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何以可能
——以胡塞尔《逻辑研究》卷二为要

2018-11-14 20:21
长江丛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语词

张 鑫

胡塞尔(Edmund Husserl)认为表达有两种:一种是交流中的表达,另外一种是孤独心灵中的表达。第一种表达是有听者实存的表达;第二种表达是一个人独自的表达。第二种表达被他称之为“Die Ausdrücke im einsamen Seelenleben”即“孤独心灵中的表达”。一般来说,人们认为孤独是一种不愉快的消极体验,但这里的“孤独”单指“独自”,即独自思维之状态。在孤独中,语言不只属于一个人。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认为没有人可以私自使用语言。即使在孤独中使用的仍然是普遍公共的语言,遵守的仍然是普遍的语言规则和语言规范。

一、在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达

胡塞尔所说的“einsamen Seelenleben”,倪梁康译为“孤独心灵生活”。如果只看标题或者字面意思,这样翻译容易让人误解成一般人理解的那种孤独,比如被社会和他人排斥的那种孤独,融入不到公共或者家庭生活中而体验到的被抛弃感。这种孤独是痛苦而悲伤的,也就是弗洛姆(Erich Fromm)意义上的孤独。但是孤独不仅仅只有这个层面的意思,还有一种暂时或者长久远离群体的独处,只有自己一个人的状态。暂时或者长久远离群体的独处,在更多的含义上指精神的层面。因为,即使身体在人群中,一个人也可以感到孤独,并非要离群索居才会有孤独感。若是划分出主动的孤独和被动的孤独,那么被群体抛弃的孤独感是被动的孤独,主动使自己处于一个人的状况是主动的孤独。每个人都会处于这样的主动孤独中,比如在人群里旁若无人的陷入了沉思。显而易见,主动的孤独比被动的孤独更加广泛更加平常。

“einsam”这个德语形容词确实有“寂寞的、孤独的”的意思,和后面的“ das Seelenben”即“内心生活、精神生活”一同翻译,可以直译为“孤独的内心生活或者寂寞的精神生活”。但是,这样直译的话,明显不符合胡塞尔的原意。所以倪梁康才翻译成“孤独的心灵生活”。意译的话,可以译成“自我的内心生活”。同前面的“Ausdrücke”联系起来,即“自我内心生活中的表达”。

不管处于何种孤独,都是一种“自我”状态。只是处于“自我”状态之时,在心理体验上有差异。“孤”或“独”本身有“一”的含义。那么,为什么我们能够处于一种孤独之中呢?为什么能够处于一种完整的“自我”之中呢?没有人会因为在大草原上看到一块孤零零的石头,就认为这块石头是孤独的。因为石头没有意识,没有思考,不会孤独。但是作为人而言,除非处于病态或者处于某些其他无意识状况下才不会思维。在其他状况下,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思考着。这种思考其实就是一种“表达”。“表达”乍看起来是一种告知,是在向另外一个人传诉什么,希望听者能够得到我们所要传递的含义。其实,这样的表达已经预设了一个听者,一个说者在向一个听者传诉一些含义。但是,并非只有在交流的情况下有表达。在没有听者实存的情况下,表达也可以发生。一个人之所以可以孤独,正是因为表达是可以一个人进行的,比如自言自语,静静地思考。

胡塞尔说:“即使在与自己交流而不做告知的心灵生活之中,表达也被赋予了一个重要的角色……表达一如既往地具有它们的含义,并且具有与在交往话语中同样的含义。”也就是说,即使在自己心里思考的时候也是一种表达,而且这种表达的本质与同他人交往中的表达是同一个东西。但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孤独心灵中的表达和交往中的表达就是一样的呢?不管这个人是自说自话,还是对其他人说,这个表达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他说的对象是自己而不是别的人?一个人在自己思考的时候,根本没有办法认为他在和自己对话,而且把这个自己当成第二个人,从而把传诉当作是表达的普遍本质。因此,两种不同情况下的表达是不同的。虽然说交往作用的实现是表达原初的天职所在。

