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根本路径

2019-01-14 19:22
教学与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共同体命运海洋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思想,[注]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 2012年,第40页。逐步确立了“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 的海洋发展理念,[注]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人民日报》2013年8月1日。并积极推动了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和发展。“经略海洋”已成为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中国所处的海上安全环境不断恶化,海上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这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带来严峻考验,加强海上安全治理刻不容缓。对此,近期中国政府提出了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注]《中菲海警举行首次工作会晤 打造“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新华每日电讯》2017年11月8日。这既是对以往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实践的总结,又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海上安全治理提出了根本方案,它将成为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和实践的核心指针。

一、“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基本背景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最初产生于中菲双边的海上安全合作实践。在2016年10月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访华期间,中国与菲律宾两国海警部门共同签署《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此后,中菲政府开始就海上安全治理展开积极合作,并进行相关机制构建。2017年11月,在中菲海警的首次工作会晤上,双方明确提出共同致力于打造“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该理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

首先,海上传统安全问题依旧凸显,为中国及世界各国的海上安全带来巨大挑战。海上传统安全威胁主要来自国家间因岛礁、资源等问题引发的争端以及大国之间的地缘竞争。例如,在东海地区,存在着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台海问题,中日之间的钓鱼岛和油气资源争端,韩日之间的独岛/竹岛争端,朝韩两国的海上划界问题,以及俄罗斯与日本之间的北方四岛争端等;在南中国海地区,印尼与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之间以及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之间都存在着岛屿争端。这些争端的存在给域外大国参与本地区的地缘竞争提供了契机。美国深度介入本地区安全事务,加强对中国的地缘围堵,导致冲突风险加剧,海上安全困境凸显。在印度洋区域同样存在大国竞争的问题。印度对于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而扩大在印度洋区域影响力的发展态势充满疑虑,不仅自身对中国提供的这一经济发展机遇反应冷淡,还主动加强与美国和日本的海上军事联系,并加深对毛里求斯、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影响,以遏制中国影响力的扩大。此外,世界其他海域也充斥着此类的大国对抗和竞争,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以及北约在黑海地区的海上对抗,霍尔木兹海峡或因美欧与伊朗之间的对抗而被封锁等问题。这些海上争端、对抗和竞争是引发海上地区冲突的重大隐患,限制了中国对相关海域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使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巨大威胁。

其次,海上非传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对重要海运航道形成威胁。例如,在马六甲海峡、印度尼西亚海域、菲律宾海域、马来西亚海域、东非海域等多处海域,海盗常年盛行。尽管近年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下,全球范围内海盗袭击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马六甲海峡等重点海道上,海盗劫掠船只事件仍然频发。海上恐怖主义也呈迅速发展之势。近年,在国际社会多国的通力合作打击之下,恐怖主义在陆上和空中发动袭击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有向海上发展的迹象,海上船只、重要港口等都成为其打击的目标。“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已进入苏伊士运河、马六甲海峡、亚丁湾、阿拉伯海等海域,此外,由于战乱和恐怖主义问题引发的叙利亚、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难民问题和偷渡问题也成为欧洲国家面临的海上安全难题。其他诸如走私、贩毒等海上有组织犯罪,地震、海啸、飓风等海上自然灾害,海洋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以及海上事故等,都需要国际社会各国共同努力,携手推进海上安全治理。

再次,国际社会的海上安全治理在诸多领域效果不彰,究其原因则在于某些大国的霸权思维和冷战思维以及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的匮乏和失灵。美、日等国依旧沿用冷战思维和对抗思路,采用军事联盟和地缘围堵等形式应对国家间的争端和分歧,致使当前多处海域存在热点。同时,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诸多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如联合国、欧盟、东盟等诸多国际组织都设有应对海上安全风险的针对性制度安排,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罗马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多个国际法文件,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和《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等地区性机制。但该类海上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总体不足,在应对方式和实践效果上无法满足形势需求,亟需新的治理思路和治理方案。

