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杂文的视角让法制文摘刊活色生香

2019-01-16 03:19张宇宏
山西青年 2019年23期
关键词:杂文法制

张宇宏

(法制博览编辑部,山西 太原 030001)

一、现状

我供职于一家法制文摘类期刊。这类期刊目前的现状:

(一)法制类报刊数量:包括内部刊号达数百家。全国各省(区、市)、一些地级市、一些司法行政部门也办有法制报刊。大都呈粗放型运作态势。

(二)发行环节:未真正形成“市场游戏”规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管行政机关的帮助、支持,发行量既不稳定,又缺乏规范手段及有效措施。

(三)生存艰难:法制类报刊受其他媒体严重挤压,从发展的角度看,现在传媒市场的增长点并不在法制类媒体上。

二、问题

(一)光有“法制资源”一个卖点不能赢得市场,且该卖点已不为法制报刊独有。单一的特色不能占有市场份额。

(二)法制类媒体呈夹心饼干之势:一类是大众化和综合性的媒体有这方面专栏,且新闻供给量大、重点报道案例、把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报道。有的报道比法制报刊还专业。一类是专业法制类期刊出现,从更专业和更有特色的高度,拼命抢占战略的制高点。

(三)一个覆盖了法制类媒介的社会部分,一个覆盖了法制类媒介的专业部分,如法制类文摘期刊不在这种挤压下进行策略转变,几乎无生存空间。如何获得市场份额、如何寻求更多的发展支撑点就是最大的问题。

(四)法制类报刊还处于行政化的办报办刊层次和阶段,没有太多的自主性,更多的是宣传党政机关的文件指示精神,最终导致政治化办报(刊),对受众的吸引度不高。

(五)近年,法制报刊先后出现了更名的情况。

(六)法制类文摘刊定位难:过于专业化、学术化,普通读者不屑一顾;过于普及化、一般化,司法从业者嗤之以鼻。

三、对策

法制类报刊要在本领域和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更好地完成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是需要战略性转变的问题。

所以我们也做了战略性的调整:大的宗旨是不脱离法制,把原来硬性的、刚性的法律宣传,调整为渗透式的、潜移默化式的宣传模式。让读者在轻松阅读之余,学法,用法。即用法制杂文的笔触来阐释法制的规则,用生活化的语言来说明身边的人和事。杂文起源于清末报纸的“时评”与“谐文”,负载着思想启蒙和社会批评的重要功能,形成了“匕首“、“投枪“的锐利风格,与法制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制杂文宣传的路径:一脉是“趣味主义”,把法制做成“给看官们时时把玩的东西”,遵循褒扬真善美宣传法制的好;另一脉是“硬朗主义”,把法制做成纯粹的“投枪、匕首”,直刺当政者心脏,鞭笞假恶丑宣传法制的恶。我们的法制刊仍遵循这样的宏观原则往下走。在此原则下,自然政论文是法制宣传,生活感悟也是宣传法制,只要有真知灼见,便是好的法制宣传。

(四)用“杂文的笔调宣传真善美”让法律具备易读性

法律在人们眼里是硬的石头、钢铁,火融不了,水泡不烂,是天平两端一样的平,是一条条罗列清楚明晰的条文与规定。其实,生活中的法律是耐人寻味的。比如杂文也有虚构,可以正话反说,反话正说。然而杂文的批判对象绝不允许有任何艺术虚构,批判的对象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现实的真实。例如要批判一种腐败现象,那么这种腐败现象必须要真实存在,但为了避免作者本人因此遭受“麻烦”,作者可能虚构一个与人类社会相似的动物王国,把这种腐败现象安排在动物王国之中,这就是杂文的曲笔手法。这就摒弃了生硬的宣传方法,切中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杂文说“法”,感受法、了解法、接受法,体味遵纪守法的幸福生活,让读者感叹违法乱纪的惨痛教训,让他们认识到,法律是真正的保护神。

(一)那么什么是杂文的曲笔?

