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收征纳2019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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