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发挥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2019-02-20 20:28黄桂霞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福利家庭

黄桂霞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 北京 100730)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手工业时期,家庭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社会发展的最小细胞,家庭还承担着繁衍人类、维系社会长期发展的重任。正如习近平所言,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人口老龄化、家庭核心化、离婚率上升等现象带来了家庭照顾缺乏、抚育成本增加等社会问题,影响了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在倡导发挥家庭作用的同时,政府也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一、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家庭,曾经是社会和国家赖以凝结的核心。一定时期内家庭的基本功能是物质生产,但一直以来家庭固有的独特功能是人口再生产,包括生殖抚育、家庭照顾以及家教、家风的传承与发展。“如果家庭能够影响其所在的环境,那么它将会转向提高生产力的那些方面,通过在校学习、锻炼、迁移、选举等,他们就可以‘生产’良好的教育程度、健康的体魄、怡人的气候或政治上的稳定。”[1]

(一)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

社会发展的动力源自于人自身,马克思主义提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人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曾说:“如果说科技是现代经济腾飞的发动机,人才就是这个发动机得以运转的‘燃料’。”研究显示,人才与经济发展有着高度的相关性,经济增长对人才总量增长的弹性系数为1.28,即人才总量每增长1%,推动经济增长1.28%。相比较而言,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低于人才的贡献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长1%,只能拉动经济增长0.44%[2]。

人的生产与人才的培养都依赖于家庭。家庭是人们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细胞,在人类社会早期主要承担了物质生产的功能。19世纪末,工业化的家庭工作其实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全体性的职业,老幼妇孺齐上阵,家庭完成了大部分的社会生产任务。机器大工业以来,物质生产基本脱离家庭转向工厂、农牧场等公共场所。但是,迄今为止,人口生产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条件。费孝通先生曾讲到,婚姻的意义在于以社会力量来确立抚育子女的双系结构。尤其在中国,婚姻是合法生育的必要条件。生育包括生殖和抚育两个阶段,生殖是新生命的缔造,抚育是生活的供养和社会性的教育[3]。家庭作为生育行为的实施者,提供必需的生活供养,承担着重要的生殖和抚育责任。生育与女性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女性获得文化认同和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依据目前的技术条件,生殖行为依赖女性来完成,主要是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而抚育责任需要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双亲共同承担,生殖与抚养对于人作为生物体的繁衍的影响是巨大的,但培养幼儿成长为社会劳动力资源,家庭的教育和社会性的抚育则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艰巨。

(二)家庭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全面特殊的照顾

家庭,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以育幼等为主要任务的家庭照顾主要有三个特色:一是情感劳动的投入。父母之爱是孩子精神食粮中的精品,不可缺少且无可替代;家庭照顾/教育与社会照顾/教育的最大区别是其存在血缘关系和亲情关系,这种关系使得照顾者和被照顾者之间有着因天然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产生的安全感。二是个性化、私人化。家庭抚养和早期教育属于私人化行为,孩子的安全感主要来源于父母的亲密接触,尤其是婴幼儿时的身体接触,父母亲力亲为,通过陪伴、关爱、照顾等时间、精力、情感、智慧等方面的投入,“因材施教”地培养孩子的品性,实现家庭教育功能。家庭教育无法像物质产品那样工业化生产,没有标准、不可批量。三是难以市场化,具有高使用价值低交换价值特点。虽然有些照顾工作可以由市场提供,但程序化的照顾只是满足了基本生存/生理需求,被照顾者需要的亲密接触和情感交流,在标准化的照顾程序中很难获得,而且这种情感获得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特定照顾者。

相比于市场,家庭照顾/抚育也有几个优势。一是低成本性。家庭内的照顾提供主要通过赡养和抚养关系实现,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关系,照顾提供是自觉自愿的,不需要管理成本,因此,具有低廉的优点。二是及时高效性。家庭不仅能保障成员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求,还可以满足成员之间的交往、情感及教育方面的精神需求,而且因与家人关系的紧密性,照顾者能及时快速地识别成员的具体需求并给予满足。三是不可替代性。研究表明,社会机构在传授知识和技能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培养孩子的行为举止、人生观、道德观以及性格习惯方面,无法与家庭相比,即使孩子大部分非睡眠时间是在学校,但家庭对他的影响却比学校大。另外,孩子的成长不仅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孩子也会为了获得家庭的认同而主动愿意成为更优秀的个体:为了家庭荣誉感和归属感,为了家长的认同和情感回馈,孩子会以家人为榜样、以家庭要求为标准,不辜负家长期望,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家庭教育和家风传承是社会建设的基础

