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革命女性的道德观

2019-02-20 20:28刘永青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边区延安妇女

刘永青

(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西安 710061)

道德是人们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通过社会一定阶段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导向和约束作用。在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要求以及女性自身的道德观都是不同的,并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延安时期,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根据地建立后,妇女们一改千年的传统习俗,参军、拥军、参与劳动生产,革命热情空前高涨。这个时期在广大革命女性身上所表现出的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团结奋斗、舍己为人等崇高品格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时代的女性所无法比拟的,这些转变也必然带来女性道德观的新变化。

一、延安时期革命女性对共产主义新道德的追求

道德是人们经济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要求的反映,“由于阶级地位、阶级利益的不同,道德的观点,各有不同。”[1]延安时期,共产主义者们在进行民主革命和推进党的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新的道德观。这种共产主义新道德“建筑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的基础上,建筑在最后解放全人类、拯救世界脱离资本主义灾难、建设幸福美丽的共产主义世界的利益的基础上,建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上”[2],是“中国历史上最高尚最完美的道德”[1]。延安时期的广大革命女性积极投身于抗战救亡的革命行列,接受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洗礼,她们的身上也体现出对共产主义新道德的追求。

首先,延安时期的广大革命女性形成并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理想信念是人们战胜一切艰难困苦的强大精神力量。党中央在延安扎根十三年,且中国革命之所以由弱变强,转败为胜,不断走向辉煌和胜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延安,广大革命女性克服了比男性更多的来自于生理、心理以及外在环境的困难,投身于救国救亡的洪流之中,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坚定着自己的政治信仰。尤其是整风运动和延安所倡导的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为革命女性实践科学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平台:整风运动提出了要克服局限、转变思想,改变非科学的世界观;大生产运动则要求广大的党员和非党员与根据地的劳动人民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实现自己新的人生价值。同时,在延安,很多革命女性尤其是女性知识分子参加了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文学院、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等学校的学习或工作。这些学校都非常重视对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比如当时的中国女子大学就明确规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作为必修科目,其设立的政治课程也主要是让学员们了解正确的路线方针及思想理论方略。此外,在平常的工作中,这些学校还会不定期组织思想理论学习,中央领导也常常到各个学校和工作地进行宣讲,学习和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当时的形势等问题。可以说,在当时的延安,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宣讲基本上成为革命女性日常生活的必修课。通过不断的思想理论的学习,再加之劳动实践的切实感受,这些革命女性更加坚定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确立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其次,延安时期的广大革命女性重视并自觉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是相对于“个人主义”而提出的中国革命的道德基本原则,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毛泽东同志曾经对集体主义进行过强调和阐发。他说:“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集体主义,就是党性。我们要使许多自觉的个性集中起来,对一定的问题、一定的事情采取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有统一的意志,这是我们的党性所要求的。”[3]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无论是从全国各地来到革命圣地的进步女青年,还是边区建立起来之后从陕北各地选拔出来的女干部,她们身上都极具革命的热情,痛恨旧的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的压抑和破坏。这些女性大多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启蒙思想的影响,极力追求个性的解放和个体的自由。刚刚参加革命的时候,她们中的很多人思想中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个人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的因素。她们到达延安之后,延安军事化的集体生活既给予了其强健的体魄,也重新塑造了她们无私、团结的个性,她们的纪律性大大增强,并进而建立了一种“一切相信组织,一切依靠组织”的集体主义思维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她们的自我得到了升华,她们不再单纯为个人而活,不再把个人的得失利益、情绪思维、生存发展看作是生活的全部,她们要为革命而斗争。延安整风之后,丁玲有一段话最能表现革命女性的这一转变。她说:“过去走的那一条路是达到两个目标的:一个是革命,是社会主义,还有另外一个,是个人主义,这个个人主义穿上革命的衣裳,同时也穿上颇不庸俗的英雄思想,时隐时现。但到陕北来了以后,就不能走两条路了,只能走一条路,而且只有一个目标,即使是英雄主义,也只是集体的英雄主义,也只是打倒了个人英雄主义以后的英雄主义。”[4]在这些革命女性的身上,集体的荣誉已经与个人的基本利益结合在一起,同志式的阶级感情让她们体会到革命大家庭的温暖,也让她们认识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根本冲突的,并进而在思想和实践上都实现了由“个人”向“集体”的转变,开始自觉坚守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再次,延安时期的广大革命女性自觉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意识。中国革命道德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延安时期很多革命女性早期受小资产阶级或者小农意识的影响,还没有冲破狭隘的阶级观念局限,思想上也还没有意识到服务于大众才是真正的工作重心。在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中,她们很多人到了延安最边远的山区,与当地农民一起参加生产劳动,同吃同住,这些让她们真正了解了中国农村最基层的民众生活,认识到了什么是真正的人民大众,认识到了人民大众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她们开始站在革命和人民的立场上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比如丁玲在1942年3月9日于《解放日报》副刊上发表的《“三八”有感》中就进行了深入的自我反省:“我在那篇文章中,安置了我多年的痛苦和寄予了热切的希望……但我只站在一部分人身上说话而没有站在党的立场上说话。”从丁玲的身上,可以看到延安时期很多女性知识分子思想上的变化。作为革命女性,她们已经看到了个人主义和狭隘的女性意识所带来的思想上的局限性,开始从思想根基上树立了融入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道德意识。反映到行为实践中,她们逐渐抛弃了脱离群众的错误观念,与工农群众密切结合,融入到工农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之中,在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实践中追求着自身的价值。

