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的美法高校录取制度

2019-02-24 11:25
关键词:族裔优先学院

金 鑫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具有稀缺性,高校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唯有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方能被录取。但是高校同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毕业于排名靠前的高校学生往往能够找到较好的工作,获取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高校的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财富分配。事实上任何国家的基础教育资源都存在一定的分配不均的现象,倘若高校对所有社会群体采取统一的录取标准,那么无疑会导致高校生源由某个阶层所垄断的局面,降低社会不同阶层的流动性,无益于缩小贫富差距。所以世界各国均在各自平等理念的指引下,采取相应对策缩小弱势群体由于客观条件导致的学业竞争上的劣势。美国和法国作为世界上的教育大国,针对此种问题探索出截然不同的做法。

一、美国高校特殊录取方式的转变

美国高校录取方式经历了一系列波折。为了保障少数族裔的受教育权,美国最初采取了最为直接的方式,即要求高校须接纳固定数量的少数族裔学生,但是这种措施无疑缩减了其他种族学生录取的名额。美国高校随后修正了录取方式,并将高中排名作为一项录取标准。由于少数族裔多集中于某些中学,因此,少数族裔被高校录取的概率大大增加。

(一)平权计划

美国针对少数族裔制定各种倾向性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补偿历史上黑人及西裔居民曾长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虽然美国在内战后废除了黑奴制度,但是种族歧视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好转。美国在1868年通过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其中第一条规定,各州在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护。虽然该份宪法性文件确立了所有人享有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却并未触及种族等级划分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基于种族的各种不公正待遇依然充斥于社会各个领域。而南方的蓄奴制经济曾一度十分兴盛,各项法律制度中的歧视色彩更为浓厚。在教育领域,南方诸州通过立法确立了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少数族裔只能在特定小学和中学接受教育,此类学校与白人学校相比,往往教学质量欠佳,学生的文化层次也极其有限。

随着美国人权理念的提升,美国高等法院于1954年通过判例(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347 U.S.483)确认学校不应当以种族隔离为由,拒绝招收特定种族的学生,少数族裔在法律上得以和白人接受同等教育。但是政策的改变很难消弭先前种族隔离给黑人及西裔学生所带来的学业竞争上的劣势,这一点在美国南方表现得尤其明显。此前美国为了避免社会阶层固化,防止出现出身决定命运的情况,[1]由此设置了大学入学考试(以下简称SAT),SAT分数是决定学生在何种档次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依据。这种选拔机制看似公平,但是少数族裔限于经济实力,既不能多次参加SAT以提高分数,也无力参加昂贵的校外考试辅导,所以难以在和其他阶层学生的竞争中获取优势。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知名大学的申请数量呈现激增态势,校方为了能够快速筛选出学生,更是加大了SAT分数在录取程序中的权重。此外,大学排名对于美国高校的声誉有着重要影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 & World Report)在对高校排名时,主要依据录取学生的SAT平均分数。[2]迫于排名的压力,高校只得将SAT分数作为首要指标,而高中的学业成绩、学生的实践能力等其他指标则几乎被忽略。[3]

虽然SAT分数至上的录取方式保证了高校生源的质量,但是无疑损害了高校录取生源的多样性。这种现象也引发了有识之士对于美国高校如何协调“择优录取”与保证生源多样性两者的担忧。基于此种认识,美国制定了平权计划(affirmative action),通过政府强制性法令的方式,要求高校必须接受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学生。此举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部分少数族裔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缓解教育领域两极分化的态势,但是强行性的“配额制”完全脱离了对学生各项能力的考察,并且占用了其他具有学业优势族裔的教育资源,因此,必然遭到大量人士反对,尤其是排名靠前的大学在施行平权计划时,往往伴随着很多争议。以德州大学为例,该校是本州最好的大学,同时由于公立大学的性质,学费也没有其他私立高校高昂,因此,德州大学的入学竞争极其激烈。在此种情况下实施平权计划无疑加剧了招生数量短缺的紧张局面,大量成绩优异的学生因为平权计划而被剥夺了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迫于社会的压力,1996年3月,联邦第五巡回法庭在霍普伍德诉德州大学一案中(Hopwood v.Texas,78 F.3d 932)宣布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以下简称奥斯汀分校)法学院的平权计划并不符合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因此归于无效,同时法院撤销了包括德州在内的三个州(另外两个州是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纳州)高校的平权计划。

少数族裔在失去了政策性照顾后,大学录取率立刻呈大幅下降趋势。以奥斯汀分校为例,在实施平权计划的最后一年,法学院录取黑人学生的比例是7%,西裔学生的录取比例是18%,1997年两者的录取数据则分别下降到2%和5%。[4]93平权计划的撤销也引发了新的争议。德州大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拨款,而在德州居住的少数族裔作为纳税人,自然也承担了包括德州大学在内的所有公立大学的经费,可是少数族裔却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教育资源,公立性大学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面对此种矛盾性局面,美国亟须找到一种兼顾申请人学业成绩以及种族平衡的折中方式。

