘某芬去看过他两次。每次罗某勇都会详细询问儿女的情况。“他说刑满释放后要老老实实做人,靠双手勤劳挣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朱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检察院介入后,罗某勇、刘某芬的认罪态度很好,确有悔罪表现。

笔者评析

相信读了这样的案例报道,看到这样的司法裁判,所有的读者都会感慨不已——笔者也不例外。

“狠心父母”“逼儿子假摔碰瓷”最终的法律后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过,可怜的儿子在热心媒体、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的关注下终于获得了一个相对完满的结局,也是令人欣慰的。然而,对于法院刑事判决中“并处罚金”的内容,却总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这难道不是将既要履行监护责任又要服刑(缓刑)的刘某芬(母亲)和丈夫推向焦头烂额的窘境吗?于是,也就产生了对这类案件“是否有必要并处罚金”的疑问。

通常情况下,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贪财图利的犯罪,国家法律都规定了在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适用财产刑。但也并非一概而论,更不是什么“规定动作”!

以诈骗罪为例。对于涉案的犯罪数额并不“巨大”的诈骗犯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适用刑罚时只是“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而不是一律“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对罚金的适用应当理解为是选择性的: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然而,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裁判往往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律适用财产刑。即只要是财产犯罪,无一例外地“并处罚金”。而且,罚金的数额往往也是“就高不就低”,动辄就是数千、数万元(司法解释规定的下限为一千元)!以至于在上述案例中,也许“狠心父母”特别是母亲刘某芬,目前最担心的并不是生活和舆论的压力——而是自己和服刑中的丈夫被同时“并处罚金”,现在还“欠着法院”(报道用语)的罚金何时才能偿还?!

本来就是为了“挣钱”,无奈之中的“狠心父母”才出此下策(逼儿子假摔碰瓷)。殊不知,钱未挣到,却都被判处了刑罚,反而欠了一笔钱(罚金)。现在,“狠心父母”都在服刑期间,自然不可能(也不敢)继续“逼儿子假摔碰瓷”了!

所以,笔者要问:如此“并处罚金”的司法裁判有这个必要吗?当法官在将法槌敲下的时候想没想到过,“狠心父母”将来用什么来缴纳罚金?是否又会重操旧业、铤而走险?这样的司法裁判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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