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对区域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
——以绵阳市为例

2018-12-07 18:49黄宝莲袁梦杨陨菽唐雪钰王悦西南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税制污染源红利

文/黄宝莲 袁梦 杨陨菽 唐雪钰 王悦,.西南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 引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得到高速增长,但长期以来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为更好地应对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2018年01月01日我国环境保护税的正式实施,取代了实行长达39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开启了以税制应对环境问题的时代。

环境保护税作为首个独立的环境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理论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分析环境保护税对我国绿色发展的“双重红利”,丰富我国环境税的理论研究体系、完善我国环境税的税制体系与环保法制;实践上,基于绵阳市相关数据,实证分析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国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2 研究设计

2.1 提出问题

随着我国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环境问题愈发凸现,环境保护费的弊端逐渐显露,已不能有效发挥减少排污、保护环境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能否做到真正的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绿色增长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所以,迫在眉睫研究环境保护税的作用,针对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提出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2.2 调查问卷设计

本次问卷设计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环境保护税对区域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反复推敲设计出的。具体通过了解污染源企业的排污量、排污支出与经济收益的变化,了解社会公众的消费情况以及生活质量变化,经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来研究环境保护税实施后环境改善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

2.3 样本数据

在本次问卷回收中,共有50份污染源企业和478社会公众的有效问卷,调查对象是随机抽取的绵阳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普通的社会公众。

3 研究分析及结论

3.1 调查数据分析

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可知,环境保护实施后,一方面,企业总体污染排放量减少,污染支出减少,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企业生产技术得到变革与创新,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收益提高,核心竞争力变强,发展前景可观。但在税率标准以及税收优惠以及绿色税制体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改善。

3.2 研究结论

从调查数据分析结果可知,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两个方面。

环境保护税的“绿色红利”即环境红利,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环境污染主要由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造成,征收环境保护税推动了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运输、绿色营销以及绿色消费,推动了整个价值链的绿色化,从根本上促进了经济的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的“蓝色红利”即经济红利,是通过征收环境税带来的非环境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环境保护税的“蓝色红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激励企业实施技术革新;其次,经济的绿色发展推动我国就业结构转变;最后,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首个独立的环境税,促进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发展与完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4 优化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建议

4.1 合理制定当地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由国家标准和地方政策规定的,这就要求环境保护税税率既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过于严苛,宽松达不到征税的目的,严苛造成污染转移。合理制定当地环境保护税税率指标,通过税率的调整切实起到降低排污量、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作用。

4.2 税收调整要兼顾污染的区域外溢性

环境污染具有区域外溢性特征。一个地区给予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税优惠和减免可能造成其他相邻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一个地区由于环境目标较高加重当地的环境保护税负担也会给相邻地区带来外溢的环境利益。

因此,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某些污染源具有外溢性特点,考虑到具有环境利害关系的一方因环境保护税税负的减轻或者加重给其相邻地区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竞争环境的变化。地方政府应对当地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加以适当的限制和规范。

4.3 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和法制体系

环境保护税作为首个独立的环境税税种,除了要加强自身建设之外,还需纳入其他具有环保意义和作用的税种,建立一个覆盖广泛的绿色税收体系,完善绿色税制制度。

绿色税收肩负双重红利目标的重任,这要求税制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效益为目的。税收的征收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充分发挥,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法,真正做到将“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实处,达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效果。

[1]苏明,邢丽,许文,施文泼.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16(01):38-45.

[2]李梦娟.完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15(09):54-56.

[3]付慧姝.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以社会可接受性为视角[J].法学论坛,2017,32(01):1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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