在严苛的政治环境中,往往必须通过旁敲侧击或者讽喻达到特定的效果。杂文不是迪斯科,可以随意乱舞。鲁迅时代杂文作家们就普遍使用“曲笔”。现在的学者也传承了这点。

即:杂文应当有分寸,有尺度。杂文之解剖刀除病灶,切毒瘤时入刀深了,用力猛了,就可能伤及健康的肌体乃至骨骼神经。作者们要掌握写作的底线,在现存条件下放言,不能无视现实,不能超越时空。领先半步便好,太多了,会被人收拾。这不是法制刊的初衷。

学者林贤治说,在杂文写作中他绝没有像野马的那种“无拘无束”;恰恰相反,“自觉到了骑者的压力”,常常“绕了不少弯子”。

南方周末的撰稿人丁东也坦率承认,“文章写多长,讲到什么分寸,还是被某种外在的要求规定了的。”

有一位学者也说:“目前我们所使用的语言,是诸多力量在很多年内由数不清的磨合而成的,其中存在着很多不管是外人还是我们自己都难以察觉的细小的规则。”

有时候有些作家作为“富于良知的作家,不得不带出废话来……为了防弹,有时披挂则未免太重了一些“,但是也深切理解其中的隐衷,“所谓‘废话’,在这里是专指作者知其累赘而又非装点不可的话……

作家章明则将各种新闻要素缺席的“朦胧新闻“的屡屡出现尖锐地解释为:“大抵并非记者文理不通,有些恐怕是考虑到某种影响不能不朦胧,有些恐怕是不敢不朦胧,还有些可能本来并不朦胧,但被某些有关人士修改得朦胧了。”

黄宗英在《南方周末》发表《我亲聆毛泽东与罗稷南对话》之后,牧惠写下了这段文字:“假如鲁迅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仍活着,他的命运如何?周海婴的《鲁迅与我七十年》记录下毛泽东的权威答案: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是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这是杂文作者该记取的。

有人说杂文作者是在针尖上跳舞,所以要穿上一双厚底舞鞋。这是良心之语,作者们自身作为文艺与新闻工作者的惨痛经历,始终都有一种浓重的阴影笼罩。这也就是杂文作者采用曲笔的原因。我刊亦然,不会“冒险”。自保,才能发展。

这也是一种智慧。

(二)法制杂文的艺术性——文学化

有说明文的条理性,明晰性;有议论文的论点论据论证;有散文的美感、空灵;有记叙文的故事性。

各种文体大糅合,就像李小龙的功夫,集各家功夫之长,其本质是格斗,杂文也是格斗,就像人有硬骨有软骨。有的人吃硬,比如我刊的公民观点,官场杂谈等栏目就是杂文里的硬骨头,以逻辑绵密、平实严谨见长;有的人吃软,浮生偶记、露天茶肆、城里乡下等栏目就是软骨,要文采斐然、生动耐读。就如一枚金币的两面,都是必要和必需的。

不少作者重视类型形象的塑造。特点是通过一嘴一鼻一毛的勾勒,使抽象的情、理具体化、形象化,可感可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刘征的《庄周与骷髅》,勾勒了一位骷髅的形象:这位骷髅念念不忘的是生前的发指示、作报告,震耳欲聋的掌声和迎来送往的风光,耿耿于怀的是如何给那些不弯腰、不屈膝及不陪笑的人穿小鞋,津津乐道的是别墅、豪华车、名烟名酒。这位骷髅不正是现实生活中某些贪婪成性、虚荣狡诈的官人的真实写照么?

有的把杂文当作“抒情散文”来写,既能以理服人,又能以情动人。悲天悯人的情怀和挥之不去的愤激,对世风,对人类的前途、命运的热切关注与深深的忧虑。

张越就如此,刚开始主持《半边天》时,尖刻、犀利,2000年后,她变得沉静、淡泊和朴素,伴随着采访的一次次深入,张越的话越来越少,态度也越来越谨慎。她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媒体站在什么立场上,以什么样的胸怀对待他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事。”她举了个例子,“有一次她在山里采访一农妇,她问农妇平时看电视吗?农妇说很少看,有些节目不敢看。她说,那些节目她看了就活不下去,你看看人家都活成那样,她一看电视就觉得她不配活着。张越想,媒体怎么会势利到这种程度,让生活中那些有痛苦的人觉得自己如此失败,宣扬虚假的、光鲜夺目的所谓成功,吓坏了老百姓。而她认为,媒体应该放下功利,面对真实的人生、真实的事。媒体的善意,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之上更高准则的敬畏。”

(三)法制杂文的幽默笔法

我们一直致力于发有文趣、情趣、理趣和新鲜味、幽默味、麻辣味的法制杂文。

法制杂文的幽默是一种智慧。嬉笑怒骂,寓庄于谐,妙趣横生。将严肃的真理、深刻的批判用轻松、风趣的笔调表达出来,让读者在会心的微笑中,领悟作者的观点。

据说杂文无法对外翻译。怎么翻译,老外也不能明白其精妙。老外难懂,是因为中国杂文中的隐喻、曲笔,非彻底明了中国社会环境、政治生态不可。

所谓“神龙见首不见尾”、“怀抱琵琶,美人遮面”之类,皆妙在半遮半掩、半藏半露之间。

比如舒展写的《为友人之子题写赠言》一文,反话正说,以“‘左’比右好,宁‘左’勿右,‘左’右逢源”作为给友人之子的赠言。

你是做喜鹊、八哥、还是麻雀?出这样的题,回答八成是喜鹊。喜鹊清脆的叫声是报喜之声。哪个当官的不是报喜不报忧?