(二)百分比计划

为了弥补霍普伍德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德州两名西裔议员提出了百分比计划的招生方案,该提案获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的批准,并于1997年5月公布《统一入学政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予以确认。与先前的平权计划相比,百分比计划不再着眼于如何给予少数族裔一定数量的大学录取名额,而是将注意力转向高中教育。在德州共有2500多所中学,其中每所中学成绩前10%的学生可以自动进入本州的公立大学,而无须凭SAT成绩接受大学的筛选。经过调查发现,通过此种方式选拔的黑人及西裔学生比例要大于仅依照SAT所选出的学生。[5]此外,奥斯汀分校从1999年开始,便选定几十所升学率在全州最低的中学,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学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即可自动获得助学金。由于这些中学的生源多数为黑人或西裔,且以贫困生为主,所以该项政策实际上是为确保弱势种族不受经济因素干扰、顺利完成学业而设。

百分比计划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少数族裔因学业考试竞争方面的劣势所造成的影响,但是仍有大量的学生因未达到10%的保送标准而被大学拒之门外。为了促使排名在10%之外的学生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美国于1997年在《法案》中引入百分比计划的同时,提出了评价标准的多样化,并列举了数项学业外评价标准,建议高校在实施百分比计划时可以考虑采纳《法案》的标准以决定是否录取排名在10%之外的学生。该种标准包括父母收入及教育水平、家庭成员此前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申请人居住环境、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是否优于其他处于同等经济、生活条件的学生,以及高校认为为实现招生目标而必须实施的其他所有必要性标准。在该法案公布后,奥斯汀分校随即修改了录取程序。为了能够全面地衡量未因百分比计划而被录取学生的能力,奥斯汀分校引入了个人成就指数(Personal Achievement Index)这一指标,学校可以依据学生所提交论文质量、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评价申请人的素质,同时学校还会酌情考虑学生个人的特殊经历(如出身于单亲家庭),以尽量做到准确评估每位学生是否达到入学要求。由于少数族裔成长的环境远逊于其他种族,因此,奥斯汀分校引入的多项考察标准受益群体主要是黑人和西裔学生。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黑人和西裔在德州所占人口比例分别为12%和38%,虽然当年黑人和西裔在奥斯汀分校招收的新生中分别占6%与25%,远低于本族裔人口的比例,但是在1996年实施平权计划期间,两类人群的录取比例仅占4%和14%,所以就促进生源多样性的角度而言,百分比计划以及辅助性的个人成就指数录取方式带来的实际效果远大于平权计划。

二、法国高校间接性辅助方式

法国的高等教育由公立大学和私立的专业学校(grande école)构成。其中公立大学对所有学生免收学费,在招生环节也不存在淘汰性的考试,高中生申请即可入学。专业学校则属于私立学校,设有选拔性考试。高中毕业生通常毕业后经过一年的复习参加入学考试,被录取后需要交纳学费。此外,不同于公立大学大而全的专业设置,专业学校主要集中在商科、政治学、工科等特定专业,其中不乏某些顶尖的学校,学生一旦被这些学校录取,就意味着可以加入由历届校友所组建的关系网络,并且有很大的概率找到待遇丰厚的工作。而普通的公立大学侧重于通识性教育以及研究性工作,学生若在公立大学中选择私立学校业已开设的专业,那么毕业后很难有机会进入知名企业。公立大学的生源主要是普通民众阶层,而一些专业学校的学生家庭环境大都非常优越。

根据法国的统计数据,2006年法国的工薪阶层占到就业人口的60%,但是工薪阶层的子女在几所顶尖专业学校中所占比重则相对要少很多。例如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法国高级行政人员的学校,学生在毕业后大部分都去往政府部门担任要职,其招收的学生中仅有6%来自工薪阶层,巴黎综合理工学校招收的工薪家庭学生则低于1%。法国优秀的专业学校亟须对招生政策作出改变方能扭转不均衡的生源局面。但是在法国观念中,如果学校仅是为了使得弱势群体在竞争中获得均等机会,从而给予这部分人群特殊待遇,却使得其他人处于不利地位,那么此种作法仍偏离了人人机会均等的目标。法国将此种矫枉过正的措施称为积极歧视(discrimination positive),招生改革不能以损害任何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在此前提下,巴黎政治学院(以下简称政治学院)所创建的优先教育协议模式和ESSEC高等商学院(以下简称ESSEC)的辅助计划有效地缩小了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差距。

(一)优先教育协议

政治学院是一所培养法国政治家和商界杰出人物的高等教育机构,其生源构成呈现出一种失衡状态。根据统计,在1998年,81%学生的父母属于管理阶层、高级脑力劳动者、教师、公司主管,只有2.5%的学生父母是手工业者或小商贩,2%的学生父母为受雇佣人员,0.5%的学生父母为工人。管理阶层的子女经选拔性考试被录取的概率是受雇佣人员、手工业者及小商贩这三类群体子女的两倍,并且超过工人阶层子女三倍。[4]101政治学院据此认为,看似公平的选拔性考试实际上产生了歧视效应,它已经演变成了社会上层人士垄断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手段,并且将社会中下阶层排除在外。鉴于此,政治学院决定对传统的入学方式予以改革。

