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控税的重要性

2018-12-08 10:25吕莎
新商务周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经济合同增值税供应商

文/吕莎

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控税的重要性

文/吕莎

湖北天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对于建筑企业为而言,财务管理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与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息息相关。但在实现了“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此,文章主要对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合同控税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营改增”;合同控税;材料供应商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营业税也在发生着变化,且其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暴露,在此情况下,实施“营改增”尤为必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手段,可对企业的发展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如合同控税,便可有效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对于企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直接影响。

1 税收、业务流程以及合同之间的关系

1.1交纳、核算、产生是企业税收的三大环节

企业的税收并非财务部门做账而产生,而是与企业的业务部门的业务活动息息相关。合同决定着基本的业务流程,而业务流程又与税收直接挂钩,合同在减少税收成本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提升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只要是降低和控制税收成本,就必须要确保合同签订的正确性[1]。

1.2降低税负源头:合同签订

建筑企业的税收往往产生在业务流程中,而这一般是由经济合同的的签订所决定。简言之,就是业务过程产生税收,而合同过程决定业务过程,只有强化对业务过程中税收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达到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鉴于此,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一般可从签订经济合同的环节入手,也就是建筑企业若想实现税收成本的有效控制,就要从经济合同的签订开始,而这一环节也是提升税收成本控制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结合上述,建筑企业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应提升对各种日常交易合同审查与签订的重视程度。另外,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还经常会与各种内外部法律主体打交道。合同的签订不仅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包括财务方面的问题。但不管是任何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中的内容一般均会涉及到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纳税义务问题,稍有不慎,便会直接导致财务结果的偏差问题,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概率[2]。

2 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合同控税政策

2.1合同节税签订策略

在三方欠款相差无几的情况之下,材料供应商、建筑企业以及房产企业应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具体的而规定[A1]内容为:房产企业将商品房屋销售给材料供应商,之后由材料供应商将相应的款项转汇给房产企业,房产企业在收到这笔货款之后,直接偿还给建筑企业,之后由其转汇给材料供应商,以此偿还相应债务。

若三方的欠款相差悬殊,则合同签订的内容如下:材料供应商、建筑企业以及房产企业应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建筑企业属于付款方、材料供应商属于买方、房产企业属于卖方。材料供应商由建筑企业代替,向房产企业支付相应购房款,这笔购房款,不仅可用来抵扣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法的欠款,同时还能抵扣房产企业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与此同时,材料供应商和建筑企业,要经共同商议之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2签订劳动合同的策略

所谓民工工资的涉税风险,即农民工工资在税前扣除,并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障的费用。对于该风险问题的控制,《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农民工的人工费也隶属于“职工薪酬”范畴,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购置社会保险。我国在实行了“营改增”之后,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应使用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而行业在今后发展过程中的人工费,将禁止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3采购合同涉税签订策略

依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额、商品销售量相关联的返还费用,均应一律按照平销返利的相关规定,对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进行冲减,不对营业税进行征收。另外,其他的纳税人在向供货方收取费用的过程中,其纳税处理办法也需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因此,采购方所获得的与货物相关联的违约金,在具体计算过程中,若与商品销售额和销售量相关,则同样也需遵循上述要求,将其归属于平销返利的行为,并要对当期的增值税进项金进行冲减;若计算与商品销售额和销售量无关,则针对采购方所获得的违约金,一般无需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行以后,若想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并完善的落实好财务管理工作,首要工作便是对当前的税收进行全面筹划。如可合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以此减少税负。另外,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也更加有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营改增”在开始实施之后,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此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状况,对税收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并要明确各种合同的签订要点,以此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发生概率,完善增值税发展体系,从而为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徐佼佼,徐卫列,季金燕.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应对措施分析[J].建筑建材装饰,2016,45:45-63.

[2]秦玉文.防止“营改增”税负增加从政策上确保建筑业健康发展[J].建筑,2015,63.

吕莎(1978—),女(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中级会计师,本科,现就职于施工企业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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