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慧约法师研究二题

2019-01-12 21:12包得义1王校羽2刘丽丽2
魅力中国 2019年21期
关键词:蔬食沈约法师

包得义1 王校羽2 刘丽丽2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梁武帝是一位以极度崇佛而著名于史的古代帝王,在其执政期间,史有明文记载曾先后三次舍身寺院,多次举办无遮大会,大肆造立塔寺,热衷崇饰金像,亲自领受菩萨戒,下诏断杀生戒酒肉,组织高僧翻译佛经、编纂典籍阐扬经论等。总之,在梁武帝这个“热烈之佛教信徒”(汤用彤语)领有天下之时,南方佛教大盛,佛法空前兴隆。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精通佛法的大师,如并称梁代三大法师的庄严僧旻、开善智藏、光宅法云,以及宝志、慧令、慧约等。这些高僧,多是深受皇帝推崇的佛教领袖人物,他们不但深解佛理,辩才无碍,而且注意化俗,与当时著名文士多有交游往还,也善于创作风格多样的文学作品来教化信众。在梁代诸多的“佛门龙象”中,草堂寺慧约法师虽然传世文学作品不多,但影响较大,本文拟在介绍慧约生平之后,就慧约与著名文人沈约的书信往来和慧约的诗歌创作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草堂慧约之生平

《续高僧传》卷六收有《梁国师草堂寺智者释慧约传》,据此可知慧约之生平梗概。释慧约(452—535),俗姓娄,字德素,东阳乌场人,为名门望族之后。年七岁便求入学,十二岁时游于剡,遍礼塔庙,多究经典,时有谣“少达妙理娄居士。”刘宋泰始四年(468),慧约时年十七,于上虞东山寺落发出家,师事南林寺沙门慧静,年踰一纪。后竟陵王萧子良坐镇禹穴,闻风相邀。汝南周颙为剡令时,于钟山雷次宗旧馆造草堂寺,请慧约屈知寺任。太宰褚渊、太尉王俭亦礼敬慧约,褚渊尝请慧约开讲《净名》、《胜鬘》经,王俭亦请讲《法华》、《大品》等经,且褚渊从慧约禀受五戒。后二亲丧亡,慧约还归服丧,驻乡宣法。之后返回京师,还住本寺。隆昌中少傅沈约出都赴任,携慧约同行,不久随着沈约返京任职,二人一起还都。此后二人经常文章往复,感情融洽(详下文)。之后慧约专心研读方等经典。天监十一年(512),梁武帝敕命引见,尊称为“智者”,允许他经常出入皇宫之中。作为一个史上极度崇佛又亲身参与佛事活动的皇帝,梁武帝于天监十八年四月八日发宏大誓愿,慧约为武帝授菩萨戒。自后皇子、王姬以及道俗士庶,纷纷请慧约为师。慧约后于大同元年(535)九月入灭,时年八十四岁。后葬于钟山独龙阜异僧宝志墓之左,下敕立碑纪德,诏命著名文人王筠为文。慧约受武帝之优渥礼待,难有匹者。

二、慧约与沈约之书信往来

慧约是古代少见的高寿僧人,一生跨越南朝宋、齐、梁三代,在齐代文人褚渊、王俭、周颙常向慧约学习佛法,而从齐之梁,慧约一直跟沈约情兼师友,交往频繁。《续高僧传·慧约传》中记载了二人往还的过程:

少傅沈约,隆昌中外任,携与同行。……及沈侯罢郡,相携出都,还住本寺。恭事勤肃,礼敬弥隆,文章往复,相继晷漏。……临官莅职,必同居府舍,率意往来,未尝以朱门、蓬户为隔。齐建武中谓沈曰:“贫道昔为王、褚二公供养,遂居令仆之省。檀越为之,当复入地矣。”天监元年,沈为尚书仆射,启勅请入省住。十一年临丹阳尹,无何而叹,有忧生之嗟。……俄而沈殒。[1]183-184

从南朝萧齐末年开始,慧约便和沈约便有着非同寻常的密切接触,且他们的交往直持续到天监十二(513)年沈约去世才告结束。《梁书·沈约传》载:“隆昌元年,除吏部郎,出为宁朔将军、东阳太守。明帝即位,进号辅国将军,征为五兵尚书,迁国子祭酒。”[2]是在隆昌元年(494)之时,沈约出都知东阳郡事,携慧约同行。同年齐明帝即位,改元建武,征沈约为五兵尚书,沈约便与慧约同返建康。经此一行,二人感情更加契合,常有文章往来。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二人书信不断,今传世二人书信一份,可考见其往还之一斑。《广弘明集》卷二十八载沈约《与约法师书》,文云:

