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不原则”试述张季鸾办报思想

2018-11-20 10:50姜晓峰
世界家苑 2018年11期
关键词:办报本社大公报

姜晓峰

一、“四不原则”——张季鸾办报理念之核心

(一)“四不原则”产生的背景

1、思想背景

笔者认为,想要研究一个人的思想,必与他的所处的环境及他所扮演的角色是分不开的,而在中国近代史上,张季鸾的身份十分复杂,这也就导致了他思想的复杂化。张季鸾首先是一位报人,自1908年创办《夏声》杂志始,直至1926年接办新记《大公报》,十六年的报海沉浮使他积累了大量的办报经验,办报思想也日趋成熟。其次张季鸾是一个文人,不依赖于党派、独立自在,并由文人论政的政论报纸。最后张季鸾还是一个与政治密切相关的人,他回国后曾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秘书,参与起草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在他的“朋友圈”中,亦不乏那个时代的弄潮儿,这也让周旋于各个政治人物之间的张季鸾意识到报纸作为“第四种权利”不依赖于政党的重要性。

2、现实背景

《大公报》的复刊,正值中国报刊的黑暗时期,其时军阀混战,国内大乱,各政府严控报纸、杂志的言论。“报界之厄运,至今日而极矣,军权压力,重于万钧;言论自由,不绝一线;而全国兴战”①,也是在这一时期,报人接连被迫害。在这个时期苟活的报纸,要么成为军阀统治的工具,为政党军阀说话,靠政治金生存,要么不问政事,超然于政治之外,面对如此情景,张季鸾痛感“且中国报界之沦落苦矣。自怀党见,而拥护其党者,品犹为上;其次,依资本为转移;最下者,朝秦暮楚,割售零卖,并无言论,遑论独立;并无主张,遑论是非”②。因此,在新记《大公报》复刊伊始,张季鸾便在其发刊词中,明确了“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办报原则,决心办一份不依靠政党,不依赖津贴,言论完全自由的独立报纸。

(二)“四不原则”的内容

1、“四不原则”之“不党”

“第一不党:党非可鄙之辞。各国皆有党,亦皆有党报。不党云者,特声明本社对于中国各党阀派系,一切无联带关系已耳。惟不党非中立之意,亦非敌视党系之谓。今者土崩瓦解,国且不国,吾人安有中立袖手之余地?而各党系皆中国之人,吾人既不党,故原则上等视各党,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勉附清议之末。以彰是非之公,区区之愿,在于是矣。”③

2、“四不原则”之“不卖”

“第二不卖。欲言论独立,贵经济自存。故吾人声明不以言论作交易。换言之,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收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是也。是以吾人之言论,或不免圃于知识及感情,而断不为金钱所左右。本社之于全国人士,除同胞关系一点外,一切等于白纸,惟愿赖社会公众之同情,使之继续成长发达而已。”④

3、“四不原则”之“不私”

“第三不私。本社同人,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务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⑤

在《大公报》接办之初,张季鸾就与胡政之、吴鼎昌约定,不向任何方面募款,在三年內不得担任任何有俸禄的公职。之后又分别在《大公报职员任用及考核规则》及《大公报同人公约》中规定:“创办人及专在在本社服务不兼社外有给职务者为社员”,“本社职员不兼任何社外有给职务,并不得经营抵触本社利益或影响社誉之业务”⑥。

4、“四不原则”之“不盲”

“第四不盲。不盲者,非自诩其明,乃自勉之词。夫随声附和,是谓盲从;一知半解,是谓盲信;感情冲动,不事详求,是谓盲动;评低激烈,昧于事实,是谓盲争。吾人诚不明,而不愿自陷于盲。”⑦

张季鸾提出的“不盲”原则,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新闻报道活动不盲信。二是《大公报》的新闻评论不盲从、不盲动、不盲争。

二、“四不原则”的延伸

(一)“四不原则”与“文人论政”

“论政”一直是中国文人的传统,从战国时的“处事横议”到明朝时的“结社议论”,尤其是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世学说的影响,使得“文人论政”在中国古代非常普遍。二中国近代的“文人论政”自王韬和他的《循环日报》始,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初,梁启超开创的“实务文体”风靡一时,各个政党均借“文人论政”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在“四不原则”的影响下,张季鸾将“文人论政”再一次推向高峰。与之前的“文人论政”不同的是,张季鸾并不是以“文人论政”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党派之见,恰恰相反,他是一个坚定的“不党份子”,超脱出政党的掣肘,没有经济上的顾虑,而是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张季鸾的政论往往更能看清时局,趋利避害。

(二)“四不原则”与“公、诚、忠、勇”

1937年,张季鸾发表文章《论言论自由》,指出新闻从业人员“要公、要诚、要勇”,1941年,张季鸾在与青年学生交流时,提出“曰忠曰勇”,并视其为新记《大公报》的成功秘诀,后总结为“公、诚、忠、勇”。

所谓“公”,即动机公正,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公平、公正、公开,“公”可以说是“四不原则”中“不私”的延伸。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记者在采访报道中要客观中立,在撰写评论时要发自公心。