二、延安时期革命女性对女性道德平等权的追求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男权社会,以“男尊女卑”等级观念为核心的男权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主导。这种男权文化使得男性成为道德评价标准的制定者和评价者,他们从维护自身性别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女性遵守“三从四德”,宣扬以“贞顺”“尚柔”“卑弱”等为核心内容的“妇德”,以此来束缚妇女,剥夺妇女自我发展的权利,使广大女性在道德问题上失去了话语权和主体地位。延安时期,在革命理念的影响下,成千上万的女性冲破旧家庭、旧观念的束缚,反对传统社会对她们的身份定位,积极参与到民族解放和革命斗争的洪流中,在实现妇女解放的进程中也展开了对女性道德平等权的追求。

首先,革命女性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争取政治权力,为实现女性道德平等构筑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延安,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具体表现就是革命女性参政的广泛性。不仅仅是那些参与建党或在党成立之初就参加革命的女性领导者,也不仅仅是那些经过长征考验的有老资历的女革命者们,还包括那些出身社会底层、深受旧的统治者盘剥和压榨而选择投身革命的女工、女农及那些从四面八方投奔光明而来的知识女青年们,她们也都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成为女性参政的主体。有资料统计,到1938年底陕甘宁边区建立之后,从陕北当地选拔出来的各级妇联干部,县级以上的已经接近三百人,而至1949年从全国各地奔赴延安的在边区一级机关工作的女知识青年的人数也大概有三百多人。女性拥有参政权是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也是延安时期实现女性道德平等权的主要内容。陈东原说:“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予女子以参政权不可。”[5]延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广大女性开始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极大地增强了她们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1937年7月,在陕甘宁边区举行的第一次参议会选举中,边区妇女开始行使自己的权利,19位女性当选为女参议员。之后,到第二届参议会选举的时候,参与选举的妇女占到了全边区妇女人数的30%,当选的女参议员人数也大大增加,其中乡级女参议员2005人,县级167人,边区一级17人,还涌现了很多女乡长、女区长。同时,在延安,中国共产党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妇女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利。如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中就有一条规定:“各级参议会应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女参议员,各机关应大量吸收妇女工作。”[6]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正确的妇女政策、妇女思想,为广大根据地的革命女性创立了良好的政治氛围,使得女性的解放由原来局限在家庭领域上升到了政治领域,为革命女性追求道德平等和实现最大价值提供了政治基础。

