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昭悊图书馆法制化管理思想与实践考*

2018-12-14 01:34王小会
图书馆 2018年12期
关键词:杨先生图书馆学义务

王小会

(海南大学图书馆 海口 570228)

20世纪20年代,中国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尚处于起步时期。为了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国早期图书馆学人出版了一批有关图书馆学的学术著作。其间,作为代表人物之一的杨昭悊先生留下了若干图书馆学著述(论著及译作)。同时,杨昭悊先生在其家乡创办私立图书馆的历程在中国私立图书馆发展史上留下弥足珍贵的印迹。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学界开展了杨昭悊先生图书馆学理论相关研究,但对其图书馆立法思想及其办馆实践关注甚少。

1 杨昭悊履历考

杨昭悊,字濬明[1],湖北谷城人。生于 1891年5月,卒于1939 年11月,享年仅 48 岁[2]。关于杨昭悊生平活动,多位学者进行了研究[3-8]。杨先生1919年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学专业;1922—1923年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攻读政治学硕士学位的同时,在洛杉矶公共图书馆学校选修图书馆学课程。1924 年,杨昭悊先生获准进入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图书馆学院学习。后因生病未能参加考试,最终没有拿到学位而于1926年回国。1928年就职于江西省立图书馆。

上述杨昭悊的履历已得到相关史料的证实,但有关杨昭悊毕业后是否留校工作和留学回国以后直至江西省立图书馆就职前这两个时间段的去向,学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杨先生毕业后对图书馆学产生兴趣,留在母校图书馆工作,在1925年10月他携妻子王京生回国后,到北京法政大学担任图书馆馆长一职,工作到1928年[7]。但笔者最近查找到的相关史料表明这一说法值得商榷。根据1926年出版的《民九筹备铁路职工教育计划书》绪言:民国九年冬季,郑洪年次长(在路政司长任内)主办铁路职工教育,委高元(今事务处长),杨昭悊(今编审股长)二先生拟就了筹备铁路职工教育计划书[9]。由此可知,杨先生从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1920年)应就职于交通部从事于铁路职工教育,故才有编撰计划书之说。之后,交通部于1921年选派杨先生赴美留学攻读政治学专业。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关于杨先生学成回国以后的去向。许多学者认为杨先生回国后就任北京法政大学图书馆馆长一职。有资料载明:杨昭悊赴美留学回国后仍回交通部任职。例如,1926年2月28日交通部令第204号“部费留学毕业回国留部办事杨昭悊、高元、济警洲现今考核,成绩优良,仍留部在各原厅司办事”[10]。1926年10月27日的交通部令第845号“派毛以享……杨昭悊等充铁路职工教育委员会专任委员”[11]。1927年交通部令第317号尚有杨昭悊等人“考核尚属合格,均着存记听候录用”[12]之语。又根据《教育旬刊》(1933年3月11日)中关于教育厅教育设计委员会的“签名遵守教育界公约人员姓名汇录(一)”,杨昭悊还名列江西省立图书馆的签名人员当中[13]。此后,未见到任何相关文献载明其行踪。直到1939年11月的某一天,杨先生在家乡谷城突然病发,离开人世[14]。

基本事实的确认,对于深入探究杨先生在图书馆学领域相关理论探索及实践活动大有裨益。

2 杨昭悊图书馆法制化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民国时期图书馆法制建设一直是学界甚少关注的问题。杨昭悊是早期国内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法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的代表人物之一。但学界对他的关注与重视未达到应有的高度。杨先生早年在法政学报发表的《盖达英国法概论》[15]《社会政策的租税之价值》[16]等系列著译作。从中不难看出他不仅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非常关注,而且其法学功底也非常深厚。正是凭借这样一种眼界和学养,杨先生在所涉足的另一个学科领域——图书馆学,作出了与同时代学人不同的理论贡献。而其在图书馆法制化管理方面的论述,将早期图书馆学人对西方公共图书馆的办馆宗旨以及运营管理(微观管理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