“诚”是观点态度要诚,“夫意见当然不能人人一致,然态度应一致。一致者何?诚意是也”⑧。诚是对新闻之诚,对公众之诚,“职业报人,意无政治事业上甚至名望上的野心,不求权、不求财、不求名”⑨。作为新闻从业者,要对新闻事业抱有诚心,要对读者负责,而非哗众取宠、取悦于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诚”算是对“不卖”原则的延伸。

“忠”,忠至为何?笔者认为这里的“忠”是忠于国家、忠于公众,而非忠于党派,忠于政权,是“不党”的体现。

“勇”,张季鸾认为,作为一个报人还需要有“勇”的品质,他认为“须时时准备失败,方能做到勇字”。笔者认为,这里的“勇”有两层内涵,一是接受失败之勇,因为这个“勇”,上海版《大公报》傲然拒检被查封,二是面对舆论之勇,张季鸾的社论往往能撇开舆论影响,逆流而上,在人们谩骂时他同情,在人们趋战时他避战,一旦抱定这种信念,便勇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也是“四不原则”中“不盲”的表现。

“公、诚、忠、勇”是张季鸾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此四字也是对其新闻观的高度概括,恰与“四不原则”一脉相承,对当今的新闻从业者仍具有指导意义。

(三)“四不原则”与新闻专业主义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报业已经发展出一套相当成熟的新闻理念,与西方报业追求新闻客观、言论独立的意识相通,其中以天津《大公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大原则为翘楚,实则效法《纽约时报》‘无私无惧的纲领,这正是今天所谓的媒介专业主义的基本精神”⑩。

张季鸾所提出的“四不原则”认为:报纸是一种公共言论机关,并非某个政党或者个人所得而私,并且主张报刊言论自由、经济独立,这些思想已经十分趋近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正如张季鸾所说“本社为私人营业,同人为职业记者。故其所采方针,类于外国无党派之同类营业报纸,盖以采访事实,介绍舆情为主。同人自信,不敢存私见,有偏私”⑾。

三、“四不原则”之评价

(一)“四不原则”的意义

“四不原则”的提出,无疑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甚至可以说是自张季鸾始,随张季鸾终。“四不原则”是我国报人在追寻新闻专业主义道路上的一次伟大尝试,而且成效显著,在“四不原则”的引导下,新记《大公报》一跃成为当时中国第一流的报纸,并于1941年获得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颁发的1940年年度全世界最优秀报纸荣誉奖,这是当时中国新闻界获得的第一个国际荣誉,全国舆论界也以新记《大公报》马首是瞻。

“四不原则”对当今仍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电子技术和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这“四不”思想扩大到整个舆论媒体行业,笔者相信新闻工作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冕之王”的日期当在不远。

(二)“四不原则”的局限性

近代中国是一个畸形的社会,前期苦遭帝国列强压迫,中间又出现军阀混战的乱象,而后又经历了日军侵华和抗日战争,民族工商业饱受战火的摧残,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使得我国近代绝大多数的报纸生存周期很短,使得“四不原则”的提出存在很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局限性。

“四不原则”在本质上是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变形,然而我国近代民众的公民意识远未达到西方水平,加之国内政治环境混乱,对“四不原则”的执行力多少会产生影响,例如张季鸾对“不党”原则的贯彻,学界就很有争议,张季鸾在接办《大公报》后的确没有参加过任何政党,但他与蒋介石私交甚密却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发展为“小骂帮大忙”,蒋介石敬张季鸾为国士,张季鸾则报蒋介石以国恩,这也是中国传统文人论政的局限所在。

参考文献

[1]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季鸾.张季鸾集[M].北京: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

[3]夏晓琳.论张季鸾的办报思想——“文人论政”[J].新闻资料研究,1992(10).

[4]刘建勋.一代大师的新闻传播境界——张季鸾新闻实践和思想解读[J].新闻知识,2012(8).

[5]李詹.报业巨星张季鸾先生[J].国际新闻界,2010(8).

[6]郭丽华.梁启超和张季鸾办报思想之比较[J].今传媒,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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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朋.西安事变中的媒体比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5).

[10]张丽萍.新记《大公报》从“文人论政”到“新闻专业主义”[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4).

[11]李云豪.张季鸾办报思想探析[D].南昌大学,2005.

[12]王亮.张季鸾办报思想研究[D].湘潭大学,2010.

[13]李佳丽.试论张季鸾报刊活动及其办报思想[D].河北经贸大学,2015.

注释

①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载《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②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载《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③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载《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④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載《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⑤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载《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⑥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武汉出版社,2002年99页。

⑦张季鸾:《本社同人之志趣》,载《大公报》1926年9月1日。

⑧张季鸾:《论言论自由》,载《大公报》,1937年2月18日。

⑨张季鸾:《本社同人的声明》,载重庆《大公报》,1941年5月5日。

⑩李金铨:《香港媒介专业主义与政治过渡》,《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02期。

⑾张季鸾:《本报复刊十年纪念之辞》,载《大公报》1936年9月1日。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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