最后,中国政府在经略海洋方面具有较强的紧迫意识。自冷战结束后,中国政府开始将目光转向海洋,重视海洋事业和海上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颁布出台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两个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目标。[注]《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海洋出版社,1996年,第3页;《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政府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文出版社,1998年。2003年出台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则具体规划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历年出版的《海洋发展报告》也都从海洋经济、生态保护、海上安全等多个视角审视中国海洋治理的基本态势和发展方向。这都揭示了中国政府对发展海洋、经略海洋的紧迫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多个场合强调海洋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在中共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注]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第40页;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3页。201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了“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注]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人民日报》2013年8月1日。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开始之后,“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注]习近平:《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人民日报》2015年3月29日。“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成为中国发展海洋合作的具体指针。在《“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中国政府则具体指出“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注]可见,这种经略海洋的迫切意识成为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建设“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动力。

二、“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和理论溯源

“海上安全共同体”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在理论上实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与当代西方国际安全理论的兼容并蓄,在实践上对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相关国家为实现对海洋的有序开发和利用,通过“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的方式,积极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共同建设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安全之海和清洁之海。

在具体内容上,“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首先是“安全上的风险共同体”。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各国普遍受到海上传统安全风险和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威胁和影响,无论是贸易和能源主要航道受到的海盗威胁,还是原油泄漏事故以及海洋生态恶化,最终将影响到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民生,没有哪个国家能真正豁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整个国际社会在海上安全方面无疑是一个共担风险的共同体。其次,“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还是一个“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注]《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21日。就海洋经济合作而言,国际社会相关各国如果能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海上突发事故和灾难,共同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和犯罪,共同保护海洋生态和环境,协作进行海洋资源开发,无疑将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增进民众的福祉,使国际社会共同受益,因此,“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海上合作利益共同体”。最后,“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还是一个政治上的理念共同体。海上安全治理成效的提升和海上安全的最终实现,从根本上离不开国际社会各国对“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等海上安全治理方式的支持,以及对缔造“和平、安全、友谊、合作、清洁”之海理念的基本认同,只有摒弃冷战思维、接受合作共赢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海上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的有效治理。

(二)理论溯源:对西方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超越

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在安全治理上的理念创新,超越了西方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解释,实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与当代西方前沿安全理论的兼容并蓄。

首先,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了从“规避”到“构建”的跨越。在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中,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首要目标在于安全,国家追求强大的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来实现国家安全。在现实主义相关理论假设和变量设置的基础上,新自由主义引入制度因素,认为国际制度能够促进国家间的合作,限制和约束国家间交易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带来的战争风险。可见,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在安全治理问题上,都坚持理性主义范式,关注外部威胁的客观存在,强调物质力量对国家安全的关键意义,认为国家的主要任务在于运用军事及政治手段来威慑或平衡其他国家的实力,来应对可能的冲突和战争风险。所以,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以“规避”为基本思路,即力图规避国际社会的冲突和战争风险,减少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性;而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实现了治理思路由“规避”到“构建”的转变,是一种增量思维,试图通过新型国家身份和国际关系的构建,实现普遍和平和持久安全的效果。

其次,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安全治理思维从简单的“二元对立”到“兼容并包”的发展。传统的西方国际安全理论局限于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坚持安全问题存在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的划分,忽视国内安全的重要性;国际安全的主体也有中心与非中心的区别,认为国家才在国际安全中居于中心地位,而其他人、社会以及国际组织等主体处于次要地位;在治理手段上强调军事和政治手段的核心地位,并承认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而非传统安全并不如此紧要。[注]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安全治理理念,超越了传统国际安全理论的“二元对立”思维,部分吸收了“欧洲学派”安全理论的精髓,认为国际安全和国内安全的界限已经不明显,中国主张的“发展优先”原则正是试图通过国内发展实现包括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在内的、全面而普遍的安全;在主体上,“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总体安全观,主张国家并非唯一主体,其他主体的安全、如社会的安全和“人的安全”即人民的安全也至关重要,突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 ;在治理手段上,合作安全至关重要,军事、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均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而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相互关联,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注]朱峰:《巴里·布赞的国际安全理论对安全研究“中国化”的启示》,《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第1期。