2.1 《人民对于公共图书馆之权利义务》[17]之权利观

基于对20世纪初美国社会生活的体察及其对西方国家图书馆学领域前沿动向的关注,杨昭悊于1923年3月24日在晨报副刊发表了《人民对于公共图书馆之权利义务》一文。该文初步阐述了社会公众(即人民)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四种权利(使用权、监察权、建议权与请愿权)与三种义务(纳税义务、守法义务、尚公义务)。亦即公共图书馆必须有两种特性即公共与公开,然后才有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图书馆之权力和义务。并将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图解如下:

图1 公共图书馆的权力与义务结构图

从图1中可以看出:所谓“权力”分为四种。而在四种权力中,请愿权是首要的。“没有请愿权,所谓的建议权、使用权、监察权均无法发生,无处行使。图书馆是平民教育唯一机关,人民对于地方政府有请愿设立图书馆的权力,穷乡僻壤、人烟稀少,万难设立公共图书馆的地方,也可以请求政府或附近公共图书馆设立性质相同的巡回图书馆或游行书车”[17]。使用权次之,分为直接使用权与间接使用权。在图书馆内通过阅览与借出方式行使使用权属于直接使用;而通过面询、电话、书信询问方式享受图书馆的服务,属于间接地行使了使用权力。与此同时,权力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有权力就应该有义务。而人民的义务分为积极的义务和消极义务两种类型:积极义务主要是指纳税义务;消极权利包括为守法及尚公义务。

就所谓权力而言,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民众有提出设置图书馆要求的权力;且在人口稀少的地方,民众也有使用图书馆的同等权力。这一要求与呼声凸显了图书馆的设置应顺应民意,即应该满足任何地域社会成员文化权力的立法思想。杨先生同时提出了与“权力”相互依存的“义务”问题。他认为“自从有了开架制度以来,人民可以接近书架,自择图书,可算极自由的能事。但自由里边应有相当的限制。公共图书馆为维持多数人的自由起见,当有种种法规,人民应当遵守。”这一观念表明公共图书馆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机构,在激励、保障和引导民众使用图书馆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法规及制度约束读者行为,才能保障其正常运营。

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杨先生在此主张的“权力”系指西方国家基于公民社会建立的公共图书馆概念体系中,社会成员享有社会所共有的文献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民众拥有相应的权利意味着他们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官方意志,包括图书馆运行与服务的制度设计或一整套运作体系。作为社会公众,除了直接或间接接受图书馆的服务以外,他们对后者拥有监察权、建议权、请愿权,也就是要有话语权,即有权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图书馆进行监督、干预、建议、质询。李小缘先生在“全国图书馆计划书 ”等文章中奋力呼吁业界同仁、政府部门等意识到“公共图书馆重在普利民众,流通致用,以普遍为原则,以致用为目的,以提高生活为归宿,皆所以启民智,伸民权,以利民生者也……苟能一日打破旧式思想之藏书楼,使能公开群众,无论男女老幼,无等弟,无阶级,举凡学生、工人、农夫、行政家、商人、军人等,皆能识字读书,享受图书馆之利益,则方可谓图书馆之真正革命,之真正彻底改造,之真正彻底建设也”[18]。李先生也就是在呼吁权力阶层与精英阶层应力求“普渡众生”,进而在此前提下强调公共图书馆的宗旨和义务。而杨先生对西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理解与阐释更为深刻,对民众权利——话语权的主张凸显了民众与图书馆乃至于政府机构的地位对等。图书馆乃至于政府机构能够如此办馆并非是深明大义之举,而是其自身责任与义务所致。既然是后者,就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干预、建议、质询等等。出于当时的政治格局或其他原因,杨先生并未深入论证民众拥有的这些权利的前提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此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气候都不足以让学界同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直至60余年后学界讨论“图书馆权利”问题时,程焕文教授提出的“民众的图书馆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平等、自由和合理利用图书馆的权利”[19]的观念,才使杨先生的“权力说”在我国图书馆界同仁所梳理的图书馆立法理论界说中得以支撑。

