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9-01-21 07:49
中国水土保持 2019年5期
关键词:水利部报表水土保持

韩 冰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3)

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被称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该文件首次界定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实施进度和具体工作内容。该项工作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系统的录入数据为基础,主要包括系统录入审核、在建项目核查、竣工项目抽查、实施效果评估等4项内容。2018年,水利部印发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文件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正式统称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增加了规划设计复核的工作内容,并统一了监管工作的技术标准,旨在进一步提升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领导下,信息化监管工作进展顺利,显著提升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直接制约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信息化成果的运用。针对系统应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优化系统和改进省级监管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提供借鉴。

1 信息化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系统数据日常运用不便

省级水土保持部门配合开展审计、督查和年度水土保持公报等工作时,不仅仅需要提供全省(市、区)工程总进度,而且需要分县(市、区)数据,甚至需要提供小流域分项措施数据。目前系统的月统计报表无法体现小流域分项措施。虽然相关数据可从“工程进度”中逐个查询、输出,但导出任务重、效率低。月统计报表仅有总体工程的形象进度,没有分项措施累加进度,通过系统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时因缺少月报表数据的支撑,需各县(市、区)重复报送纸质报表。系统仅有实施方案措施图斑的录入功能,无导出功能,不符合省级遥感普查等工作对图斑的应用需求。

1.2 系统填报与实际进度脱节

项目实施为实施方案、施工准备、工程进度和工程验收4个阶段。但是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当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已填报,但未招标、未开工时,因没有施工准备、工程进度信息,无法填报月报表。为完成月进度填报要求,需忽略施工准备阶段信息,并提前填报月进度信息,才能生成月进度报表。

1.3 部分系统数据缺少计算依据

系统的月进度报表中“实际完成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完成”等栏目,缺少对统计方法的说明,各县(市、区)下达的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在同一个账户中,填报资金完成时,无法区分是中央投资还是地方配套资金,造成各地填报标准不一、五花八门。如有的县(市、区)是按照监理单位统计的工程进度、合同单价完成了资金的填报,但其中有的县(市、区)计入独立费用支出,有的未计入独立费用支出。

1.4 编制年度预算缺少相关定额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在建项目核查、竣工项目抽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开展这三项工作所需资金需参照水利部印发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编制资金使用标准,申请省级财政预算。在信息化监管作为日常管理内容需每年开展,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逐年压缩的大环境下,缺少编制定额的依据,直接影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工作经费的申请。

1.5 抽查当年验收项目存在困难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开展的竣工验收项目应全部抽查。按照水利部验收工作部署,2018年12月底前应完成2017年项目的竣工验收。但是,辽宁省每年11月底至次年4月由于天气原因很难进入项目区,要当年完成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抽查工作存在困难。

2 应对策略及建议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是信息化监管的基础,但是在系统日常运用过程中,与审计、督查等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存在诸多不便。三项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也急需总结归纳,从而不断提高省级用户信息化数据的运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2.1 优化系统,完善系统统计功能

针对前文提出的前两个问题(见1.1和1.2),建议系统开发单位提出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一是完善系统功能,使其可导出包含各项目县(市、区)、小流域、分项措施工程计划和进度的Excel表,以及实施方案、竣工验收的图斑数据。二是月统计报表在原有形象进度的基础上,增加累计进度的统计内容。三是改变系统中月报表与填报数据的对应关系,确保“与省级(市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对应的已批复实施方案的项目数量”“确定需招投标项目数量”指标与县级用户录入的实施方案信息对应,确保“下达治理任务”“中央投资下达及到位”和“地方配套资金下达及到位”等指标与省级用户工程计划数据对应。

2.2 规范统计,明确完成投资计算方法

数据统计方法建议与水利部计财司基本保持一致。一是年度投资计划为自项目开工到截至统计时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二是“实际完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完成”指标的填报,应依据完成总投资与计划文件下达的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的比例计算后,分别填报。三是明确已完成中央投资和已完成地方投资的计算公式为:完成工程量×方案单价+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是指工程的独立费用,以财务支出明细为准。

2.3 编制定额,确保监管工作经费

省级预算定额的编制,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同级财政部门。定额编制过程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的主要内容为资料搜集与整理、数据现场采集和报告撰写等三项。前两项内容为变量,后一项内容为定量。定额编制以抽查项目区1 km2为基本单位。每年申报预算时,粗略估算需抽查面积,与定额相乘即可确定此项工作需要的经费总额。

2.4 压茬验收,有序推进验收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东北地区每年对上一年度开展的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竣工项目抽查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在建项目核查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持续开展,从而实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全面覆盖、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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