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角下存量房四链式协同办税系统构建路径探析

2019-01-23 12:48
智能城市 2019年12期
关键词:存量房办税中介机构

李 爽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 401320)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推进,其创新成果已经扎根于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云存储、云计算、大数据+”为特征的互联网经济体正在高速崛起,涉及各行各业,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源的变化和征管基础的发展,对我国现行的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提出了挑战。基于此,文章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与存量房交易办税机制深度融合,打造一个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协同办税系统。

1 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当前我国存量房交易环节分别对买卖双方征税,涉及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其中,存量房交易涉及卖方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涉及买方的税种有:契税、印花税。每个税种均涉及不同的优惠政策,且变动频繁。通过对多省市数据调研结果显示,存量房交易纳税人90%以上为自然人,且交易往往具有一次性,他们绝大多数人不愿意在办税大厅花费大量时间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导致以办税大厅为主导的传统办税机制难以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加的办税诉求。对此各省市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和了存量房交易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矛盾,但是无法有效彻底改变现状,依旧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申报机制不完善,缺乏便民性

(1) 资料烦琐,缺乏简便性。存量房交易办税不同业务类别、涉税事项、交易性质,需要纳税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或减免资料,少则2项,多则9项,且不包括个人交易,企业交易因存在委托情况而另附的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外,填表、签字事项也较为繁杂,纳税人需要填写不动产房屋权属转移信息采集表、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确认书、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备案表、房屋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等,多项表格涉及内容繁杂且多有重复,增加了纳税人负担。

(2) 流程复杂,缺乏畅通性。征收系统不单一。操作人员需要在金三系统、二手房评估系统中录入交易双方信息、房屋信息等四十几项内容,信息录入量大,且存在较多重复录入的情况,整体工作缺乏融合性。

1.2 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共享性

存量房交易事项的涉税信息繁多,储存在信息采集内容和标准不统一、数据信息相互独立的各部门之间,因此无法实现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首先,在确认购房时间认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适应政策时,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转移类型,相关资料需从国土局获取;其次,对于纳税人能否享受契税、个税优惠,需查询其家庭住房保有情况和家庭婚姻、家庭关系情况,相关资料需从民政局、公安部门获取。由于共享机制不健全,纳税人开具证明时需来回于各部门之间,导致办事时效拖沓,效率低下。

1.3 中介机构混乱,缺乏约束性

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房地产中介机构是连接房产买卖双方的重要纽带,95%的存量房交易都要依靠房地产中介机构来完成。然而因缺乏制度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做避税规划。中介机构会聘用专业税务人员,对税收相关政策了如指掌,加之经常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会抓住税收管理中的空子,实施避税。二是部分中介机构利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熟悉,办理业务过程中,蓄意说高税额以赚取差价,既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又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2 “互联网+”思维下存量房四链式协同办税系统构建路径

打破传统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的障碍,需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以便捷、全面、协作、诚信为出发点,打造“四链式”协同办税系统,构建“办税服务零距离、信息采集零重复、办税流程零障碍、涉税行为零违规”的和谐征纳体系,税务机关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同时,纳税人也能切身体会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公民意识。

2.1 打造办税网络链,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

第一阶段:实现简易查询全操作、网络审批全覆盖。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受理、审批为一体的独立网上办税服务体系,严格管理及考核后台管理人员线上预审环节的工作,真正做到“便捷式”服务。“预审+终审”双管齐下,首先纳税人仅需在网上提交涉税资料,由系统直接提交到各相关部门,实现在线预审,由网络预审人员帮助审查涉税资料是否完整,对申报资料提交不全的纳税人需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批资料,提高纳税人申报的效率。预审环节过后进入终审环节,审查纳税人各项资料是否属实,要求各个环节办税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业务,时间一到便自动转入下一个审批环节,因办税人员拖沓导致审批无法及时完成,相关责任由办理人员承担,确保纳税人终审涉税事项快速办理成功,提高效率。

第二阶段:打造智能办税服务厅、实现缴税开票全自助。构建集“预约申报、纳税申报、涉税审批、认证报税、发票管理”于一体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将网络办税系统与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接口相连,使用手机轻松完成缴税,重点开发智能开票系统实现自助开票,远程开具电子税票和电子发票,满足每一个纳税人在自家就能通过网络系统轻松实现税收政策查询、自助申报办税、完税证明发票打印等一系列涉税业务,实现缴税开票全自助。

2.2 打造办税通办链,实现办税流程零障碍

2.2.1 多措并举实现业务通办

开发智能办税一体化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与“金税三期”“征管电子档案管理平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等四大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对纳税人的每一项资料录入业务均生成一个独立的序列码,同时生成一个可扫描的二维码,准确的记录纳税人的每一项信息,并在其他系统需要调用的时候,直接输入序列码或者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将信息完整无误的输出,每个系统均运用相同的操作方式,即可实现整个整个系统的无缝对接,保证数据对接高效化的同时实现系统内部一号通办,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待的时间。

2.2.2 协调合作实现同城通办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实施个人存量房交易“网络预审——信息共享——区域随机抢单”的办税新模式,实现这类业务的“同城通办”。考虑到业务流程调整带来的波动影响且相应的通办服务上需要逐步完善的因素,建议“同城通办”模式应分多个阶段逐步展开,依次推进“主城区单区——主城区——全省市”的业务通办。通办体系建立完成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体外分流,采取交易办税抢单模式,办税人员抢单完成量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有效缓解高峰期部分地区拥堵现象的发生,提升办税效率和质量。

2.3 打造办税信息链,实现信息采集零重复

2.3.1 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房屋交易涉税信息免录入

在现代税收数据中心互联共享基础上,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层次开发信息共享系统,通过调用产权登记中心电子信息完成录入、核价、开票等全过程无纸化办公,纳税人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后即可生效。办税人员只需输入纳税人身份证信息,即可将其他与房产办理相关的全部信息一键提取出来,不需重复录入数据,实现税务机关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信息的高度聚合。

2.3.2 建立公共信息交互平台,信息互通,免证明材料

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借助现有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公共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步伐,将公安、民政、公证、税务、房产、国土等部门系统进行联网,逐步建立全市统一集中、方便快捷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和分析平台,对涉税信息以及相关业务需求进行整合分类,科学归集整理各种渠道的涉税数据资源,实现涉税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传送和分析利用。各部门可在交互平台提取所需资料,无须纳税人二次提交认证,真正实现社会化办税互相协作的一体化。

2.4 打造办税诚信链,实现涉税行为零违规

2.4.1 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首先,同银行征信系统同步,建立集中的涉税事项 (是否提供真实的涉税资料、是否按时缴税、是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执法等) 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税务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税收监督和税收管理,对不诚信的纳税人采取曝光,与其个人征信联系起来,并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信誉良好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通过各种惩罚与激励手段,增加纳税人不守信用的成本,从而形成对纳税人的约束。

2.4.2 规范中介机构诚信代理

建立税务代理人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第一,定期对中介从业人员组织培训,培训合格方能接待客户,如培训网络申报系统、房屋登记备案系统等;第二,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推动中介机构良性发展。具体评估机制如下: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将法人、投资人、财务人、代理人以及办税人员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录入系统,给定初始基准分数C,实行加减分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诚信代理加分,违规代理减分,并及时进行网络系统公开,便于相关部门、纳税人以及代理公司随时查询;第三,加强事后稽查,税收征管部门应建立严密的事后稽查体系,重点审查代理行为,将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评分极低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并视情节给予不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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