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背景下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2018-12-07 11:13曹光辉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校园贷消费校园

曹光辉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 650021)

引言

大学生从高中枯燥的学习生活与父母的直接监管下“解放”出来,对许多新鲜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有着很强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对高端电子产品、奢侈品的需求日趋旺盛。但大多数大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还是父母每个月有限的生活费,如何满意他们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与有限的生活费之间的矛盾呢?“校园贷”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校园贷”是近几年在大学校园流行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校园贷”以在校大学生为授信对象,满足在校大学生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与创业需求。以消费需求为例,2016年国内各类院校在校大学生约3 742万人,年消费金额约4 524亿元。据艾瑞咨询数据,2016年,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达到801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1 412亿元,同比增长76.3%。“校园贷”既满足大学生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与创业需求,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与消费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裸贷”“厦门女大学生‘负债’自杀”“校园贷变高利贷”等问题,让“校园贷”一时成为舆论焦点,叫停之声不绝。一方面,这里面有“校园贷”不规范、违法的问题,如“裸贷”“高利贷”;另一方面,与大学生普遍缺失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如何培养大学生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在当前显得十分重要。

一、“校园贷”下大学生金融风险意识现状

1.“校园贷”的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和日常消费,部分用于购买高端电子产品。当前,大学生的“校园贷”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有一部分用于支付校外培训费。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一般校外培训费,如公务员考试培训费、雅思培训费等,除家庭较困难的大学生,大多数学生都可从家长处获得资金的支持。学生的“校园贷”大部分都用于日常消费,如淘宝购物,同学、情侣间相互送礼,聚会等,一些大额的“校园贷”主要用于购买一些高端电子部品——如苹果最新的手机、苹果笔记本等。

2.学生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对实际利率等不了解。当前大学生除一些财经类院校普遍开设财务管理等相关财务、金融课程外,其他专业或院校普遍没有开设财务金融必修课程,学生缺乏相关的金融财务知识,对一些“校园贷”平台以“零利息或低利息”而实际收取高额手续费、服务费、违约费等隐形费用造成实际利率高昂的情况缺乏真实的认识。

3.学生缺乏投资经验,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学生被“校园贷”投资平台的高额利息回报诱惑,通过一些P2P平台对外投资。而这些平台对借款人及项目信息披露不全,没有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导致学生作为投资人失去对借款人及投资项目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最后无法收回投资,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4.对违约责任缺乏足够的理解与认知。学生在各类“校园货”平台借款时,普遍认为借款条款是必须签订的,仔细阅读与否并不重要,受访的近40%的学生表示没有完整地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就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因此,对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深入理解,从而导致后期出现无法还贷时被要求拍裸照等问题发生而不知如何面对。

二、“校园贷”下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存在的问题

1.不切实际的消费观,互相攀比,相互影响。大多数大学生,第一次远离父母,没有父母的直接监管,对新鲜事物好奇,加之媒体的一些误导,如“今天花明天的钱”“花掉的钱才是自己的钱”等,以及一些电视剧过多地渲染“白富美”“富二代”的生活等,导致有一些学生不顾自身经济条件,盲目过度超前消费,如购买高端电子产品、奢侈品、高档化妆品等,同学之间也互相攀比、相互影响。

2.校园相关金融财务知识、法律教育缺失。当前高校受课时所限,除了财经专业的学生,普遍没有开设金融相关专业课程,很多学生对金融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对于实际利率、名义利率几乎一无所知,无法识别以“零利率”掩盖的高额手续费背后的借贷陷阱,对借款条款相关法律责任不能很好地理解,导致最终限入高利贷,甚至被逼迫拍摄“裸照”这一违法事件的发生。

3.父母初期的纵容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许多“校园贷”学生刚开始无法如期归还贷款时,“校园贷”出借人会通知其父母,此时的父母不是深入了解事实真相,很多情况下只是听孩子的片面之词,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以为替代还上该笔借款就可了事。例如“厦门女大学生网贷57万自杀”事件,当事人的父母前后为该女大学生偿还了数万元,后来发现金额巨大,拒绝偿还后,该女生觉得整个世界都抛弃了她,选择了自杀。很多此类事件都是父母初期选择替孩子还债,先是小债,孩子觉得总有人替他来补窟窿,以至于他们胆子越来越大,越借越多,最终无法解决,选择极端行为。

