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19-01-04 14:02张士胜
安徽农学通报 2019年18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用体系

张士胜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合肥 230051)

1 概 况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探索、试验和全面建设3个阶段。

1.1 探索阶段(2007—2013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其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一项重点工作开始被推广。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始。文件中指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目标、原则、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推动了全国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印发《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项指引》,给出采集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信息的参考指标,为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阶段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犹如雨后春笋,出现了“广东郁南模式”、“浙江丽水模式”、“广西田东模式”等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1]。

1.2 试验阶段(2014—2015年)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过2007~2013年探索阶段的野蛮成长,出现了众多模式,亟需建设1批试点、试验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广。在此契机之下,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此次文件中选择了32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验区,首次提出了“政府领导,市场参与;人行推动,多方支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被作为一项专项工程进行推进,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文化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迎来良好的政策环境。

1.3 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至今)为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和能动性,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提出“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各地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地域化、市场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201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统一规范了农业信息征集过程的信息指标,有效夯实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全面扎实推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 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侧重点是为农村金融服务,但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信用体系服务范畴发生较大改变,进而凸显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的诸多问题。

2.1 构成要素面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村信用体系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从哪些方面支撑乡村振兴,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等文件界定哪些要素能支撑产业兴旺,哪些要素能保证生态宜居,哪些要素能体现乡风文明。哪些要素能确保治理有效,哪些要素能保障生活富裕。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将产生哪些农村信用信息等,目前还没有进行有效分析总结,未能有效全面梳理农村信用信息构成要素,只集中在法院、公安、市监、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因而不全面,也不能真正体现农村信用情况。

2.2 信息采集不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数采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展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也有部分地区采用设置专职采集员方法,集中人工采集、收集、整理农村信用信息。这些方法基本能满足目前的农村信用构成要素需要,但是在农村,有些农民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不符,有些农民没有二代身份证,甚至还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现象,农村还有很多民间债务等信息不明。这些基础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导致目前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实际差距较大。

2.3 社会认可度不高据调查,目前对于农村信用数据采集主要靠人工干预方法,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规整性等都没有进行科学校正,对于不同主体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没有标准,对于信用信息数据项的重要性未能有效界定,对信用等级评价方法缺乏标准支撑,不同主体对信用数据没有直观概念,进而导致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全国各地层次不齐,甚至相同的数据内容,在不同地方或不同组织评价的结果各不相同,农村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公众认可度低。

2.4 应用面不开由于目前农村信用是政府牵头,银行推动方式构建,农村信用结果主要掌握在政府等有关部门,农村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几乎未能得到有效建设,导致农村信用只是应用在农村信用社和部分银行贷款、信用村评价等局部范围,而在农村担保、农村保险、企业用工、美好家庭评比、乡村建设等方面无法有效得到相关信用数据,在这些领域活动中,农村信用基本上得不到有效应用,而大量的农村民间借贷等方面都无从用起。

3 总结与讨论

为切实有效服务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逐步建立有效农村信用体系,需要利用系统论等方法全面解决上述问题,现阶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3.1 全面剖析乡村振兴目标,构建农村信用信息构成要素针对农民、农户、乡镇村等不同信用主体,全面研究分析不同信用主体在哪些领域、哪些层面会产生什么类型的信用信息,如分析在农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借还贷、务工、美好家庭建设、遵守村规民约、勤劳致富等方面产生哪些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不同信用主体构建其全面的信用要素。

3.2 全面分析各种农村信用产生形式,构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体系不同信用主体在不同领域、不同活动中产生信用信息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格式化数据,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效采集并进行规整;有的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非格式化数据,可利用人工干预的方法进行采集;有的是在企业务工或企业间业务往来中产生半格式化数据,可利用“互联网+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同时针对不同数据采集方式,需要建立相关信用信息采集保障机制,推动信用信息采集的有序开展。

3.3 全面分析农村信用信息特征,构建科学农村信用信息加工、评价体系一是要研究分析农村信用数据的特点,建立数据容错机制,确保数据有效性;二是要根据不同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的作用,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确保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享受的政策支撑和接受社会的惩戒不同;三是要研究农村信用信息的重要性,根据不同信用主体,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确保农村信用信息的可信度和认可度。

3.4 全面分析农村信用信息的作用,构建农村信用应用体系一是政府牵头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要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在线网络联通、报表与报告等方式,让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各界能快速有效得到相关信息;二是鼓励市场第三方农村信用评价机构积极参与,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信用信息的有效性、适用性、便利性等;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在农村基础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美好家庭评选、企业用工、好人榜建设等各个领域使用农村信用信息,在广大农村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

随着农村信用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机构逐步介入,农村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必将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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