八哥可以学人说话,“鹦鹉学舌”是也。传小道消息的、打小报告的都是这类人。

麻雀是最不受人喜爱的,既不会歌唱,也不会学舌,还不能当宠物养,如果被关进金丝笼,还会绝食而死。但麻雀会捉虫,会保护庄稼。杂文作者犹如麻雀,不招人喜欢,却实实在在为人鼓与呼。

杂文作者要有深刻的思想识见,又要有很高的文学根底。融知识性、批判性为一炉,合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语言生动诙谐,谈对联,说标语,貌似闲笔,实则闲笔不闲,在不动声色中,蕴含着对历史的嘲讽,对现实的关注。读之,如饮陈年老酒,令人回味不已。

(五)用“杂文的视角宣传假恶丑”让法律具备共鸣性

所谓法治,并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制条文,而是要将法治理念通过读者喜闻乐见的稿件,影响他们的精神世界,这才是法律的终极意义。

我们选取读者热切关注的话题和观点,用精悍短小的行文和精辟独到的视角,与读者用文字交流,互相认可,形成心照不宣式的共鸣。许多读者称这是一种“新潮”的法制宣传形式。

(一)法制杂文的政治性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传统,虽然在大一统的王朝建立后遭到压制,但国人以短文策论寓言曲折隐晦表达意见的习性已养成,于是历代皆有看似“体制内”实则“体制外”思维的杂文。

法制当然要对现行政治予以批判地思考,所以杂文就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其实杂文,应该超越政治,站在对人性思考的高度,对人类的各种不公正思想予以争鸣批判。近年来,杂文以更为直接、直白的方式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且参与政治、思想引导、舆论监督的能力不断加强;他们自觉站到与统治阶级对立的立场来审视政治,为普罗大众代言;担当起社会批判、文明批判、政治批判的重任;社会问题更是政治的产物,杂文就是表达一种政治态度。

现行的法制政治宣传一般是以抓住多少贪官为蓝本,媒体先声讨一顿,无外乎如何地不顾民生,贪赃枉法,贪婪无度,创造了多少第一等,继而上升到体制问题的高度。

下面用杂文的视角看看我国和西方国家对待贪官的政治态度来窥一斑。

我们的“反贪史”是一部“骂贪官的历史”。

正史中,每一朝史书里都有专“骂”贪官的部分,野史中的贪官更是被骂得体无完肤。而骂的内容是惊人的一致,结果无非是被杀头,或削官为民之类。

西方的“反贪史”,也有捉污吏杀赃官,但主要是“骂权力”。

下面是哈耶克收集整理的一些“骂权力”的话。

希罗多德说:“即使将所有男子中最优秀者安排在这个职位上,它大概都会使他改变习惯的思维方式。”

约翰·米尔顿认为:“长期持续的权力可能会使最诚实最正直的人腐败堕落。”

孟德斯鸠断言,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

康德认为:“拥有权力不可避免地会破坏理智的自由判断。”

埃蒙德·伯克说:“在历史记载中,许多最大的专制暴君,都是以最合理的方式开始其统治的。然而,事实的真相是,这种邪恶的权力既腐蚀了人心,又毁灭了良知。”

约翰·亚当斯说:“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并失衡,它就总是会被滥用。”

詹姆斯·麦迪逊说:“世人手中的一切权力均容易被滥用。”

阿克顿更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由此看出,西方人骂权力,是解剖权力中恶劣的品性,很重要的一点是把权力与官员分开来看。既要注重官员的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思考研究怎样限制权力作恶。后总结出一整套分权、平衡、公开的手段去管理权力。

我国只是骂贪官,不骂权力,好像权力本身没问题,有问题的只是掌权的人。因此,从孔孟到后世学者,都是教人怎样做一个好官。所以,我国反贪的历史很长,但仅仅是“杀人”与“骂人”。