家庭、家教、家风三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家庭具有生殖、抚育的社会功能,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领域。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塑造人、培养人必不可少的一环,只有在良好的家教环境下,孩子才能健康快乐成长,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对于国家和社稷发展的基础作用。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做事的教育。古今中外,卓有成就的名人在幼年时期受到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日后成才的一个重要基础。“陶母教子”的故事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注]陶母是东晋名将陶侃的母亲湛氏,是中国古代一位有名的良母,与孟母、欧阳母、岳母一起被尊为中国古代“四大贤母”。,其成功的秘诀就在于陶母具有高尚的教育理念,并将廉洁奉公等高尚品德运用于廉洁教育。习近平对国家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离不开其幼年时期母亲齐心在生活中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教育,也离不开父亲习仲勋的言传身教。他在《我的文学情缘》里讲到,母亲给他买小人书并且给他讲精忠报国、岳母刺字等故事,使得他从五六岁起就将“精忠报国”四个字铭记于心,并成为他一生的追求与实践。习仲勋多次对儿女们说:“我没给你们留下什么财富,但给你们留了个好名声。”正是继承了父亲巨大的无形财富,习近平才能成长为“精忠报国”、不忘初心、爱民如子、爱国如家的国家领导人。家庭教育虽然与家庭所在阶层和社会发展阶段密不可分,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单独发挥作用,甚至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孟母三迁等子女教育个案甚至形成了一种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家庭。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价值取向、文化传承和精神风尚,是家庭教育的直接产物。好家风对形成好的社会风气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弘扬和良好家风的树立不仅关系到家庭和睦和下一代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和谐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礼记·大学》中说:“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 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

二、女性发挥“家庭独特作用”与社会发展主体的互动与转换

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因为生育,女性在社会发展中是有独特作用的,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女性又可以与男性一样平等发挥社会主体性作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性别分工,导致家庭独特作用的发挥以女性为主体,而公共服务的兴起及不断完善,为妇女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产和公共领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一)女性发挥家庭中“独特作用”的利弊

女性在家庭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在家教、家风传承中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助于人口结构的调整,对社会发展起到稳定与促进作用。

尽管人口的生产在家庭以及社会发展中都至关重要且难以被替代,女性作为人口再生产的承载主体,为社会、民族的繁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这支力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男性难以替代的,然而女性在家庭照顾、家教、家风传承中的作用并非不可替代。女人的生育主体身份不仅让她们成为人口生产——怀孕生殖的天然责任人,也让她们成为人口质量——抚养教育的自然责任人,家庭教育以女性为主,家风的传承也更多地寄希望于女性。但事实上女性的抚养教育的责任是文化和社会等外力因素赋予的,这一方面是由劳动性别分工、公私领域的分割所致,另一方面由文化对母亲身份的强化深化所致。

人口再生产基本是以女性为主,这也给女性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女性是生养的主体,在育幼中又承担了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工以及公私领域的价值分割,在社会以公领域劳动为评价标准的时期,“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起来已经失去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4]152。女性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和报酬,反而被认为是低技能、低价值的人群,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其次,由于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大量繁杂且无酬的家务劳动,基于人类精力的有限性,这导致她们只能放弃或者减少对有偿的社会劳动的付出,她们因此也就失去了分享社会福利的机会与权利。最后,女性对家庭经济的依赖,甚至造成她们独立人格的缺乏。马克思也曾给妇女解放指明了道路,那就是大量地、社会化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时间。而这要在现代化大工业社会才能实现,到那时,社会不仅允许大量妇女劳动,还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事业中[4]152。

(二)家庭照顾与公共服务的转换

家庭照顾、家庭教育等与社会公共服务不仅目标一致,在理念和实施方式上也是相通的。将妇女对一个家庭的管理和服务作用,间接地服务于其他的家庭,将妇女在家庭中较窄的服务范围和作用扩大拓展到社会服务中来,更好地发挥其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性作用。中国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在做好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依靠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搞好集体福利事业,建立服务站、邻里互助组等,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其作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采取互助的方式分担其他家庭的家庭照顾负担;二是利用互助服务的支持参加社会生产活动;三是直接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尤其是积极参加大量的后勤服务活动,为其他家庭提供支持。集体主义时期,职工家属的家务劳动被视为公共劳动的一部分,家属自组织成为集体主义时期单位福利事业的一部分,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尊重。正如前妇联主席蔡畅在1957年第一次全国职工大会上的报告所讲的:“社会制度变了,家务劳动的性质和意义也跟着变了。在旧社会里,家务劳动是没有人看得起的,更谈不到光荣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务劳动成了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劳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劳动,因此是光荣的劳动。”

