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的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机制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西方学徒制的比较借鉴(四)

2019-01-27 10:06姜永新
中国工运 2019年3期
关键词:学徒职业技能职业院校

文/姜永新

目前西方国家,无论是以欧盟国家为主的北欧学徒制系统,还是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学徒制系统,都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的通道衔接,打通学徒制与国民教育体系的通道,让学徒制能够融入到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免除学徒的后顾之忧。同时,从职业介绍、就业促进、学徒制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监控、权益保障等方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现代化设计和规范,增强社会各界和学徒制参与方对现代学徒制的重视和参与热情。西方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青年首次进入劳动领域的桥梁。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也同样重视学徒制的通道衔接机制建设,并在就业促进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努力让新型学徒制在高素质职工培养和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学徒制通道衔接的比较现代西方学徒制的通道衔接

学徒制与正规教育系统进行整合。为了增加学徒制的吸引力,同时也为了提高学徒制的地位,近些年来,许多西方国家都努力将学徒制与正规教育系统进行整合,承认学徒制与普通教育相等的地位,同时也为学徒搭建继续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通道,使学徒拥有更加灵活、多元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如法国政府规定,学徒必须学习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资格证书与全日制教育颁发的证书等值。1993年的立法又将这一原则扩大到法国所有等级的资格和证书,包括第一学位。在英国,学徒制还与基础学位(foundation degree)联系在了一起,完成高等学徒制,就有获得基础学位的机会。同时,英国政府还正着力于使学徒制课程和学分能得到高等教育承认的改革。

基础理论和通用技能双培养。在西方各国现代学徒制中,都越来越注重对学徒基础理论和通用技能的培养,几乎所有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都必然包括普通教育与技术理论教育部分。比如,在德国双元制中,如果学徒不具备普通中学证书,就必须参加全日制职业学校或 “职业基础教育年”,接受职业基础教育,才有资格进入双元制。英国的每个学徒制课程框架都要求包含能力本位要素(即职业技能)、知识本位要素(即技术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关键技能要素。学徒还被要求在完成学徒制时,不仅要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还必须获得技术证书和关键技能证书。荷兰1996年的职业教育改革也规定,学徒制项目必须包括三个维度:社会/文化、普通/技术(确保继续学习的可能)以及职业。这些措施的目标其实都是保证学徒能够学到更广泛的职业能力,从而为技术和职业的变化做好准备。通过德国双元制模式培训的学生,可以胜任其职业领域里的所有工作任务,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的任务。他们在掌握了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还学会大量基础知识以及有实用价值的社会能力,其适应能力就得到了大大的增强,为人生道路做了坚实铺垫。德国双元制模式不但具有较强的技术鲜明性、超前性,而且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培训使学生获得宽广的知识技能面, 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市场竞争力。

教育标准相统一。目前,西方国家多以统一规范的教育培训标准来控制现代学徒制的教育与培训质量。如德国的《职业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英国的《学徒制框架》、澳大利亚的《培训包》都是由国家部委级单位颁布、在全国统一实施的学徒培训标准。这些文件对学徒完成培训所应该达到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甚至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统一的要求。

学徒制培训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相融通。西方现代学徒制一般都与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相融通,而这些国家职业资格往往是由行业开发或普遍接受的。在英国,通过学徒制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但它并不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唯一途径。在德国,双元制具有排他性。德国双元制的职业学校学生可以考取德国工商协会(IHK)职业资格证书。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道衔接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对此提出了原则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实行1+X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

学徒制就业促进机制的比较现代西方学徒制的就业促进机制

现代西方学徒制是一种“行业订立标准、校企共同培养、政府充分保障”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徒制带有明显的“需求引导”特征,它最直接地体现了企业界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

现代西方学徒制帮助青年从学校到工作顺利过渡。在学校教育和就业之间建立了两个过渡带(从学校到学徒制,再从学徒制到就业),从而推进了个体从教育到工作的平缓过渡,减少在过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现代西方学徒制还有预就业的功能。相较于外部应聘者,企业更青睐于雇用自己培养的学徒,因为这些学徒不仅技能熟练,而且已经较好地融入了企业中,省去了企业对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工作。同时经过学徒制长期的观察,企业又可以避免外部招聘可能会产生的人才甄选误差。现代西方学徒制开展得较好的那些国家(如瑞士、德国、丹麦、荷兰),青年失业率均控制在10%左右,而同期其他欧盟国家的平均青年失业率则超过20%。

现代西方学徒制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真实需求。企业通常是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提供学徒岗位的。也就是说现代西方学徒制是从真实的人才需求出发,将青年“拉进”职业教育体系。这样就有利于使劳动力供需更平衡,从而避免技术浪费或技能短缺。德国双元制模式的课程设计以职业需求为核心。理论课程设计是以职业活动为中心选择课程内容的,理论课覆盖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 知识面广, 深浅适度, 综合性强,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所有的课程都按照学期进行细分,无论哪一学期的课程,始终都是围绕职业需求从泛到精、由浅入深展开的。课程的选择都是经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综合编排的,更注重直接性的职业经验。

现代西方学徒制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机会。

从教育对象来看,现代学徒制面向广大的社会青年,一些国家甚至还取消了现代学徒制的年龄上限(如英国、澳大利亚)。从学习形式上看,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非全日制的职业教育培训形式,学徒半工半读,采用学分制,以获得资格认证为学习的终点。这增加了就职人员选择教育培训的自由度,是现有全日制正规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从学习地点上看,在学校之外,企业是现代学徒制重要的教育培训场所。学习地点的扩大以及工作的学习化,正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表征。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就业促进机制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规定,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入校即就业。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学徒培训的内容立足于就业岗位的需要。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现代西方学徒制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机制对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借鉴意义

推进教育教学模式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应以企业为主体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围绕企业的培训目标和具体岗位需求设置课程内容、安排授课时间,创新考核、授课、学员管理等教育教学方式,实现从学校到工厂、从教室到车间、从学校教师到企业导师、从固定教学大纲到动态调整教学大纲的模式转变。同时,将企业管理制度真正融入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下的学院日常管理中,将企业的制度文化需要融入培训课程体系中,真正做到“进入学校的门就是企业的人”。

推进学校考核制度与企业考核制度相融合。企业和学校应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将培养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标准应参照企业岗位设置要求,重点对学员岗位技术能力进行测试和评价,而不仅仅是依靠传统的卷面成绩判断培养质量的优劣。同时,考核的结果要紧密结合学员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直接与学员晋升和待遇提高相挂钩。

建立起高等职业教育的终身技能培训体系。学校要积极参与企业的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业务研修等,创新授课和考核的模式,创新工学结合路径,推进校内校外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生涯规划相结合,建立起高等职业教育的终身技能培训体系。

制度先行,将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纳入《职业教育法》。现代西方学徒制对学徒制的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学徒制与国民教育体系的衔接条件、评估和促进体系,同时对学徒的就业规定了具体的优惠和促进措施。我国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还没有在法律层面确立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的具体规定,虽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对新型学徒制的通道衔接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原则性太强,没有具体的操作路径,有可能影响到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借鉴现代西方学徒制的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做法,我国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关通道衔接和就业促进的政策纳入《职业教育法》,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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