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政校企”,助推校企合作共赢

2018-11-19 07:44敖伟
教师·上 2018年10期
关键词:解决对策校企合作高职院校

敖伟

摘 要:“工学结合,政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最有效、最适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在职业人才培养中要科学认识校企合作中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凝聚政校企三方力量,有效助推政校企三方合作,在共赢中培养优秀的人才,助推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校企;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6-20

作者简介:敖 伟(1965—),女,蒙古族,辽宁阜新人,副教授,本科,研究方向:古代文学及课程论。

一、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不少高职院校积极实施校企合作,通过产教结合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院校的持续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校企合作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经验欠缺,加上学校与企业性质的不同、追求利益的差异,导致校企合作方面存在一些影响“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共赢”的问题。

1.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有所差异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校企合作是国家倡导的高职教育和社会企业发展的方式,但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态度有所差异:高职院校的合作态度较为积极、很诚恳,主动性较强;相关企业的合作态度显得有些被动,有些应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校企合作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学校声誉,所以高职院校在合作中就较为主动、积极;而合作的企业和单位在合作中要在建设实践基地上付出资金和人力,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要承担培养人才之后人才流失的可能,合作付出的生产成本和培训人才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态度处于消极应付的状态。

2.校企合作深度不足,难以培养优秀人才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合作上较为和睦,但合作的项目仅停留在浅层合作的范畴,如企业委派人员到学校为学生讲授实践专题课,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进行指导,甚至让部分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习操作,培养实践技能。这样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企业配合学校来完成学校的专业教育教学任务,让校企合作处于单方面主动的浅层次合作状态,导致企业缺乏一定的教育主动性,完全处于配合的地位,培养的职业人才是否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未知性。

3.校企合作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尽管高职院校和社会企业在国家“产教结合”的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进行了一定的洽谈,进行了培养就业人才方面的校企合作,但这些合作仅有政策的支持,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容易导致校企合作的责、权、利不明,双方的合作育人机制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很多企业难以遵循高职院校对人才的培养规律,在“不影响自身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一度影响高职院校的人才实践培养计划,甚至让很多原定的校企合作计划处于停滞状态。

4.校企合作缺乏监督和评测机制

目前,很多校企合作都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在具体合作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双方合作的方式、过程、结果缺乏一定的监督和评测机制,导致校企合作形式有余,但效果不佳。在校企合作中,由于最终目的是为学校培养人才,企业作为培养和消化人才的重要基地,有着“超然”的地位,学校在合作中难以把企业渗透其中的教育过程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中。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评测机制,企业合作效率难以得到保障,人才的培養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二、实现政校企合作共赢的有效对策

1.强调政府参与,强化政策支持

(1)政府参与助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因此,政府决不能置身事外。政府要积极对学校和企业宣传国家在“产教结合”方面的政策与精神,增强高职院校与企业对校企合作方式的认识程度,力争双方在校企合作育人上达成共识。政府要本着服务高校、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为高职院校和社会企业牵线搭桥,当好“红娘”,在原来“人情和关系”合作的基础上扩大校企合作的范围,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解决校企合作资源不足的问题。

(2)政策落地助推校企合作。科学合理的国家政策是促进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在育人方面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对于校企合作的学校建设与企业经营,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支持和提供优惠,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可在招生、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在生产经营、税收销售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优惠,从而提高校企双方特别是社会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有力促进校企合作的研究和发展。

2.着眼人才培养,促进深层合作

(1)多元培训促进合作。在原来校企合作紧紧停留在学校邀请企业人员来校指导与讲授的基础上,学校和企业要积极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开拓多元化的人才培训方式,比如设备共享、技术推广、实训承包、培训移植、订单培养等,以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提高高职学生参与校企培训的积极性。

(2)实践基地提升合作。学校不仅要在学校内建立基本的实训基地,有效促进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的学做合一,更要与企业深入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真实情境的实训基地,让学生真正感受工作的氛围,接触真实的设备,从而培养和提升真实有用的职业技能和岗位素养。

(3)企业参与深层合作。针对学校培养人才与企业需求人才之间的落差问题,企业可以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课程管理中。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和社会需求的人才标准与高职院校达成共识,以市场为导向、按企业需求合理开发培养人才的课程与专业,并积极承担人才培养和就业分流中的部分工作,让企业成为高职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校企合作中真正的深层合作。

3.健全合作法规,打造稳定环境

(1)法律制度保证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律针对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制度,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高职育人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内,建立一套较为完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育人的职业教育新形式,以法律的方式确保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2)规则明细确定责权。参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和社会企业依据法律在签订协议时,要对双方各自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进行细致研究,明确双方各自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并予以公证处理,让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从而避免某一方在合作中的消极怠工或应付差事,创建稳定的合作育人的职教新环境。

4.完善管理机制,合力提升效率

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工作必然是低效的。针对校企合作缺乏一定的监督和评测机制的问题,应该由政府牵头,政校企合力协商,共同建设一套科学合理、便于客观监督和全面评价的校企合作人才培育管理机制。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合力对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表现与以及付出的努力、人才培育的结果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和评测,以监督和评测的星级等级来决定政府对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资助与优惠程度,从而激发学校、企业产教结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总之,校企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更不能倾向于急功近利的速成模式上,而要着眼于未来优秀人才的培养,立足学校和企业的实践舞台,务实求真,撸起袖子加油干,真正聚力“政校企”,实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共赢未来。

参考文献:

[1]仝伟伟,冯 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3(1):232,238.

[2]刘 明,单宝来.校企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48):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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