周中书风趣高奇,志托夷远,真情素韵,冰桂齐质。自接釆同栖,年逾一纪。朝夕联事,靡日暂违。每受沐言休,逍遥寡务。何尝不北茨游览,南居宴宿,春朝听鸟,秋夜临风。匪设空言,皆为实事。音容满目,言笑在耳。宿草既陈,楸檟将合。眷往怀人,情不胜恸。此生笃信精深,甘此藿食,至于岁时包篚,每见请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荐。弟子辄靳而后与,用为欢谑。其事未远,其人已谢。昔之谐调,倏成悲绪。去冬今岁,人鬼见分。石耳紫菜,怆焉兴想。泪下不禁,指遣恭送,以充蔬僧一饭。法师与周情期契阔,非止恒交。览物存旧,弥当楚切。痛矣如何,往矣奈何。弟子沈约和南。[3]

清代文献学家严可均将此书信辑入《全梁文》卷二十八沈约名下,题作《与约法师书悼周捨》。标题中“悼周捨”三字,《广弘明集》中无,当是严氏根据书信内容推测所加。按,周捨为梁代文人,据《梁书·周捨传》,周捨于梁武帝普通五年(524)过世,而沈约卒于天监十二年,沈约理当不能在其死后十二年写书信给慧约来悼念周捨。则此信中所说“周中书”当非周捨,严氏失考。

那么此“周中书”究竟所为何人?沈约信中虽然没有直接点明身份,但书信中有关周中书行为习惯的描述,为我们透漏了不少关键信息。信中说“此生笃信精深,甘此藿食,至于岁时苞篚,每见请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荐。”藿食,以豆叶为食;苞篚,也可写作包篚,借指为馈赠之礼品。沈约说周中书每次见他,都要请求给他提供蔬食。由此可知,周中书爱好佛教,喜欢蔬食。沈约说“弟子辄靳而后与,用为欢谑”,还曾因周中书有这样特殊的嗜好而取笑他。读到这里,我们就会自然想到齐代名士周颙。《南齐书·周颙传》谓其曾官中书侍郎,喜好佛教,有蔬食爱好:

(周颙)清贫寡欲,终日长蔬食。虽有妻子,独处山舍。卫将军王俭谓颙曰:“卿山中何所食?”颙曰:“赤米白盐,绿葵紫蓼。”文惠太子问颙:“菜食何味最胜?”颙曰:“春初早韭,秋末晚菘。”[4]732

又《周颙传》言齐时有何点,亦为信佛居士,周颙给他写信“劝令菜食。”可见周颙信奉佛法,厌恶杀生,喜爱蔬食之程度异乎常人。考周颙曾官中书侍郎,时人自可称之为“周中书,”且非常喜欢蔬食,与沈约所描述者绝类,则周中书当为周颙。此一证也。

又沈约信中说“法师与周情期契阔,非止恒交。”《续高僧传·慧约传》中就记载了慧约与周颙的交往经过:“齐中书郎汝南周颙为剡令……于钟山雷次宗旧馆造草堂寺,亦号山茨,屈知寺任。……颙叹曰:‘山茨约主,清虚满世。’”[1]183考《南齐书·周颙传》,周颙曾于宋元徽初年出为剡令,所以,周颙和慧约在刘宋末年就已经建立了联系,的确称得上“情期契阔,非止恒交”。简言之,周颙与慧约交往密切,此二证也。

而周颙的卒年,史书中并无具体记载,而《南齐书•周颙传》中云:“颙卒官时,会王俭讲《孝经》未毕,举昙济自代,学者荣之。”[4]734稽之《南齐书·王俭传》,王俭卒于齐武帝永明七年(489),所以有观点认为周颙也卒于是年。实则此判断有误,盖因误解《南齐书·周颙传》文意所致。原文是说周颙在临终前,因王俭死后讲《孝经》之事停辍,故推荐昙济继任。虽有这层关系,然王俭和周颙并非卒于一年,《出三藏记集》卷十一《略成实论记》记载了永明八年周颙还曾作《成实论序》:

齐永明七年十月,文宣王招集京师硕学名僧五百余人,请定林僧柔法师、谢寺慧次法师于普弘寺迭讲,欲使研覈幽微,学通疑执。……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解座,设三业三品,别施奖有功、劝不及。上者得三十余件,中者得二十许种,下者数物而已。即写《略论》百部流通,教使周颙作《论序》,今录之于后。[5]

