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破解村民自治中的难题

2019-01-12 21:12李何斌
魅力中国 2019年21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干部

李何斌

(中共永州市委党校,湖南 永州 425000)

笔者近日到某县部分村组进行了走访调研发现,坚持群众路线是破解村民自治中难题的一把好钥匙。

一、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十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村民自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意识上的阻碍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一些村民受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工作要求。

(二)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村委会工作难以胜任。近年来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下各乡镇虽然都建立了数量充足的“两支队伍”,但仍然存在“注重数量,不求质量”、“重发展、轻 培养”等问题,一些新发展培养的党员干部在村里还不能 担起重任。同时村级大量的年轻人和党员长期在外打工 村干部后继乏力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村在选择村干部 时,只好在“矮子里面拔将军”,或者让 “原班人马硬撑局面”,致使班子整体功能弱化。

(三)村“两委”工作不协调,矛盾突出。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村党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把村委会作为村党支部的一个部门,对村委会的工作大加干预和包揽,从而使村民自治成了党员自治、党支部自治、支部书记个人自治,支部书记成了为所欲为、不受监督的“土皇帝”。有的村委会产生后,其成员以为自己是多数人选举产生的,有群众基础,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有的村委会主任喜欢自己说了算,渐渐背离了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搞成了村委会自治。

(四)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二是有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水分较大,随意性较大。三是有的村务公开内容不规范,村民关心的想知道的没有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方面,只公开大项,不公布细目,群众看不明白。四是有的村务公开时间拖得太久,甚至一年只公开一次。

(五)规章制度不完备、不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民自治制订了法规,但是可操作的细则还待完善:一是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与推动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治章程普遍未有制订,“自治”形同虚设;村务公开和上墙的制度及村规民约多数是几年前订立的,未作相应修改。二是还没有制订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三是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已经写在纸上,落实乏力。

二、破解村民自治难题的对策建议

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只有发扬我党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才能破解目前村民自治中的难题。

(一)相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要摒弃“权大于法”的思想,提高依法治村的自觉性。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继续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当家做主的责任感,逐步肃清头脑中人治思想的残余影响。要让村民清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使村民成为监督村民自治工作是否依法进行的直接当事人。

(二)依靠群众,引进机制,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一方面要摒弃宗族观点和门户之争。对在村民自治中涌现出的本土优秀人才和在外地务工回归的村民精英,只要他德才兼备,就要不拘一格的提拔任用,让他们成为农村发展致富的带头人;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制度,这不仅是提供大学生一个锻炼的机会,而且也是现阶段使得农村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主要可行手段。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打破了人才的城乡壁垒,有效地推动了人才资源向农村的流动,弥补了一些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观念陈旧的缺陷,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农村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为村民自治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上的保证。

(三)为村民服务,强化“两委”共同意识,形成全力。不管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只是分工不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为村民服务。一方面把群众监督机制引进了支部选举,群众对支部成员有了发言权,把支部建立在群众信任的基础上,使群众从感情上贴近了支部,增加了对支部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把一大批年轻有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充实到支部班子,既有党员的支持,又有民意的撑腰,可以提高支部的威望,增强战斗力。同时必须明确:村务大事,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既不是由党支部说了算,也不是由村委会说了算,更不是少数几个村干部说了算,而是由村民群众说了算。这条原则明确了,并有必要的程序作保证,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就不会争大小、比高低了,也就不存在“一把手”、“二把手”的问题了。

(四)建章立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如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及程序;干部述职评议、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二是支部要制订“支持和保障”民主自治的规章制度。三是两委要统筹制订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和计划,要壮大集体经济,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四是乡镇、县市也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但不可以过多过滥过繁琐,以免束缚农民的手脚,并要好督促落实,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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