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高校学科“筑峰计划”逐步取消二级学院院长行政级别

2019-01-11 03:18魏海政
教书育人 2019年18期
关键词:行政级别省属院长

魏海政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山东将通过“五个一流”建设、学科“筑峰计划”、“双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深化大学内部治理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东提出,将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大学;深化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一流学科;深入实施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计划等项目,建设一批一流专业;启动优质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一流课程资源;引进和培养一批一流人才。山东还将强化建设一批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或全国A类学科。同时,实施“双十”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所左右省属本科高校和10所左右高职,冲击国内一流。

山东还将深化大学内部治理改革,逐步在全省高校取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由学校自主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同时,推进高校实施职员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

据了解,2017年,山东就启动了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不再保留行政级别,二级学院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扩大二级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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