僧祐亲身参加了这次法会,他所言当属可信,则是周颙在永明八年尚在世。刘跃进分析认为:“周颙的卒年当在永明八年冬天以后,永明末年慧约还都以前。”[6]刘先生认定此书信是沈约在慧约回家乡这段时间写的,论述甚为有理。周颙卒于齐代,沈约有时间写悼念周颙的文章。此三证也。

综上所述,沈约书信中所及“周中书”,乃是同为沈约、慧约好友,且喜爱佛法、信奉佛教的周颙,并不是严可均题写的“周捨”。不过,周捨却又是周颙的儿子。

三、慧约的诗歌

《续高僧传》中没有慧约进行诗歌创作的记载,然《艺文类聚》卷八十一收录有沈约《憩郊园和约法师〈采药〉》诗一首。前文已经论及沈约与慧约感情深厚,交往密切,所以可以肯定沈诗乃是唱和慧约之作,据诗题可知慧约曾写有《采药》诗。僧传中说到慧约“饭饵松朮三十余年”,想必常有采药的举动,故而创作《采药》诗,惜乎此诗早已无传。

又宋代陈应行辑《吟窗杂录》卷三十二《古今诗僧》中载:“慧约字德素,有《哭范苟诗》:‘我有数行泪,不落十余年。今日为君尽,迸洒秋风前。’”[7]明释正勉、性通同编《古今禅藻集》卷一收慧约《吊范贲》诗:“我有数行泪,不落十余年。今日为君尽,并洒秋风前。”两书均认为诗歌是慧约所作。但是,我们也看到对于这一首诗的作者归属,古代文献记载颇有歧异之处。

宋《文苑英华》卷三百二载此首诗歌,题为陶弘景《和约法师<临友人诗>》,逯钦立据《文苑英华》将此诗歌辑入《全梁诗》卷十五陶弘景名下。

又南宋岳珂(岳飞之孙)撰《宝真斋法书赞》,收唐僧怀素《秋风帖》,末四句即为此诗,似乎诗歌作者又为唐僧怀素。近来有学者主张为唐代擅长草书的怀素诗作。[8]

这些古籍出现于宋代及以后,记载分歧很大,好在唐代楼颖撰《善慧大士语录》卷四附录《智者大师》中云:

智者大师,俗姓楼氏,名灵璨,字德素,乌伤县竹山里人……始,法师才思清逈,至于制作文章亦皆臻玅。常与湘东王咨议范贲友善。及贲亡,法师乃临其丧,赋诗曰:“我有数行泪,不落十余年。今日为君尽,并洒秋风前”。此诗传于天下,为世所重。是后精修经藏,深证无生,世间辞句则鄙而不为也。[9]

这里就交代得很详细了,说明诗歌确出自慧约手笔,是吊唁范贲之作。且言此诗“传于天下,为世所重”,唐刘禹锡《澈上人文集纪》云:“释子工为诗尚矣!休上人赋别怨,约法师哭范尚书,咸为当时才士之所倾叹。”[10]两者可以互相印证。

所以,我们可以判定此诗歌所有权当归属慧约,但这又会引发另一个问题:《善慧大士语录》中所载的范贲只是“湘东王咨议”,而刘禹锡所言为“哭范尚书”。检《梁书》《南史》等史书以及《弘明集》《广弘明集》等佛典均不见“范贲”、“范苟”之名,而梁代被人称为“范尚书”者也只有范云一人。所以,这首诗到底为谁而作,在没有新的史料发现的情况下,尚难以定论。

但是退一步讲,即使不确定这首诗歌到底为谁而作,但据《文苑英华》所录陶诗的诗题,也可推知慧约写过《临友人诗》无疑。临,临丧哭泣。《左传·隐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隐)公弗临,故不书。”并且这首诗歌自问世之后,便在士林间广为流传,至少在唐代还影响颇为广泛。所以,为了稳妥起见,这首诗歌可以题名为《临友人诗》。

又据《善慧大士语录》载慧约“是后精修经藏,深证无生,世间辞句则鄙而不为也”,这说明了其《采药诗》、《临友人诗》均为中年以前的作品,慧约晚年留心于经藏,以创作文学作品为鄙事而不复用心于此,也就可以解释《续高僧传•慧约传》、《隋书•经籍志》中没有著录慧约文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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