最后,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吸收了当前国际安全理论的前沿发展成果,强调包容和多元,摒弃对立和单一,这种包容性恰恰来自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国传统安全思想在当代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安全思想中,无论是管子的“五害论”还是墨子的“七患论”,[注]刘跃进:《当代国家安全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古代国家安全思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都从国际和国内、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综合性视角和多个层面指出了威胁的复杂来源,阐释了安全领域的广泛性和主体的多样性;同时,在治理手段上,中国坚持先礼后兵、重义轻利、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的传统思想,强调包容、和平而非对立和对抗。因而,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兼容并蓄,吸收了东方与西方、传统与当代国际安全理论和思想的要义,展现了显著的包容性,因而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海上安全治理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三)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是中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根本出路。面对海上安全的诸多安全挑战,必须通过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治理和应对。当前部分国家依旧秉承冷战思维,沿用对抗和军事同盟的方式处理国家间的海上安全关系,造成相关海域地缘关系紧张,传统安全风险加剧;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方面,美国等有些国家则采取孤立主义立场,逃避国际合作,致使相关海上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此,要进行有效的海上安全治理,实现“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安全之海和清洁之海”,最终要依靠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这一根本路径。

第二,“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有益助力,是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根本保证。“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 从多个方面保障国际社会各国海洋经济的发展。首先,该理念提倡的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等原则是各国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任何经济体都不能在封闭、孤立的状态下寻求经济发展。其次,发展海洋经济合作,实现海洋经济的互联互通,消除相关国家的贫困问题和发展问题,是消除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根源的根本路径,这也正是中国大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唯有消除各种海上安全威胁,“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注]《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21日。才能真正保障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环境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顺利推进。中国海洋经济的体量较为巨大。据统计,“ 201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7 611亿元,比上年增长6.9%,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注]《我国海洋经济稳中向好、提质增效取得实效》,《中国海洋报》2018年3月2日。随着中国对海洋进一步开放,未来这一比例将继续增大。

第三,“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并为全球治理树立典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的系统工程,需要首先在一些特定领域着手推动相关国家、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依照对话协商、开放包容的方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并使之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的试点和典范,进而继续推进其他领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重在推动海上安全治理的“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海上贸易这一各国经济发展命脉息息相关,是各国共同利益和安全诉求相对集中的领域,在本领域率先推进“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条件相对更加成熟,有利于形成其他各领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和主要范例,从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有力支撑。

三、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的整合和创新

“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理念体系,是对当前中国海上安全治理理念的整合和发展。它不仅包含了多边合作等中国外交既有理念,更创新性地发展出了诸如共同发展、海洋共同安全观等海上安全治理新理念,为中国推动全球海上安全治理事业奠定了理念基础。

首先是“多边合作”理念。相较于美国一贯秉持的单边主义理念,中国历来主张延用多边机制解决全球问题。多边合作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国一贯主张的反对霸权主义、各国主权平等、以及合作共赢等理念的核心逻辑,相较于单边主义立场具有鲜明的道义优势和成效优势。因此,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发挥根本性作用。中国不仅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联合国的权威,更以提高自身联合国会费比额的形式切实提高联合国的行动效力。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高度重视自身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担负的重要责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多种海上安全治理行动。同时,中国还注重依靠地区多边机制解决海上安全问题。中国历来支持和鼓励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机制、欧盟、非盟等地区组织在解决地区争端、维持地区和平与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中国也参与大国协调这一独特的多边机制形式推动诸多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是推动解决朝核问题和伊核问题的关键性力量,为促进和维持相关海域安全形势的缓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多边合作理念和对话协商方式是中国应对海上安全威胁、推进全球海上安全治理的重要思路。

其次是“共同发展”理念。这是中国从自身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获取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创新性理念。中国始终认为消除贫困、实现相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消除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有组织犯罪、以及国家间海洋资源争端等海上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第一,这种发展是共同的。只有秉持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存在海上资源争端的相关国家才能从根本上放下对抗思维,以协商合作的姿态共同开发海上资源,共同从中获益。同时,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形成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注]从而消除海盗等问题滋生的根源,促进相关航道运输能力的提高,反过来也会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第二,这种发展是全面的。在促进相关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推动其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从而使其社会福祉获得普遍提升,民众过上有尊严、有希望的生活,才不会去从事海盗、武装劫掠船只、海上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因而,共同发展是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理念的全新发展,是“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键组成部分。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从贸易、交通、金融、技术等多个方面实现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正突出反映了“共同发展”的理念。

