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二线腐败”须管住“一线”

2018-11-19 10:38殷国安江苏东台
清风 2018年2期
关键词:权钱交易德清办事

文_殷国安(江苏东台)

日前,甘肃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因敛财1100多万获刑14年。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落马时已经退休长达7年,期间利用影响力四处为商人拿工程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打招呼,借此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的2倍多。

官员退休多年后因为腐败被查,这样的案件我们见得多了。不过,郭德清却非常特殊,与过去所有的“退休后被查”的案件都不同。过去,那些退休后被查的腐败分子,是因为在职时犯下了腐败罪行,直到退休还没有暴露,退休后反而暴露了。这就是说,他们的“退休后被查”,查的还是退休前的问题。而郭德清不是这样,他的被查固然有部分是退休前的腐败,但更多的是退休后的腐败,而且后者涉及的腐败额是前者的两倍多。

退休后因继续搞腐败被查,该案显然具有典型意义。一是说明,一些腐败分子贼心不死,只要有条件,就会继续搞权钱交易,退休也不是腐败的休止符;二是说明,我们的反腐败确实无禁区,不管什么人、什么时候搞腐败,只要发现,就得一查到底,彰显了我们坚持反腐败的决心。对这一案例,媒体分析称,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也不在所谓的一线、二线,而在于贪欲的膨胀和权力的异化。因此,治理“退居二线”后的腐败,也得紧紧扭住权力不放松,要为“二线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

不过,如果以为我们的教训只是在于要监督“二线官员”的腐败,这其实并没有抓住问题的重点。我觉得,预防和惩治“二线腐败”的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管住“一线权力”,这也正是中纪委媒体评论提出的,要“把‘一线权力’牢牢关进笼子里”。

“二线权力”搞腐败,为什么要追责“一线权力”?这里的道理太简单了:“一线权力”的腐败才是“二线权力”腐败的源头。如果退休人员在职搞腐败,他们自己就可以直接进行权钱交换。他们已经退休,手上不再握有权力时,是不可能直接搞腐败的,他们需要去找现在掌权的官员即“一线权力”来疏通关系。假如掌握“一线权力”的官员严格按章办事,“二线权力”的退休官员去找他们帮忙,他们果断拒绝,这时候,“二线权力”还能进行权钱交易吗?正因为“一线权力”丧失原则,帮“二线权力”办事,退休的官员才会将二线的“余权”变现。

不妨举几个有关郭德清进行“权钱交易”的事例。郭德清退休后同年即进入当地一家名为中科股份的公司,担任所谓的监事。他通过兰州发改委、国土局的官员,为该公司协调商业项目有关手续。商人马银生为感谢郭,特地在2009年买下广东惠州的一栋别墅送给郭,价值304万。在2010年,当地一家房产公司的经理周某找到郭德清,希望在皋兰县地产项目方面获得帮助。郭便找到当时的皋兰县县长、国土局长,从农村信用社等渠道,不但使周某多拿地,还顺利收到贷款。借此,郭德清收了160万。

试想,假如兰州发改委、国土局的官员审批商业项目是按原则办事,郭德清能够帮中科公司拿到项目,然后得到公司的别墅吗?假如皋兰县县长、国土局长、农信社在土地出让和贷款发放时也坚持原则,郭德清的面子和关系还有啥用?他想把余权变现也办不到啊。正是这些“一线权力”已经腐败了,郭德清才能够办成事,才能够据此收到老板的“好处”。

所以,惩处“二线腐败”的郭德清固然不冤,但更需要追责一线的那些部门和官员。我们还想知道的是,这些“一线权力”为什么会对一个退休的“二线权力”帮忙?仅仅是因为郭德清曾经是自己的领导吗?当然不排除是看了老领导的面子,或者也因为曾经提拔关照过自己,但也不排除有金钱输送。

常见的情况是,老领导只是当了“中介”,要求办事的老板还是会另外再给“一线权力”送上一份厚礼的。这也是需要对丧失原则的“一线权力”追究的另一个原因。

当“二线权力”也能搞腐败的新闻发生后,我们是不是要研究如何监督“二线权力”?我觉得这不重要。一是从宏观上看,“二线权力”腐败的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不需要作为预防腐败的重点;二是只要管住“一线权力”,就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当“一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些现任官员自己都不能腐败时,“二线权力”的腐败自然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我们还是要把重点放在监督“一线权力”上,让在职的官员不想、不敢、不能腐败,“二线腐败”自然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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