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关系研究:理论传统、视角转换与优化路径*

2019-01-09 03:37许珍珍赵晓峰
农业经济 2019年1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小农农地

◎许珍珍 赵晓峰

一、引言

近年来,作为小农经济组织载体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国家的关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且提出具体意见,以提高小农户的市场化、组织化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拓展增收空间,进而促进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小农户能否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面临我国小农户在未来长期存在的实际情况,如何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激发小农经济活力,拓展小农经济发展空间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根据已有文献,通过梳理国际小农经济的理论脉络,结合国内研究进展,提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模式和优化路径,进而为实现小规模农业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协同创新提供理论启示和经验借鉴。

二、小农经济的命运论争及其理论传统

在国际社会中,学术界对有别于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以小农户为主要组织载体的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命运走向争鸣不断。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传统中,以马克思、恩格斯等人为代表的“小农经济衰亡论”的理论判断,这一理论坚持小农经济必然会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第二阶段是形式主义小农理论范式和实体主义小农理论范式的讨论,其代表性理论包括舒尔茨与波普金的“理性小农”、斯科特的“道义小农”、恰亚诺夫的家庭农场组织等理论。这些理论强调小农经济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稳固性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小农观的反思。第三阶段是“小农经济改造论”的思想,其更加强调小规模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及其经营模式的稳定性和生命力。

在资本主义大生产方式的社会背景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分析体现出一种彻底的“小农经济衰亡论”的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必然会受到大资本生产的排斥,最终走向衰亡。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理论成为我们认识私有制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式经营的大农业剥削与掠夺小农的理论渊源。

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败激起了社会学家对东南亚农民的关注。波普金强调小农是精于理性计算的行动者,舒尔茨则认为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是一种“理性小农”。形式主义范式的小农理论将小农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小农是可以通过理性计算和经济选择做出切合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的利润追求者。苏联的经济学家恰亚诺夫侧重对农民的家庭生计模式的分析。恰氏认为通过农民农场的纵向一体化和合作社道路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此外,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也强调农民家庭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一个消费单位。这些研究把经济关系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体现了一种对价值理性的关怀和思考,因此偏向实体主义的研究范式。不论形式主义传统抑或实体主义传统的小农理论都表明小农不再只是被剥削者和落后生产方式的代名词,小农自身的稳固性和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就中国本土理论研究而言,更加重视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及其在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发挥。黄宗智指出,家庭农场经济的“过密化”和“农业内卷化”的生产方式使中国的小农经济既没有衰亡,也没有朝着资本式农业经济方向发展,而是维持着低水平的循环。这种本土性经验研究挑战了“小农经济衰亡论”的预判,呈现出实践的另一种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黄宗智进一步提出,中国农业正在进行一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变革,而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结构由以“半耕半工”为基础转变为以“半工半耕”为基础的家庭经营形式,这支撑了中国农业的资本化变革。

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要求冲突不断,但“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社会功能与经济价值也逐渐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姚洋和贺雪峰等学者认为,中国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中仍然发挥着强大的经济作用和社会作用,因此没有理由被抛弃。赵晓峰等人认为通过农业服务领域的规模经营,和通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可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

从“小农经济衰亡论”的理论判断到强调“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功能分析的转变,表明了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之间的理论变迁是一个从分离走向融合的过程。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作为小农经济组织载体的小农户可以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超越了二元对立格局。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关系研究视角的转换

农业的规模生产和经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中资源,提高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程度。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的规模农业经营失败的案例引发了学者们对政府行为的关注,进而产生了农业转型研究的国家视角。该研究视角以国家和政府为分析对象,将国家与政府视作农业转型升级过程的主体之一,探究其运作逻辑和发展机制,并指出其干预措施的影响与后果。虽然中国现代化农业发展迅速,但小农经济在某些地区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小规模农业生产也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农业生产特性的经营模式。持社会视角的学者自下而上分析我国小农经济与家庭分散经营在中国经济社会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农经济在某些地区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小规模农业生产也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农业生产特性的经营模式。

(一)农业转型研究的国家视角

中央政府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农业规模经营的背景下,我国大规模农地流转发展迅速,农地利用率和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模农业的推进,产生了诸多社会影响,不仅不能合理利用政策资源,使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遭到扭曲,而且还损害了小农群体在农业中的生产参与和利益共享的权益。