在交往中的表达,作为有含义有意义的表达,目的是为了让听着明白说着的意图,听者注意到说者不仅仅是在发出一串声音,而是传达了某些东西,而这个传达出来的东西正是说者要听者接收的东西。因此,胡塞尔说无意识的肢体动作并不能看作表达,因为肢体的动作同说者要表达出来的东西并不是一个东西,只是说者在表达某个东西的时候一个附带的行为,假如说者除了挥动肢体外不说话,那么听者也不知道说者要表达什么。那么,在孤独心灵中的表达也是一样的,一个人也许自己在胡乱比划,但这个比划不能被理解为一种表达。

孤独心灵中的表达与交往中的表达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听者。自己把自己视为自己的听者看起来很诗意,实际上却很荒谬。虽然没有听者,但是表达仍然发挥着它的作用,也就是在表达着某些意义。当一个人自己坐在椅子上而没有同别人交谈,他自己在思考的时候,头脑中语言的表象仍然在发生作用,语言之间的流动,相互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在表达。声音并不是语言的本质,声音只是语言的一种符号而已,就像文字也只是声音的符号。既然是符号,那么符号不存在的时候,语言仍然是可以存在。头脑里也许会用到声音的表象,但是却没有发出声音来,声音的表象和声音是不同的。所以胡塞尔才说:“诚然,在孤独的话语中,人们在某种意义上也在说,而且他自己将自己理解为说者,甚至将自己理解为对自己的说者,这肯定也是可能的。”所以,在自我孤独的表达中表达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即使没有第二者出现。虽然胡塞尔说在孤独中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理解成自己与自己的对话,但这里说的只是“理解”而已,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并不是说这就是在孤独中实存的情形。或者说,一个人在孤独里是否把自己同时想象成听者和说者是无关紧要的。一个人在孤独里可以毫无障碍地、完整地表达着自己的想法。

表达是语言的功能,语词是语言的符号。一般情况下,语言要靠语词来表达,在交往中的表达就是这样。当说者要听者得到他所要传诉东西的时候,如果没有符号,比如声音,那么听者就完全不知道说者究竟要表达什么。当然,符号和表达的含义是相合的,如果不相合,符号本来的指号作用就不会产生,或者连含义都没有,就好比胡乱说出一串声音一样,根本不可理解。既然是交往,那么目的就在于让听者明白究竟表达了什么,因此符号是必要的中介。但是在孤独心灵中的表达却与此无关,因为根本不需要一个听者,表达仍然在进行,说者的角色扮演不会受到任何的打扰,这个表达是健全的。在这个只有说者存在的世界里,含义的流动和相互关系也不会受到影响,就像在交往中的表达一样,表达的本质是一样的,不会受到损坏或者歪曲,因为表达在根本上属于说者,只要说者的角色能够进行下去,那么表达也不会受到影响。正如胡塞尔上述所言,孤独中的表达和交往中的表达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比如说出口的“苹果”和自己想到的“苹果”并没有什么不同。

不过,也许有人会质疑,有一些表达是单个人所有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孤独的心灵中才能理解。这些表达的含义与交往中的表达并不是一样的,比如某种特别的“痛”只有自己能够感受,别人却没有办法感同身受;或者自己记录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东西,也就是创造一个自己的私人语言王国。那么,孤独心灵中的表达就和交往中的表达就不是一个表达。语言的本质功能在于表达,接下来这部分将要探讨私人语言为什么不可能。

二、私人语言之不可能

即使没有听者,表达的本质也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孤独的个人当然可以在自己头脑里进行着有意义的思维和思考。即使头脑中有声音和语词的表象,但这仅仅是表象而已,并非实存。所以,孤独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表达在没有交往的条件下也是可能的,丝毫不影响个人正确而完整的进行含义和意义的使用。表达之为表达只是因为表达出了什么,最重要的是说者,听者并不是预设的条件。既然表达可以在没有交往的条件下进行,即在孤独的心灵中仍然完整无缺,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表达,只有孤独的个人才可以理解?也就是说,私人是否可以私自制定规则?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明确否定有这样一种私人的表达,即一个人不能为自己创制一套语言。语言是语词的本质,语词可以是一串声音或者一段文字,但语言是含义和意义。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语词是语言的符号而已。

