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配套联动推进泰安高新区体制改革

2018-11-01 08:35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中国机构编制 2018年10期
关键词:泰安印章分局

● 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泰安市积极推进泰安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着眼发展急需,下放行政权力,实现下放到位、承接到位;着眼制约发展的体制问题,理顺条块关系,优化机构设置,打造扁平化的管理架构;优化编制管理,改进考核体制,实现运行体制规范有序、灵活高效。

山东省泰安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泰安市重要的经济引擎和发展主阵地。2017年2月,泰安市着眼突破园区发展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立足将泰安高新区打造成为改革创新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对外开放先行区、产城融合标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隆起带的目标定位,对高新区管辖范围作出调整,由原来的118平方公里拓展为748平方公里,并同步配套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坚持应放尽放,刻制“2号印章”,实现行政权力下放到位、承接到位

管辖范围调整后,着眼高新区发展急需,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本着“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集中向高新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一是全面梳理排查,确保“不遗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高新区反复论证对接,依托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对市政府5 4个部门(单位)行使的303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不遗漏。二是坚持能放尽放,提高“含金量”。着眼高新区在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迫切需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现实需求,坚持“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明确了2424项授权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的市级权力事项;不授权的有611项,其中,82%的事项属于面向县市区统筹使用的权限、上报省审批的事项以及高新区不涉及的权力事项,仅18%的事项属专业技术要求高、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并经高新区确认也确实不需要的事项。经过授权,市级行政权力在高新区管辖区域内基本具备了封闭运行的条件。三是刻制2号行政印章(以下简称“2号印章”),确保“接得住”。权力下放后,围绕接得住、接得实,组织37个市直部门刻制“2号印章”,统一交由泰安高新区管委会使用。按照“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2号印章”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具有与原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实施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承担。“2号印章”启用以来,目前使用次数已达7000余次,大大提高了审批办理效率。

二、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条块关系,实现管理体制精干高效、适应发展

着眼解决制约高新区发展的体制问题,对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作出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打造扁平化管理架构。根据发展需要,调整高新区机构编制配置,建立“管委会—工作部门—责任主管”三级扁平化管理架构。调整后,泰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13个行政机构,下设19个事业单位,派出机构6个,管理乡镇(街道)6个。同时,理顺了与区域内的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林场的关系,明确将徂徕山汶河景区并入高新区,徂徕山林场由高新区代管。二是理顺“条块关系”。此次调整,本着“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理顺“条块关系”上迈出坚实步伐。行政执法方面,在原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的基础上,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撤并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北集坡交管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食药安全、工商质监、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建设方面,在原建设局的基础上,整合规划、国土、建设、人防、交通等职能,组建规划国土建设管理局,同时加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牌子,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交通管理、建设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同时承担项目建设现场管理、督促推进、配套服务以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明确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含乡镇国土所)、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人财物由高新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局指导,仍为市局的派出机构,两分局负责人兼任规划国土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由高新区进行干部考核;两分局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局提出人选,征求高新区意见后任免。行政审批方面,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基础上,积极筹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执行辖区范围内所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项目落地审批事项和基层群众便民服务等工作。三是积极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将职能和业务相近的部门进一步整合,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行政审批等职能,规划组建“大招商”“大建设”“大经发”“大服务”“大监管”“大执法”6大工作体系,计划将32个部门(单位)精简至19个。同时,按照“便于工作、强化专业、防范风险、不设3人以下科室”的原则,综合设置科室和大岗位,核定岗位员额。

三、优化编制管理,改进考核体制,实现运行体制规范有序、灵活高效

为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主责主业,逐步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施展才华的用人管理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将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作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先后编制完成《岗位内部竞聘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先期选定投资促进中心、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开展试点,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全面铺开。一是改革干部管理制度,实施岗位公开竞聘。打破行政事业、编制内外身份界限,实施全员岗位聘任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管委会机关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实施岗位公开竞聘,竞聘上岗后,实行干部编制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制”运行管理。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二是改革干部考评体系,推行绩效管理评价。推行全员绩效考评,实施无差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引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管理,建立管委会、部门(单位)、个人三级绩效考核体系,分专业招商部门人员、非专业招商部门人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三类进行考核,实现干部考核由“主观评价”向“量化考评”转变。三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薪酬管理。按照“以岗定薪、贡献为主、加大激励、不拘一格”的原则,建立包括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全员绩效工资薪酬体系。改革后,薪酬结构由月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月基本工资约为目前月基本工资的85%,年度绩效奖金以所有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15%为基数,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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