其次,革命女性积极参与边区的经济建设,确立自身的经济地位,为实现女性道德平等构筑了坚实的经济根基。马克思曾经讲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准地衡量。”[7]也就是说,女性解放的根本标准就是获得与之相应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这也是实现女性道德平等权的前提。在延安,逐渐解放出来的广大革命女性,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经济权利和参加劳动的机会,她们参与到生产劳动中,工作在各个岗位上,为前线战斗和边区革命的物质保障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经济自立能力。据统计,在边区,1938年到1945年间,有20万妇女参加纺织工作,纺纱600多万斤,织布约46万大匹[8]。边区广大妇女自动组织缝衣队、洗衣队、救护队支援前线,以多种方式参与到边区革命之中。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妻子——海伦·福斯特·斯诺在参观延安的工厂时对那些女工有深刻的印象。她写道:“工厂的女工均身穿红军制服,头戴红星帽,短发齐额。……她们健康、善谈、欢快、焕发着青春活力——这与中国女工常见的那种暗淡无望、凄凉悲苦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她指出,在这些女工身上,“有一种自由、尊严和当家作主的感觉”[9]。随着革命女性们在边区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也不断得到提升,这严重动摇了充斥于旧社会的“男尊女卑”的传统道德观,而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新型道德平等观逐渐在边区树立起来。

再次,革命女性打破传统教育中的性别隔离,争取女性受教育权,为实现女性道德平等构筑了坚实的文化根基。在传统的中国封建宗法社会中,教育和受教育权被男性所垄断,很多的边区革命女性都没有读书受教育的机会。而很多奔赴到延安的女知识青年,尽管曾经读过书,但由于出身环境等的影响,她们很多人身上还或多或少地留存有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这直接影响着她们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如何让这些革命女性受到更好的培养教育,不仅关乎革命女性的自我成长,也关乎边区的建设和革命的发展。因而,在延安,中央政府和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革命女性的教育培养。一是组织发动知识妇女和青年女学生,加强她们的政治理论修养,培养她们成为德才兼备的妇运干部,让她们深入到农妇、女工和家庭妇女之中去开展工作和进行教育培训;二是在党的训练班中多吸收女性党员参加,选派在职女干部根据自身情况到各种政治文化学校学习,开办专门的妇女干部培训班,同时注重在女工、农妇中发展培养党员干部;三是在边区开展大规模的扫盲活动,通过识字班、夜校、技能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教育,提升她们的劳动技能和政治觉悟,开拓她们的视野,提升她们的综合素质,让更多的边区妇女加入到革命者的行列,融入到民族解放的革命洪流中,并进而成长为既有革命理论又掌握革命工作方法和职业技能的新女性,这为女性道德平等的实现奠定了文化根基。

三、延安时期革命女性对新型家庭美德的追求

家庭道德是指在婚恋和家庭领域内的道德规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权制让广大女性在婚姻家庭里丧失了自主权和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亘古不变的婚姻准则,而在家庭关系中“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封建道德规范更是置广大妇女于受压制、受禁锢的地位。为了摆脱这种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对女性的束缚,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打破根深蒂固的传统家庭性别秩序,追求婚姻自主。她们反对包办和买卖婚姻,认为婚姻应当建立在志同道合的爱情基础上,并且以自主自愿为前提。她们倡导婚姻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倡导家庭与事业并重,追求家国一体的家庭道德新理念,在共产主义的思想原则指导下构建出新型的家庭美德。