那么,什么是私人语言呢?假设某个人有一种他自己认为他自己才能感受到的心理体验,当他感受到这种心理体验的时候就可以记下一个符号,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这个符号代表着什么。但是,这个心理体验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景下出现,也许会出现程度的不同,也许会出现和别的感觉有交织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给这个体验订立一个标准,以便衡量和区分这种特殊的感觉。维特根斯坦明确说,这个找不到这样的一个标准,他会处于不断的调整和订立标准的过程中。如果他说这样的感觉就是那样的感觉的话,那根本没有办法谈论这个感觉。

如果没有客观的公共标准来衡量特殊的个人体验,那么这个特殊的个人体验就不可私自表达。因为语言是公共的,是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绝没有个人可以制定自己才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不可能犯错误的规则根本就不是一个规则。规则之所以是规则就在于,规则起着规范的作用,是对错误的规正。如果有一种私人才有的规则,只有这个人才可以说对错,那么这样的规则就不是一种规则。

但是,有人可能要问维特根斯坦:一个人为什么不能够自己制定规则,自己遵守规则,为什么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感觉作为遵守规则的标准呢?

维特根斯坦设想了“甲虫”的例子。虽然每个人面前匣子里的“甲虫”可能不尽相同,甚至有的匣子里根本就没有“甲虫”,但是他们仍然可以谈论和交流“甲虫”。虽然他们都看不到“甲虫”,但是却可以根据自己匣子里的“甲虫”来得知别人匣子里也是“甲虫”。“甲虫”就是每个人具体的心理体验,这些心理体验各不相同。一个人也许不能清楚的知道别人的心理体验,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也确实无法准确的知道别人具体的感受。但是这并不影响在交流中用某些概念来表达这些心理体验。当我们用一个语词来表达某个心理体验的时候,这个语词是我们都能理解的,即使有不理解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解释来得到理解。这个语词并不是我们要表达的心理体验,语词只是一种自然的普遍的表达,并不是心理体验本身。

虽然心理体验各有差异,但只要有共同的表达心理体验的方式,那么这个心理体验就可以被表达出来。既然是共同的一个表达方式,一个人怎么可能用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的表达方式呢?这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比如,一个自己一会儿感觉到胃疼,一会儿感觉到头疼,虽然疼痛的位置和程度不一样,但是都可以用“疼痛”这个概念来表达。

每个词都有它自己的含义和意义。但是,概念所要表达的是状态和行为。比如一个人感到十分的困倦,我们只需要观察到他眼皮一直下垂或者精神委靡不振一直在打哈欠就可以得知,这个人很困倦。而不需要设身处地的去感受他困倦之时难受的、扎头想睡的具体的心理体验。

表达的语言都是人们都能够体验到的共同的东西,只有自己能够感到的感觉是不存在的。每个人都可以设想一下,有谁专门能够为自己设计一套只适用于自己的规则呢?正如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一种游戏。既然是一种游戏就要遵守规则,遵守普遍的规则。语言本身是普遍的东西,没有人可以私下使用语言。而且表达只有在表达的行为中才能称之为表达。维特根斯坦说,语言的含义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才会得到表达,既然是游戏就要遵守规则,语言的意义就是语言的用法。所以,每个语词其实都是普遍的,任何人都不能够有自己专属的语词来表达自己才有的独特心理体验。

因而,在孤独的心灵中的表达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说者仍然进行着传诉,尽管没有一个听者,表达的含义在孤独的心灵中仍然没有变化。从上面的论证中可以看出,没有

专属于一个人的独特地表达,孤独的心灵中运用的语言与交往中运用的语言是同一种语言,这也就是保证了语言的“真”。

[1][德]埃德蒙德·胡塞尔,[德]乌尔苏拉·潘策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与认识论研究[M].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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