家务劳动社会化可以弱化甚至消弭女性家庭独特作用与社会主体性之间的鸿沟。“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4]130这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最后目标,从家务劳动的私领域到社会公共服务的公领域,其实是一个逐渐过渡转换的过程,与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方式都相关,也与对私领域劳动社会价值的认同有关。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很多靠手工完成的家务劳动完全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机器来实现,妇女可以获得进一步的解放和社会认同,实现从持家和养育子女到养家、持家、培育子女的功能转变,家庭中独特作用的发挥不再是女性的专利,而是与家庭内男性共同分担。将家务劳动看作是社会主义劳动的一部分,还应当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家务劳动。而在市场经济时期,个体家庭的独立性增强,这时政府可以通过向家庭成员或者被照顾者的亲戚朋友购买服务,来满足家庭照顾的需求,以新的方式体现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三)重新定位女性的家庭独特作用与社会主体性

中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导致了女性成为家庭独特作用的主要承担者,并在一定程度上用女性独特作用替代家庭独特作用。在实践中,女性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和社会主体性的界限有时是模糊的,比如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虽然社会规范要求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家庭男劳力不足时,很多女性走出家门从事农田劳动,甚至去市场参与买卖,纺织本身也不再局限于家用,大量的纱布鞋子被拿到集市上卖掉,有些妇女还会承担邻居的织布活,并接受工钱,这种工作成为家庭手工业的一种,也进而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其实,在很多地方比如陕西,妇女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劳动者和家庭经济的贡献者。

女性在人口再生产中的独特作用,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女性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一种方式。由于人类自身生产的特点以及男女两性生理构造的差异,决定了妇女是人类自身生产的主要责任者。费孝通先生曾提出,生育是一件损己利人的事情,如果要彻底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就得设法避免生殖。也就是说,生育的价值更多的是为家庭、为社会,进一步说,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过程也是家庭为社会提供劳动力的过程,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生儿育女的妇女对国家作出的贡献决不小于用自己的生命抗击侵略成性的敌人来保卫家园的男子。”[5]李达先生认为生育是有社会价值的神圣的职业,“性和生育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一部分”[6],养育孩子是“一件极其重要又极根本的社会事业”[3]73,人们通过生育创造新生命,为物质再生产提供劳动力资源。人类自身生产劳动力的过程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一方面是生产的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培养本身具有社会价值。所以,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基本单位虽然是家庭,但绝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巨大的社会价值。罗素提出:“孩子是属于国家的利益,而不是父母的,他们的费用理应由国家支付,而不应让这沉重的担子落在父母身上。”[7]

其实,生育和养育是人类崇高的、具有极高价值的事业。生育本身的社会价值使女性在生育和养育中的独特作用具有了主流化的社会功能,在母系社会,女性特有的生育以及哺育后代的功能,因关系到种族的繁衍,使得女性受到高度尊敬。社会对生育对人类的贡献给予充分的承认,其实就是对女性在人类种族繁衍中的贡献给予社会性的承认。

三、家庭在发达国家的定位与重塑

尽管发达国家有较好的社会福利制度,但每个国家的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都不相同,各国政府对家庭的支持也各不相同。从福利提供和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看,家庭在社会中发挥作用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去家庭化”的国家福利模式;二是家庭为主要福利提供者的去市场化模式;三是家庭为主要福利提供者,而政府为家庭福利提供政策、财政支持的协作模式;四是以个体福利为核心,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

(一)政府为个体提供全面的保障

20世纪以来,随着妇女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离婚率上升、家庭人口规模缩小等现象的出现,家庭领域中的争议和问题不断涌现,北欧等许多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私人领域。福利国家兴起后,公私二元对立的观念逐渐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摒弃,发展社会福利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成为影响国家政局的主要因素。为了弥补家庭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的缺失,实现扶弱助贫、促进社会公平,政府通过再分配成为社会福利的主体,逐渐替代家庭的保障和福利功能,向公民提供公共福利是政府的责任成为普遍共识。

国家和政府是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国家负责分配所有的资源,也负责提供所有的服务,福利以个体为单位,为个体提供独立于家庭之外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所以“去家庭化”是其主要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福利体制的主要特征。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主要是北欧各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府执政的成果,普遍主义和平均主义是其核心价值观。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情况与此类似,国家通过单位对家庭和个人进行全面的保障,从养老育幼到生老病死。

其实,早在100年前,瑞典就开始接替教会和私人慈善组织承担救济贫困和失业家庭、为家庭提供福祉的责任。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将生育作为政府的主要责任,采用现金补贴、产假和儿童保育等政策措施来保障家庭的生育,减少家庭生育的障碍。

