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临时用工管理需“明确”

2018-11-15 01:36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本年度时限用工

当前,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的不断增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零星、临时用工开支呈逐年增长趋势,有的村集体每年临时用工开支几万元,有的村集体每年临时用工开支达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些庞杂的临时用工开支,由于涉及的用工数量多、用工项目杂、参与务工的村民多、金额大、跨年度报账(甚至几年)等原因,如果管理不好,一方面容易引起村民对村集体临时用工开支产生疑问,甚至造成上访,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村集体收支审计中对临时用工开支真实性的核实。因此必须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时用工的管理,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明确用工标准

管好村集体临时用工,首先必须明确村集体临时用工上限标准即每类用工日工资上限。为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项讨论本年度集体临时用工分类日工资上限标准,如青壮工日工资上限标准、老年工日工资上限标准、享受误工补贴人员日工资上限标准等,并形成决议。

二、明确用工手续

一是明确用工批准手续,即村集体临时用工由谁批准方可使用。如:临时用工开支预计500元以下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批准即可使用;临时用工开支预计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班子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工开支预计在2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使用(以上数字仅供参考)。

二是明确用工报销手续。村集体临时工的报销手续是管好集体临时用工关键,实践中对于村集体临时用工的报销可采用“完工证明单”。对于村集体每一项临时用工,在工作完成后,都要由村集体给每位务工村民出具“完工证明单”,注明用工项目名称、务工村民姓名、用工开始时间、用工结束时间、日工资标准(不得突破年初制订上限标准)、用工金额合计,并由工作监督验收人员、村书记、村主任在“完工证明单”上签字后交由务工村民,作为日后支领临时用工工资的证明凭证。

三、明确用工报账时限

明确村集体临时用工报账时限也是管好村集体临时用工的关键,实践中可采取“两时点”报账制度,即每年度的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作为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账时限。凡每年6月30日前发生的村集体临时用工,要求最迟应在本年度6月30日前由务工村民持“完工证明单”到村集体报账(报账时不能实际给付工资的先作挂账处理);每年6月30日后至12月31日前发生的村集体临时用工,要求最迟应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由务工村民持“完工证明单”到村集体报账(报账时不能实际给付工资的先作挂账处理)。这不仅有利于管理核算用工项目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村集体临时用工跨年度报账所造成村集体临时用工管理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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