4.相关的政府监管缺失。银行贷款有统一的央行征信系统可供查询,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债务人在多家银行进行超过自身还款能力的贷款。而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新事物,目前还缺乏统一的监管,没有与银行征信系统类似的统一完善的征信查询平台,从而也间接地导致了一些大学生为了高消费而从不同的“校园贷”平台借款,甚至借新债还旧债,最后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

5.大学生对诚信认识不足。借贷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是导致“校园贷”违约事件频发及“校园贷”乱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调查结果表明,在借贷到期自身无力偿还时,91%的学生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还贷或申请延期还贷,9%的学生选择置之不理,约有10%的学生出现过一次甚至多次违约的情况。许多大学生对于由于违约导致进入金融或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而对自己未来生活工作产生影响的认识不足,对直接或间接的后果不清楚,诚信教育缺失。

三、基于“校园贷”的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措施

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安排消费。调查发现,62.5%的大学生是“月光族”,25.3%的学生常常感到资金不足,20.7%的学生有过借贷行为。大学生普遍自制能力差,极易产生冲动型消费行为,且因为群体居住的特点,易互相攀比互相影响。因此,在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应正确引导和培养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美德,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体会挣钱的艰辛,体会父母工作的不易,帮助并引导学生制订合理的消费计划,满足日常消费开支,杜绝高消费及与自身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

2.通过各种途径,丰富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养。由于大学学时的限制,很多大学无法在规定的学时范围内开设金融知识课程,大学生自身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学校可通过慕课、课外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让大学生能掌握一些基本的金融财务知识,如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关系,不同还款方式下利息是如何计算的,投资回报率、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通过班会讨论分享一些“校园贷”案例,帮助学生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与应付措施,提升他们的财商与情商。

3.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大学往往更注重于专业教育,实际上诚信才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立足于社会之本。因此,大学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契约精神,让学生明白规章制度不是摆设,清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契约的后果,以及从考试作弊的严肃处理这些点滴小事做起,让学生明白违纪就要承担责任,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诚信,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通过强有力的校园诚信约束机制来规范学生的行为,杜绝学生的侥幸心理,从而杜绝“校园贷”的违约责任与一系列后果。

4.引入正规金融贷款进校园,满足学生日益高涨的金融需求。2009年6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限制各大银行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各银行基本退出了校园金融消费贷款。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大学生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为293.8亿元,同比增长746.7%;2016年为801.8亿元,同比增长172.7%,2017年预计达1 412亿元,同比增长76.3%。未来,大学生金融市场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信贷市场。正是因为各银行退出了校园金融消费信贷市场,同时,大学生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与资金来源的有限性与渠道狭窄性的矛盾,才催生了“校园贷”的蓬勃发展,最终出现一些乱象。当前随着网上银行的普及与完善,社会征信系统不断完善,银行贷款审批周期不断缩短,可以重新将银行等正规金融贷款引入校园,满足大学生日益高涨的金融需求,从而从杜绝“校园贷”乱象。

5.构建公安、学校、监督机构、家长立体的防范体系。银行的监管机构是银监局,而目前各类“校园贷”平台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对于“校园贷”问题的另一方,首先就是明确其监管机构,实现相关立法或规则制定。2017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首批209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全部接入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并完成数据入库,首批209家报数机构的交易规模占所在行业比重超过80%。下一步,应该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负债情况,避免大学生向多个平台重复借款。同时由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家长实际上是一个被动“埋单”者。因此,可以将大学生家长作为贷款担保人或连带责任人纳入“校园贷”借贷关系中,让家长成为“校园贷”的知情人。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贷”排查统计工作,发现“裸贷”“高利贷”“巨额贷”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或公安经侦部门,共同构建公安、学校、监督机构、家长立体的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结语

大学“校园贷”是一项新生事物,既满足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又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因为一时的混乱,就简单叫停。应疏导与查堵相结合,疏导应从大学生主体入手,从消费理念、诚信为本、大学生的金融知识与金融素养教育等多方面提升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大学“校园贷”中“高利贷”“裸贷”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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