最后是“海洋共同安全观”理念。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倡导互利合作共赢的海洋共同安全观,加强海洋公共服务、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等领域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注]《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21日。海洋共同安全观是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重要理念,与近年中国在安全治理领域提出的诸多新理念一脉相承。第一,它秉承了“新安全观”中“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重要内涵,认为国家之间的平等和互信是实现海上安全的重要前提,而互利和协作是维持海上安全合作的必然手段。第二,它体现了“亚洲新安全观”中“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思想,突出“共同、共赢、共建、共享的合作治理思路”,强调海上安全治理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安全、生态等多维度的综合治理体系。第三,它承袭了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论要义。[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第58页。“海洋共同安全观”要求国际社会各国在“相互尊重”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在解决海洋争端、提供海洋公共服务、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综上,“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了中国在全球安全治理领域的主要理念成果,也集中体现了中国在海上安全治理领域的理念发展和创新,这为中国进行海上安全治理实践提供了重要指针。

四、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实践指针

在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中国政府将在“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和引领多边机制框架下的海上政治、经济、安全及生态合作,推动和完善海上安全治理。

在政治上,中国将致力于建设“和平之海”“友谊之海”。这包含三个层面的努力:首先,中国要通过参与多边合作和大国协调的方式管控相关海域的大国博弈及资源和岛屿争端,努力维护海上和平与稳定。例如,目前中国已与美国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海空意外相遇规则》及备忘录等文件,以维护在东海和南中国海的航行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引发两国海上冲突。同时,中国一直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克制立场,来管控中国与东南亚相关国家之间的岛屿和资源争端。近年中国提出并倡导处理南中国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和“五个坚持”,[注]“双轨思路”的内容是“南沙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协商谈判妥善解决,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携手共同维护”;“五个坚持”的内容是“坚持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好分歧,坚持维护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坚持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等。对保障南中国海的和平和稳定至关重要。最近,中国在推动解决朝核问题的过程中提出的“双暂停”[注]“双暂停”思路,即朝鲜暂停核导活动、美韩也暂停大规模军演。思路,也充分表明中国在管控相关危机、维护太平洋和平中的关键作用。其次,在管控危机、保障和平基础上,中国努力缔造“友谊之海”。在巴基斯坦地震、印度洋海啸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对相关国家进行无私援助,凸显了中国的责任和情谊。今后,中国也将进一步通过培育互助与合作的文化和氛围来缔造海上的友谊。最后,中国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也是塑造海上友谊的重要机制依托。蓝色伙伴关系突出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与互利共赢,这正是缔造友谊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在经济上,中国努力打造“合作之海”“共赢之海”。“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突出“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思路,强调经济发展在海上安全治理中的根本作用。在该理念引领下,中国将从产业、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促进上述方面的互联互通。在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中国政府将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乃至更大范围国家联合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合作建立资源开发项目,分享资源开采技术,实现经济上的合作共赢。在推动国际海运发展方面,中国也将加强与诸多国家的航运服务合作和港口合作,推动国际运输业的规范与完善,为促进货物和能源运输发展实现互联互通。同时,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开发,努力打造更多的海上旅游线路和邮轮旅游项目,以促进相关国家减轻贫困,发展经济。在海洋技术领域,中国在海上无人机、无人船等人工智能领域以及新能源方面都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中国也将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和技术合作中促进相关技术转让。

在安全上,中国坚定维护“安全之海”“稳定之海”。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将加强海洋安全领域公共产品的输出。目前,中国已设立 “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以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海上经济和安全合作。自2008年开始的、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的护航行动,有力配合了国际社会对海盗和海上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打击,为维护该海域的稳定、保障各国航行船只的安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当前,中国已与菲律宾等国共同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相关海域的非法捕捞和海上犯罪。同时,中国政府也将利用自身在北斗卫星导航和遥感卫星通讯方面的技术优势,在海上航行安全、海上搜救、海上灾害预警、海上反恐、海上执法方面为国际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生态上,中国努力缔造“清洁之海”“美丽之海”。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维护海洋的清洁与美丽,不仅是海产品养殖、海洋旅游等经济产业发展的根本前提,也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死存亡。就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要让人们“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注]习近平:《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人民日报》2013年8月1日。这表明中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努力遏制海洋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中国将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促进构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垃圾处理、海洋环境评价等方面的联合行动机制,加强针对海洋酸化现象和赤潮现象的合作监测和预警,在科学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提升其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修复能力,打造“清洁之海”。同时,中国还将积极参与维护海洋生态多样性的国际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和蓝碳生态系统的监测,拯救海洋濒危动植物物种,携手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生态恶化,共同缔造“美丽之海”。

总之,“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实践提供了根本指针,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