在对爱情婚姻的态度上,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极力反对旧式封建包办婚姻,追求建立在志趣相投基础上的婚姻生活。1942年3月2日,邓颖超在青年妇女座谈会上谈到男女青年的择偶和婚姻生活时指出:“对待恋爱和婚姻的态度,我们主张要慎予选择,出于自愿,情投意合,须有高尚的情感、共同的志趣、共同的事业,在这些基础上,还得加上男女双方不断的努力,才能使爱情巩固和发展,生活幸福。”彭雪枫也曾建议说:“我觉得夫妇之间,那种庸俗的低级的趣味主义的态度和习性,并不能维持夫妇关系良好友爱于长久,而应互相采取一种严师益友爱侣的态度和习惯,方能保持永恒。”[10]正是出于对爱情婚姻的这种认识,延安时期的很多革命女性特别注重爱情生活中的两情相悦。在写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刘茜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我希望你站在朋友或爱人底地位来指导你的小妹妹,能吧!?……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该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经济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交友。”[11]从信中可以看出,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们更渴望的是精神交融的情感生活。她们藐视旧的婚姻陈规,在她们看来,自由的恋爱与婚姻才是人性的真正自由释放。

在家庭地位方面,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追求自由平等的家庭关系新模式。从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以使用为目的的劳动生产逐渐衰落,代之而起的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劳动生产的大量涌现,这种交换性的生产活动改变了妇女家务劳动的性质,引起了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下降,并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从这种旧式的家庭当中解脱出来,改变了作为旧式女性在家庭中无地位、无独立人格,只能作为生育工具而存在的身份,从小家庭进入到大社会,参与社会的各项事务,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正是因为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和经济地位的获得,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安塞县有一个媳妇,过去常常挨打受气,自从学会了纺织,挣了钱,家里人对她另眼相看了,就连平常最凶的老公公,在她夜晚织布时也主动举着麻秆火把为她照明。”[12]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广大的边区女性不再只围着锅台,只看孩子而不关心时事,尤其是随着男性大量参军,女性成为后方生产的主力,成为参与民族解放的重要力量,女性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有了一个新的衡量标准。

在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上,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推崇家国一体的家庭道德新理念。“贤妻良母”是中国封建时代对女性的最高要求。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提出“新贤妻良母主义”,号召职业妇女回家,引发了各界对“妇女回家”问题的大论战。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们也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1943年2月12日《解放日报》发表《新女性的典型——前驻苏邵大使谈》一文,文中认为苏联女性把家庭与事业、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得很好,她们既有浓厚的家庭观念,同时自己的事业也干得非常出色。她们不仅仅关心自己的小家,而且关心国家、社会,“她们有责任心,把自己当作国家的一人,社会的一人”。这些苏联女性可以作为“新女性的典型”,值得学习。以此为榜样,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一方面自觉担负起与男性同样的对国家、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深深意识到作为女性、作为母亲,她们身上还担负着家庭的责任,担负着养育教导子女的责任。因此,《救救母亲》一文就曾指出:新女性不仅仅是个“好母亲”,而且是“各种学问和事业的创造者”。周恩来在他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中也专门谈到过这一问题,他批评了国民党提出的“新贤妻良母主义”,认为让职业妇女回家是社会的倒退,但他同时也强调“母职”仍然是广大女性最重要的社会角色,不过新女性应当超越这一角色,兼顾好家庭和社会角色。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所谓的“母职”便不再仅仅是指对自己的孩子,而是一种革命女性的普遍的母爱。正如邓颖超所说:“在由共产主义的含义和共产党人的立场说,我们应当无条件地爱护任何一个孩子。不问孩子的父母出身、社会政治地位、思想信仰怎样,亦不论识与不识,更不分男孩和女孩、自己的或者别人的、或是私生子,甚至敌人之子女,我们都应该大公无私地一视同仁,把他们都看成是将来国家社会的一个成员、一个新的主人翁。”[13]在战火连绵的年代,许多革命女性为了革命事业不得不舍弃自己的亲生骨肉,但她们却在战争的洗礼中成长为坚强勇敢、具有博大爱心的“革命母亲”,为家庭美德注入了新的时代内容。

总之,延安时期的革命女性在道德观上的变化,彻底动摇了封建时代“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等旧的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使得“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参政、受教育”成为新的社会观念的主题,充实了党的妇女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发展。同时,由这些革命女性所带动的根据地妇女运动以及由此展现的根据地的民主的生活状态,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了广大进步女性对延安“红色之都”的精神向往,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为党在延安的壮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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