掌了权的人掌权的时候只能评好,不可求疵,最后也就只好由着掌权人的性子来,直到东窗事发,任人去骂。

(二)法制杂文的思辨性

思辨即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辩证的看问题,下面通过几个小事例来探讨法制杂文的思辨问题。

1.说是一个人下岗了,家中又有生病的老人,于是想申请低保。可他不是拿着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是整天联络七拐八拐都拐不到的亲戚,耗费人力、财力、精力非要找个“有关系”的人来替他疏通路子。

这样的事还很多:儿子犯罪了,亲属不是配合法律的审判,却要到处花钱找“关系”为其开脱,结果积攒一辈子的钱都搭了进去。

为什么明明证件齐全,条件符合,却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来办?为什么不让犯罪的人接受审判和改造,却要为其散尽家财来影响法的公正?归根结底是人们长期的传统思想和社会风气造成的。

2.说有个人经过一村子,突然有条大狗朝他冲过来。他当即蹲下身子,那狗转身就逃,因为狗习惯性地以为他要捡石头打自己。当他吓跑狗准备继续赶路时,有位老人跑来捡起石头朝狗掷去,狗惨叫一声逃得更快了。他刚要道谢,老人却不领情,“你蹲下了就得拿石头打它,要不狗下次就不信人了,那还不乱了套?”

在狗的意识中,人蹲下就是要捡石头砸自己,可蹲下了却没砸,一次两次还会条件反射,若次数多了而又没有实际行动,它今后的条件反射就是,不管蹲下的人是不是捡石头打它,它都会扑过来咬人。可以说“蹲下”是约定俗成的规矩,还是可以将“捡石头”上升到上层建筑范畴中的法律惩处措施,它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就是狗对它有足够的畏惧。比较人类之于法律,就是该法律必须得到全体人员的遵守,若违反了,不仅仅是在跟静态法律叫板,还是在跟所有受到法律规范的人过不去,损害的也不止是纸上的法条,而是社会成员共同的权利。

3.《孔子家书》里也说过一个故事:鲁国人制定法律,一旦有鲁国人在他国沦为奴隶,如果有人出钱将那些沦为奴隶的人赎回来,即可以凭“收据”到国库报账,领取数额相当的“国家补偿金”。此措施极得民心。

子贡是一个成功的儒商。他赎了一鲁籍奴隶,但他拿到“收据”后当着奴隶的面就撕了,并声称,所有费用都由自己出,不要国家报销。这一行动得到了鲁国上下一致称赞,差不多要被当成“国家英雄”、道德楷模了。孔子说:“你的行为没有损害你自己的行为价值,却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果然,后来人们再也不能用正常的心态去领取赎人的费用,以致愿意出钱赎买奴隶的人越来越少,使得该行动无疾而终。

(三)法制杂文的批判性、新闻性

杂文作者必须敢于直面社会人生,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尖锐矛盾、严重弊端以及其他消极现象等作出深刻地剖析和尖锐地批判。即:“针贬时弊”,必然与新闻手足情深。而新闻只是客观事物的报道,本身不具评判性,需要以评判、分析、论理见长的杂文去为人们分析评判其利弊、好劣、发生原因、后果影响等。

比如法制建设中曾针对山西长治卫生学校教师因讲真话、批评校方而被校领导责令限期调离和有“中原第一大律师”之誉的窦柏林因主持公道而被有关部门收回律师证、勒令停职检查的事实。杂文作者冯英子在其作品《炒鱿鱼传奇》中尖锐地提出:“共产党最讲究认真二字……而历来各种上头的讲话,也最是教大家说真话,做实事;可是现在,讲了几句真话,站在正义立场的人,都被炒掉了鱿鱼!莫非现在不许说真话或不主张正义了么?!”言辞虽然激烈,但却触及到了我们生活中一部分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随意破坏实事求是作风、肄意践踏党纪国法的现实。

再比如舒展的《对监督者的监督》一文,就执法者犯法、监督者无人监督的现象进行了剖析,一方面指出其危害性,“监督犯罪的成了罪犯,法律就不仅仅是个稻草人式的摆设,而是必定成为对国家机器运转中的一种可怕的腐蚀剂,成为坏人与坏人沆瀣一气的保护伞,它比外敌入侵更无形更厉害。”一方面提出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此类弊端的革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彻底消除人治思想。这篇文章,触及到了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我们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严峻问题和我们社会制度中存在的严重弊端。

敢讲真话,不在历史的负面、惰性和过错面前闭上自己的眼睛。法制杂文作者不仅表现出深刻的思想性,而且表现出尖锐的批判性,笔锋锐利,切中时弊,也体现了我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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