(二)福利危机致使部分国家重置家庭传统功能

作为福利提供的中心导致部分国家财政负担较重,政府不得不削减福利提供以减轻财政压力。中欧和东欧的前共产主义国家表现出“再家庭化”和“母性化”的倾向,公共服务私有化,比如,波兰因外债不得不进行市场化改革,更多地依赖市场解决家庭问题,促使女性从工作场所重回家庭。育儿假时间虽然长,但无薪,只有微薄的育儿津贴;妇女重新被看作主要的照料者,公立儿童托育体系消失,儿童托育市场化等现象重现。福利国家在应对危机过程中,逐渐转变政府角色,从福利直接提供者转变为支持者,比如鼓励市场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与政府形成多种形式的伙伴关系,或者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家庭照顾者提供保障或者补贴。

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肩负支持家庭的责任,意图保留传统家庭,期待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鼓励男性养家糊口,对外出工作的母亲提供一些福利,但没有完全消除女性就业的障碍,没有给妇女提供兼顾工作-家庭的机会,政府倾向于延长儿童保育期,以使母亲能够在工作获得保障的同时有更多时间在家庭照料幼儿。意大利、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主要依靠包括家庭在内的家族来提供家庭照顾等福利,为脆弱和贫困的家族成员提供帮助和支持是家族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福利只面向公共部门和男性,而不是向全员提供。

(三)政府支持家庭行使责任

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时期,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了急剧的人口和家庭变迁,人口出生率遭到破坏,人口老龄化严重,家庭逐渐失去传统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政府在家庭方面的责任。福利危机又使得福利国家在应对危机过程中,逐渐转变政府角色,开始把支持家庭和促进家庭发展当作政府和全社会的目标,协调国家、社会、市场、家庭与个人多方合力,为承担家庭是任提供支持,比如组织市场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与政府形成多种形式的伙伴关系,作为政府提供福利和保障的工具,或者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家庭照顾者提供保障或补贴。

国家主要作为辅助者,支持家庭成为具有凝聚力、可以良好运行、发挥家庭保障功能的单位,家庭是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政府的支持以家庭为单位。法国在1939年出台了《家庭法》,明确指出通过支持家庭的经济生存能力来强化家庭的功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出台了家庭津贴政策。

韩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家庭在福利提供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北欧国家,如瑞典和丹麦等采取了不同的方式,通过为工作的父母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妇女能够更容易地兼顾就业和家庭,促进父亲在儿童保育方面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促进男女平等。

四、发挥家庭独特作用面临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家庭问题不是私领域的,而是具有明显公共意义的问题。比如,对人口再生产社会价值的认同,不仅是对女性的尊重,更是关乎社会发展的大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准。在家庭照顾、家庭教育成本越来越高,福利国家日渐出现危机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审视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定位与作用,重视人口再生产尤其是家庭承担主要责任的生养抚育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政府增强公共服务,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人口再生产、家务劳动、家庭照顾尤其是育幼,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各国政府都采取不同的方式为家庭照顾提供公共政策、资金以及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其一方面,增强公共托育早教服务和社会化的儿童托育机构建设,增加儿童照顾和教育的公共服务供给,减少家庭尤其是女性的照顾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为家庭照顾提供支持的方式让家庭更好地发挥传统照顾功能,比如给家庭照顾者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或者可以采取将公共服务与非正式照顾捆绑的形式,通过向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等购买服务替代向机构和市场购买服务,既满足了被照顾者的照顾需求和情感需求,为家庭照顾者提供较好的保障,又可以提高女性人力资本红利、增强家庭总体发展能力。

(二)改变女性主导的家庭照顾模式

非正式照顾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方便易得的高质量的照顾服务,满足了他们的情感等特殊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社会服务,是现阶段社会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服务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但家庭的非正式照顾工作主要由女性承担,这不仅降低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参与度,也降低了家庭的经济收入和风险抵抗力。社会一方面需要打破传统“男外女内”的劳动性别分工模式,为女性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实现女性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和人力资本收益率。另一方面,政府要为男女两性在人口再生产中各负其责、各显神通创造条件。基于生理差异的生殖行为是女性在人口再生产中发挥独特性的集中表现,但是在抚养教育中,两性的权利和责任是平等的。要促进家庭家务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比如制定针对双亲的育儿假而不是仅面向妇女的产假;也可以探索实行灵活工作方式和灵活工作时间等增加工作弹性的方式,将有酬工作与非正式照顾结合起来;让男性更加均衡地分担家庭照顾责任,减轻女性的照顾负担。

(三)社会协同支持家庭发挥独特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社会服务供给逐渐转移给家庭,家庭成为照顾服务供给的基本单元和主要责任者,但家庭核心化趋势使得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社会介入弥补家庭照料不足成为必然。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离工作场所较远的地方,这一方面增加了往返交通的时间,导致人们用来家庭照顾的时间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居住地与工作场所距离太远,再加上交通拥堵,导致单位的很多照顾保障功能难以实现。这种情况下,需要社区提供相应的照顾支持服务,替代家庭的部分照顾功能;用人单位也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创造条件为有家庭照顾需要的职工提供工作—家庭平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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