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有什么优惠?

2019-02-19 22:27
税收征纳 2019年12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财税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污水处理劳务,是指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劳务属于上述文件中的优惠项目,因此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猜你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优惠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优惠订阅
财税政策助推贵州精准扶贫探讨
读者优惠购
●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探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财税管理
把“优惠”做成“游戏”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