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收入准则的比较分析

2018-11-20 10:50李玲
世界家苑 2018年11期
关键词:收入准则比较

李玲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的不断推陈出新,中国涌现出越来越多新的经济形态和业务模式。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逐步融入全球化,中国企业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保持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以及为解决新型业务模式会计计量问题,我国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旧收入准则的差异以及新准则修订后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收入;准则;比较;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的不断推陈出新,中国涌现出越来越多新的经济形态和业务模式,如何对这些新的业务模式进行会计计量,原有的收入会计准则已不能提供有效的指导;我国自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化,中国企业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201 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 5号一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直以来逐步趋同的趋势,我们也有必要对原有的收入会计准则进行适当的修订。我国财政部自2014年5月起开始了收入准则的修订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新收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3月对社会公开,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新的收入会计准则,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新的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提前执行。①

一、将原有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新的收入准则加以规范。

无论是1998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都分为收入和建造合同两个准则,收入准则主要规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准则主要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修订后的新准则将这两部分内容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且取消了收入的分类,更加强调与企业客户合同的概念。之所以取消旧准则中收入的具体分类,是随着创新经济的发展和不断涌现的新的业务模式,混合销售方式越来越多,虽然税法上可以规定如何适用不同税率,但在会计上很难彻底将其分开,会计上按照旧的准则分别确认收入难度较大。同时在不适用本准则的收入部分在原有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金融工具、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

二、新旧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不同。

旧收入准则在商品收入确认时要求同时满足准则中规定的五個条件。旧准则在判断商品收入的确认时更加强调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旧的建造合同准则在收入的确认时更加强调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和成本能否确定;旧的建造合同准则在跨年度收入确认时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不同年度的收入。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准则在收入确认时更加强调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用控制权代替原有的风险报酬转移操作性更强,更为具体。

新准则将旧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模型,更加强调履约义务,并且要求在合同开始日进行评估,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除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意外,企业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企业在考虑商品性质的基础上应当采用产出法或者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三、新旧准则计量属性的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因此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实际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要求应收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在收入确认时要求采用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新准则采用交易价格而非公允价值,就会计核算的角度而言是因为交易价格更加客观、更容易获得。新准则还要求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提高了收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新旧准则收入信息披露要求的不同。

旧准则对收入信息的披露未作过高要求,仅要求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以及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与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而新准则对收入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披露的收入信息内容也更加全面。不仅要求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和对确定收入时点和金额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变更,与合同相关的一系列相关信息以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信息也一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

此外新的收入准则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细化,给出了操作性更强的指导,使得会计实务操作有据可循,降低了会计操作的主观性,从而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我国2018年实施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相比较原有的旧准则变化大,提出了新的收入确认理念和模式,适应了当前创新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学习,研究新准则的变化重点,尽快掌握新准则,提升实务操作水平,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宗蔚.我国2017年新收入准则更新预期影响研究. 财务之窗,2018.

[2]周胡迪.关于新旧收入准则的比较分析.企业管理,2018.

[3]吴永影.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综合,2018.

注释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作者单位:淄博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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