由此可见,杨先生对图书馆立法问题的思考是颇具前瞻性的。他对所关注的问题的思考深度在当时国内图书馆界无出其右,并且这些问题至今依然是当代图书馆学人关注与思考的重要命题。史料表明杨先生的《人民对于公共图书馆之权利义务》是早期图书馆学人研究图书馆权利问题的开山之作,但其理论价值以及所蕴含的历史意义尚未得到学界同仁的足够关注。

2.2 《图书馆学》[20]对图书馆规章制度论

20世纪20—30年代,为了引进国外图书馆界的先进理念,不少学者纷纷译介国外知名学者有关图书馆学的各种著述。尚在美国南加州大学留学的杨昭悊先生于1923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图书馆学》。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早出版的图书馆学专著,其影响要比孙毓修编译的《图书馆》更加广泛而深远[21]。民国时期,该书曾三次再版,足见其在业界的影响力。杨先生也因此与杜定友、刘国钧、沈祖荣等人同被学界列为中国现代图书馆学史早期代表人物。

《图书馆学》界定了图书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探讨了图书馆学人关注的基本问题。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该书共有八篇(篇之下再分章节),其中有三篇专门论述了图书馆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即第三篇图书馆经营法、第四篇图书馆组织法以及第五篇图书馆管理法。且上述三篇占据了全书近二分之一的篇幅。在早期国内图书馆学人的论著中,从技术层面探讨图书馆学学理的学者甚多,而关注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学者则寥寥。杨先生有此眼界多半得益于其在北京政法专门学校与美国南加州大学等校的就学经历。其教育背景以及早年交通部任职履历使他比其他早期图书馆学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在推动任何事业发展的诸多要素中,有章可循至关重要。而就图书馆建设与发展而言,所谓“章”就是建立法规体系。法规体系由“设立”与“运营”两种要素构成。其基本要旨如下:

(1)图书馆立法的目的与作用

A.提供设立各类图书馆的基本依据(包括经费与组织等)。

B.明确图书馆的运营与管理基本规范(包括图书、馆员和读者等相关事项)。

(2)图书馆法规定义

图书馆法规包括法律和规则两种:凡经过立法机构决议的条规可称之为法律;未经过上述正式程序但业内普遍认同并付诸实施的条规可称之为规则。

杨先生认为:从图书馆运营角度来看,与法律相比,旨在规范机构、从业者及读者相关行为的“规则”适用范围更为宽泛。自图书馆问世以来,由于民国政府正式发布的图书馆法规甚少,图书馆运营的行为规范大多是所谓约定俗成的 “规则”。因此,规则的效力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民间约定事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约束个体行为的法律效用。

(3)图书馆法规的具体构成

A.关于图书馆设立的相关条规:此类法规主要包括图书馆宏观管理方面的法规,如管理与决策以及组织架构方面的法规。

B.关于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则:此类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图书采编、流通服务的规章制度,如外借规则、编目规则等;有关馆员的人事与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如馆员的等级划分和薪酬,服务态度和惩戒等各类规则;有关读者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读者的权利和义务、违规处罚的规定等各类规则。

杨先生对上述每一类型法规的外延均做了详尽的阐述。其基本依据主要来于英美等国公共图书馆相关法规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则或许不尽完善,可商榷与改进的地方不少,但所有这些均属国内图书馆界最早动议的业务管理规范。而且,杨先生创导的法治化管理基本思想对初创期的国内图书馆界发展走向无疑产生了一种先导作用。

