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2019-01-19 21:43陈蓉蓉
治淮 2019年6期
关键词:河长制流域河道

陈蓉蓉

一、流域概况

城河属淮河流域中运河水系,位于山东境内,原名为武河,处于邳苍分洪道和沂河之间。1975~1985年在江风口闸下游开挖了邳苍分洪道,将城河在郯城县老屯村南拦腰截断,原城河支流南涑河改入邳苍分洪道,之后于分洪道左岸设毛猴子园涵洞为城河出水口。城河自东北向西南流经3个县区5个乡镇,于江苏省邳州市境内注入中运河,总长70km,在山东省境内长35km。城河自身流域面积19.73km2,并承接邳苍分洪道分泄桃汛流量84m3/s。城河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城河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852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为264.1mm,8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于汛期降水,折合年径流量为1.1亿m3。

城河在临沂市境内划分为2个水功能区,分别是城(武)河鲁苏缓冲区和兰陵郯城开发利用区,监测断面为城河沙沟桥水质监测断面(国控断面),水质目标为Ⅳ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保护问题

(1)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存在的问题

流域内水资源主要来源于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及邳苍分洪道来水,雨洪水资源、外调水资源和其他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流域降水在年内和年际间的分配差异悬殊,季节性缺水;农业是流域内的主要用水户,灌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水资源利用率偏低;取水口管理不严格,多处无水可取。

(2)水资源管理方面

城河属于县界、省界河道,水资源在山东境内由罗庄区、郯城县和兰陵县共用,存在水资源分配问题,水资源有效配置缺乏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法律保障,无统一管理规划。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问题

(1)确权划界尚未完成

流域内建筑物等管理权属问题两县、两省至今管理范围不清,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为水域岸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乱占滥用水域岸线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水域岸线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规范和调节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存在当地村民侵占河道、随意开河滩地、河槽内开展采砂等行为。

3.水污染问题

根据城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结果得出,流域内的化学需氧量超标值为45.49t/a、氨氮为21.9t/a。流域内污染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建制镇、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是影响本流域内水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建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大部分村庄其生活污水基本未建设排水管道,无单独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不到集中处理。

(2)农业面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本流域内水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城河沿岸村庄种植业发达,主要农业面污染有小麦—玉米轮作区、牛蒡、银杏等,到春耕生产或夏收等农忙季节时,农业废弃物丢弃河沟中的现象较为突出。农业生产中对过剩的化肥、农药不合理的使用,随着农田排水进入水体,加剧了水体富营养化。

4.水环境问题

城河上游水质情况依附于武河湿地来水,而现状的武河湿地由于常年清淤不及时,沼泽化严重,净化效能逐步衰退,目前出水水质达不到Ⅳ类水的标准;河道中流沙导致河床抬高,违章建筑物和生活垃圾导致河道淤浅,水流不畅;水体表面生长着以蓝藻、绿藻为优势的大量水藻,造成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和空气污染。

城河各级现有的环境管理、执法、监测、应急、宣教等功能不能有效统一,降低了环境监管的能力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的能力。

5.水生态问题

河道生态基流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差,枯水期缺水严重;无水土保持措施的顺坡耕作、林种单一、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依然存在;水污染和水环境问题也影响了河流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

三、主要措施

1.水资源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农业取水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工作,完善水量监测设施;对农村泵站进行更换、改造,进而开展统一、合理的管理模式,让泵站发挥其该有的作用;综合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实行区域间的水量调配,在满足不了当地用水需水量时,结合邳苍分洪道、武沂导流沟等水利工程,通过邳苍分洪道和沂河调水,统筹配置当地水源和外调水源,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因地制宜的建设调蓄工程,实现汛期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

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工程生态化”的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思路,为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以兰陵县现有的多福庄灌区西干和刘宅子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和续建配套为重点,实施农业用水效率控制与定额管理。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加大投入,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技术灌溉方式。

在涉及城河流域范围内的县区成立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立有效的区域内各部门间协商机制,强化城河水资源统一管理。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措施

充分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城河河道治理及水利工程情况等,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林带、建(构)筑物数量、范围、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土地权属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并造册登记。完善城河河道管理范围规划工作,明确城河水域保护线范围,并严格按要求实施。

根据城河干流沿线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定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为强化岸线保护提供保障。

完善涉河建设项目活动审批和管理,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占用备案制度;设置河道动态监控,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河道管理信息化。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城河流域内各村庄所处区域位置、人口规模、集聚程度、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技术,考虑采用建制镇周边污水管网收集、集中连片村庄污水处理和分散式村庄污水处理三种方式。

推进农村汪塘生态治理:一方面抓好汪塘示范片区整治工作,依托美丽乡村连片整治项目,深入推进农村汪塘连片治理工程。另一方面,抓好汪塘示范点整治,在郯城县和兰陵县均选择2个汪塘进行重点整治,按照示范汪塘整治标准,实施生态化、景观化治理,带动村居汪塘分期分批梯次完成生态治理。

(2)农业面污染防治

城河种植面源整治主要从调整与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实施清洁种植。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防秸秆入河,重点推进桔梗还田覆盖工程的建设;结合当地生产实际,以河、沟、田、林、路合理配置,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发展以农田建设为主的生态农业工程,以兰陵县庄坞镇牛蒡种植、郯城县重坊镇的银杏为主打造观光型农业生态建设工程。

4.水环境治理措施

(1)河道全面清淤工程

在城河流域所涉及的乡镇和村庄开展河道清淤、河道保洁、建筑物清障专项整治。根据相应辖区范围内的河长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等河道障碍物;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河长组织力量,对各类拦河筑坝、桥梁和侵占河道开展集中整治。

(2)农村水环境治理

针对城河沿岸部分村庄为旱厕的现状,尽快实现城河流域内及沿岸村庄全部“旱改厕”。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改造;在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等。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需建立村镇环境卫生“监管、收集、转运、处置”的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构建“一个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垃圾箱、垃圾池等垃圾处理设施,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倾倒、集中处理、专人负责。河道沿岸设置标示牌,禁止堆放垃圾,由各级河长监督河道生活垃圾随意堆弃现象。

(3)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加快水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健全各部门联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跨县河流县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和巡查,建立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和重点水功能区日常巡查制度,对水资源的环境污染状况的治理和预防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5.水生态修复措施

(1)生态绿化及水土保持工程

完善农田林网,加强平原农耕区、蔬菜种植区水土保持工作;搞好河流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通过生态清淤、生态绿化等措施,提高生态自我维持能力;规划人工湿地延续工程,通过武河湿地向城河流域扩大原生态保育区面积和长度;推广的生态格网护岸、混凝土联锁块、混凝土草坪护岸等多种生态护岸形式。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横向上需制定合理的赏罚制度,纵向可以县为单位,明确分管段的河流水质保护要求,制定年度水质考核目标。

四、结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针对中小河流“河长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基本能形成河道全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的调配能力;组织开展河道划界工作,实现分区管理保护工作;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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