具体来看,当前的一些地方实践中,地方政府或受到上级行政压力,或因为政绩考核和官员晋升的动力,或为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等原因,倾向于通过行政力量的干预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进而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发展。一些学者将这种实践逻辑总结为遵循政治逻辑与“地方治理便利化”的治理逻辑,并认为其存在忽视小农户利益的倾向,使小农户难以有效对接现代农业发展。政府干预推动的规模农业引起的社会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存在人为夸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经营能力的倾向,并出现“垒大户”等现象,造成国家农业财政资金浪费和农业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其次,大规模农业经营的推进出现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倾向,产生资本经营排斥小农的现象,这对我国粮食主权和食品安全形成隐患;外来资本、地方政府和农村能人结成一种“吸纳—依附”关系网络,排挤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最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中,不少研究指出现阶段合作组织功能异化等问题。

(二)农业转型研究的社会视角

不同于小农经济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在中国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首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制造可以占领全球市场有赖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所提供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其次,农村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和承包地资源,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生活保障。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经济危机出现时,过剩的城市劳动力往返于农村,可以减缓城市就业压力,以此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并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避免出现西方国家城市“贫民窟”等问题。因此,“中国式小农经济”被视作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器”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蓄水池”。贺雪峰等人认为这是理解中国经济奇迹和中国模式的一个关键因素,对社会结构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和姚洋所提出的小农经济是一个“无剥夺的积累”类似,都承认小农经济会对农民起到保护作用。

我国部分学者研究表明,政府推动农地流转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方式,难以保障其规模经济效益。因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是以通过提高分工效率而实现的,但是农地流转受制于中国特殊的人地关系制约,其流转对象主要是小农户,因此内部交易成本的上升会消耗其分工收益规模经济收益难以保障。除此以外,农地规模经营既无法克服农业生产环节的雇工监督,也无法较好应对农业生产遭遇的自然风险,因此农地规模经营难以保证其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收益。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农地规模流转的积极意义,但是也需要认识到农地流转基础上的农地规模经营侧重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但是并未解决“如何种地”这一难题。对于同一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监督、土地租金、劳动力工资等因素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益的影响,本文将此视作农业生产的社会障碍;而对于农业生产中自然环境和生态过程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动植物生长过程的影响,要求有适应的农耕技术来应对,本文将此视作农业生产的技术障碍。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领域依靠其精耕细作和自我监督的特性能够拥有农地规模经营方式难以达到的效率;而且通过联合农户家庭经营,既可以组织小农户提高抵御小户分散经营风险的能力,又可以联合小农户降低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风险。因此,小农户家庭经营能够化解规模农业在生产中的社会障碍和技术障碍,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成员积极性,进行劳动集约化,因此能够适应农业生产。

四、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化路径

规模农业的发展需要联合农户家庭经营以化解其生产的技术障碍和社会障碍,然而现阶段我国主流的农业转型道路是通过农地流转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推动大规模农业发展。从一些地区来看,将农户家庭经营从农业生产中排挤出去后,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损失严重,甚至最终退出农业生产领域,而在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后,农民群体出现利益分化,小农户群体的利益空间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这说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相互疏离难以实现我国的农业转型。但农业服务规模化则是另一种情况,它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的难题,增加小农户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化解规模农业面临的生产障碍,实现小农户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基于此,本文提出促进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几条优化路径:

第一,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促进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小农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农资、农机服务,培育规模化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小农户生产优势的同时,促进农业技术服务的应用,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放农村劳动力。

第二,谨慎对待资本下乡,有选择地节制下乡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应该选择与自身原有资源相匹配的,市场盈利潜能较大且尚处于发育阶段的种养殖环节的上游和下游领域。对于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国家经济与社会稳定的领域而言,应该限制甚至禁止工商资本,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和食品主权,防止外国资本的侵蚀,防止工业化企业生产威胁食品安全。在农产品的深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信息资源技术密集性领域可以适当鼓励资本进入,提高区域竞争优势。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应该越位主导资本下乡,警惕政治逻辑带来的社会影响,例如对小农利益的忽视和对村庄治理难度的加大。

第三,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明确农业规模经营不仅局限于土地的规模经营,还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规模供给、农业生产技术的统一服务、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等多种农业领域的规模化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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