3 杨昭悊法制化管理的办馆实践

1927年,杨昭悊先生与其兄杨昭恕动议在其母70岁生日之际设立一座图书馆,后因战乱而暂时搁置。其母辞世后,1928年杨氏兄弟在湖北谷城兴办了一所私人图书馆——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开馆时共有藏书五万余册,图书报刊陈列12间房屋[3],馆舍占地约300平方米。该馆馆藏丰富,其中经史子集线装书就达万余册,且不乏善本典籍。诸如清刻本《昭明文选》《子史精华》《资治通鉴》,以及《十三经》和《万有文库》等等[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杨昭恕回到谷城,清理所剩全部图书,从水路运往他担任校长的郧阳八中图书室。民国时期,公立图书馆与私人图书馆在设立、经费投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别。而学者出身的杨氏兄弟创办的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则在上述诸方面严格遵循法治化办馆理念,所有事宜均十分规范。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在历史长河里闪耀着永恒的光辉。

3.1 按部颁法规办馆备案

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从创设之始就遵照教育部相关规程办馆,手续完备。按照1915[22]、1927年教育部相关规程,对私立图书馆和附设图书馆是否需要备案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教育部回复上海总商会商业图书馆请求备案文“该馆系属私立性质,无庸在本院备案”[23]来看,私立图书馆是不需要备案的。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属私立图书馆范畴,可以比照教育部相关“回复”执行。但我们从沈祖荣的《全国图书馆调查表》中见到湖北私立图书馆中有“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的统计,表明是按条例要求行事了。直至1930年《图书馆规程》才有“私立图书馆由董事会开具前项所列各款及经费管理人之姓名履历,呈请主管机关核明立案,并由主管机关转呈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备案”[24]。1935 年出版的《全国图书馆调查录》中显示:“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 谷城县城 内中中山街 私立 民十七年八月 万有文库其他千二百册 王云五分类法 二十余人 馆长杨正域”[7]字样。民国时期教育部对图书馆的备案要求体现了法制化管理,而杨昭悊从办馆伊始就按部颁法规要求造册备案,体现了法制化办馆的实践。

3.2 比肩公立图书馆馆藏建设策略

1927年版《图书馆条例》规定:“公立图书馆除汇集中外各书籍外,应有收集保存本地已刊未刊各种文献之责”[25]。作为私立图书馆,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尚无收集地方文献资料之职责。但在其公布的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要项中,特别注重对各类文献资料的收集保存,制定了《征集本县文献资料办法》[26],除了按购书经费购书外,还确定每五年向全县征集县志、族谱、私人著述、碑文、民谣、儿歌、教育调查、田赋统计等各类文献。这一举措不仅使一大批当地文史资料得到了保存和传承,同时也使该馆各类文献收藏规模日益扩大,能够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

3.3 建立规范的图书馆管理制度

建馆之初,杨氏兄弟借鉴西方公共图书馆成熟的管理机制,制定了图书馆简章、董事会章程、阅览室规则、寄存图书章程、征集本县文献资料办法等规章制度以规范整个图书馆的运营。如董事会章程确立了董事会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章程规定[27]:凡任董事需富有学识且热爱图书馆事业者担任,其职责为指导并解决重要事务之责。每年年终开董事会,核查本年成绩及核算财政。图书馆简章规定[28]:本馆取完全公开态度,不收阅览费。

从以上讨论不难发现,杨先生将自己对图书馆管理的种种理论思考植入其办馆实践之中,使其所阐释的法治化管理思想均在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得以体现。从办馆宗旨、董事会职能、各类申报备案事宜程序、阅览规则、藏书规则以及经费使用规则等无一不是其所阐释的办馆思想的具体显现。由于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是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前提下推动与实施的,故短短几年间就取得显见的成效。该馆的问世不仅提升了当地民众文化素养,也有力地推动了早期图书馆法治化建设进程。

4 结语

杨昭悊先生基于得天独厚的教育背景,从彰显社会成员文化权利以及引进西方公共图书馆法制化管理理念两个层面上推进了早期图书馆法治化进程。与此同时,在其担任图书馆协会监察委员以及在杨太夫人纪念图书馆的办馆实践中,均力求将图书馆运行体制纳入法治轨道,身体力行地推动着中国图书馆与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运行机制接轨的历史进程。所有这些都为当代中国图书馆学留下了珍贵的精神遗产。

(来稿时间: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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