五、“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网”“线”“点”的战略布局

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需要缜密的战略思考和布局。目前,中国政府正以蓝色伙伴关系为“网”、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线”、以重要支点国家为“点”进行积极的战略布局,全面推动“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网”的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自1994年中国首与俄罗斯建立“建设性伙伴关系”以来,迄今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起了伙伴关系。尽管形式和名称各异,但其核心内容都指向一种不结盟、不对抗的国家间互利合作关系,构建和发展“伙伴关系”也成为中国重要外交战略之一。2014年,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结伴而不结盟”的战略理念,[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主持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0日。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的伙伴关系战略。中国政府适时将其引入海洋合作领域,于2017年初首先倡议建立“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并于此后在诸多场合向国际社会发出倡议,呼吁建立“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注]朱璇:《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促进全球海洋治理》,《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12日。这一呼吁很快得到了多个国家的相应。目前,中国已经与葡萄牙建立起了“蓝色伙伴关系”,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等13个岛国的“蓝色伙伴关系”也即将建立。随着蓝色伙伴关系范围的不断拓展,将最终形成一个全球海上安全合作的巨大网络,这对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意义重大。

“建立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是推动海上合作的有效渠道”,[注]《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21日。而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形成,能将“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的合作方式传导到该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成为相关国家支持和认同的行为方式;其所依托的国家间蓝色经济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海洋高层对话机制、海上安全合作等多层次合作机制也将成为推动国家间海上安全治理的机制依托,成为构建“海上安全共同体”的重要支持力量。随着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拓展,现有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国—南欧国家海洋合作论坛等海上合作机制也必将与其他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多边国际机制对接,促使欧盟、非盟、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多边机制生发出更多的海上合作机制,最终扩大海上安全治理网络,推动“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二)“线”的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中国政府正在推动构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作为“线”,成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神经中枢。按照《“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包括3条海上经济通道,即“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注]《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国海洋报》2017年6月21日。当前,中国已经与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希腊等通道沿线国签订了相关海洋合作协议,实现了战略对接。无疑,这些经济通道的建设和发展,将促使沿线国家通过实现经济上的互利共赢,进而实现政治上的和平稳定和安全上的协商合作,从而在根本上推动海上安全治理。这些经济通道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将作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神经中枢系统,在海上安全治理方面发挥巨大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引领整个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发展和“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三)“点”的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国家

除了“网”和“线”,“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还有赖于“点”——重要战略支点国家的打造。重要战略支点国家,将成为蓝色伙伴关系“网”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3条海上经济通道“线”的重要支撑。经略好重要战略支点国家,不仅有利于中国在推进海上安全治理过程中利用其地区辐射效应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和配合,更能在“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产生提纲举目的效果。目前,关于重要战略支点国家的标准,综合学术界的几种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即“具有一定的地区影响力”;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位置“能够对一个国家实现某个战略目标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且与该国“存在重要的共同的利益”;“拥有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等。[注]韦红、尹楠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南亚战略支点国家的选择》,《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徐进、高程、李巍:《打造中国周边安全的“战略支点”国家》,《世界知识》2014年15期。按此标准,在亚洲可以作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战略支点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伊朗,斯里兰卡;在欧洲则有土耳其、希腊、葡萄牙、俄罗斯、荷兰、冰岛;在非洲有埃及、吉布提、南非、尼日利亚;在美洲则有美国、加拿大、巴拿马、巴西、阿根廷等。以上国家有的已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点国家,有的已经或即将参与到“蓝色伙伴关系”网络中,它们对“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最终形成至关重要。中国只有首先与这些国家建立起良好的海洋经济合作和海上安全治理合作,如开发较好的经济合作项目,联合进行海上搜救和反恐演习等,才能切实推进上述网、线、点的战略部署。目前,中国已通过马来西亚马六甲临海工业园区、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和中国军队驻吉布提保障基地等经济和安全合作项目的建设,扩大了与部分战略支点国家的共同利益基础,通过海上经济和安全利益纽带促进双方乃至多边海上合作治理的合作。随着中国与上述战略支点国家海上经济和安全合作的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命运共同体”建设也将逐步推进。

综上所述,“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撑,不仅是中国维护海上安全的理念整合和创新,更是中国推进海上安全治理的实践指针。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有赖于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形成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也有赖于重要战略支点国家的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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