法国于1981年创设优先教育地区制度(Zone d′éducation prioritaire),将学业成绩较差地区划分为优先教育地区,并对位于该区域的学校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组织学校教职工的培训、加强校方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强调学生的读、写和说的能力。政治学院的改革依托于优先教育地区制度。2001年,政治学院与七所处于优先教育地区的中学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学校学生的入学考试不再采取常规的笔试形式,中学的老师及校长组成委员会对有报考政治学院意向的学生展开面试,申请人自主选择期刊上的一篇文章并对此展开论述。若申请人通过第一轮考核,政治学院的校级领导、企业高管及行政级别较高的公务人员将组成面试小组进行第二轮面试并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为了保障优先教育协议的顺利实施,政治学院还会对部分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由于政治学院的学费逐年增长,而通过协议渠道被录取的学生的家庭收入通常比较微薄,很难负担高昂的花费,因此,政治学院的财力支持显得尤为必要。在优先教育协议实施的第一年,共有17名学生获得资助。此后政治学院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源的多样性,加大了资助政策的实施力度。至2017年,政治学院已和多达106所中学签订协议,而这些中学大都位于郊区以及远离本土的海外省份,该年度共有158名学生被政治学院录取,其中75%的学生获得了助学金。[6]

政治学院在解决生源多样性的问题时,并没有采取美国高校强行设置目标生源配额的初始方法,而是采取一种更为柔性的方式,但是最终受益人群主要是少数族裔。2009年,通过优先教育协议进入政治学院的学生中有83%来自移民家庭,这其中85%的学生属于非裔,[7]因此,优先教育协议可以看作是一项针对某一族群的优惠性政策,似乎在某种程度上符合积极歧视的特征。而政治学院则对这种特殊的招生政策与积极歧视作出了区分。

第一,优先教育协议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传统的考核模式使得教育欠发达地区中学的学生几乎不可能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这些学生群体在中学阶段也就丧失了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优先教育协议使得学生看到了能够在法国最高学府学习的机会,必然会激发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动力,被政治学院录取的学生也会产生模范效应(r?le model),促使更多的学生将政治学院定为入学目标,从而提升这部分学生群体的综合素质。因此,优先教育协议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总体学业成绩处于劣势的群体带来良性循环,改善落后社区的人文环境。

第二,高校应该采取何种选拔标准一直是教育家所关心的一个话题。单一的笔试方式虽然能够以一种非常明了的方式区分学生,但是试卷上的分数往往并不能准确反映申请人的潜力,科学的选拔方式应当是对学生的各项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此外统一的试题内容对于以后从事不同职业的学生也有失偏颇。如果着眼于就业市场,申请人求职时,招聘公司通常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面试的内容,因此,政治学院也可以效仿用人单位,采取一种比笔试更为灵活的方式,依据学校和专业的特色,设置考核的内容,并对考生某些能力有所侧重。例如:政治学院在衡量个人品质时,好奇心、对新环境的适应力、意志力、坚持力,是否善于思考、是否愿意听取他人意见、性格是否开朗等几项指数可供面试人员参考打分。[8]因人而异的面试方式通常能够准确评估申请人是否达到学校的录取标准,而这一方式并无关于种族问题。

第三,优先教育协议的基础是法国所设立的优先教育地区制度,而优先教育协议惠及人群主要为少数族裔,其根本原因在于优先教育地区的学生由大量黑人与阿拉伯人构成,从该类地区中录取的学生当然也少见其他种族。根据统计,优先教育地区的学生所享受的教育资源超出其他地区,有人由此质疑优先教育地区的设立是否涉嫌积极歧视。但是这里超出的教育资源部分仅指教师承担更多的工作时间、当地学校招收更多的老师以及减少每个班级学生的数量等措施,[9]而优先教育地区教师的收入以及资历仍然低于其他地方,所以法国对落后地区的特殊政策仅仅是补偿在其他方面的不足,不能就此断言少数族裔仅因其身份而获益。

最后,政治学院在施行优先教育协议的同时,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扩招计划。从2005年至2011年,招生总数从443名升至1579名,[10]通过普通考试被录取学生的数量大大增长,因此,申请人即便未享受优先教育协议,也很难举证政治学院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对其产生了损害。

(二)辅助计划

ESSEC为了保证所有学生均能有平等的机会入学,着力于弥补由于家庭等外部因素导致学生在学业竞争方面的劣势。ESSEC于2003年开始实施辅助计划(Une grande école,pourquoi pas moi),即每年选派本校学生对在附近中学就学,且在其所处学区环境下难以考上专业学校的贫困学生提供辅导,这种课外辅导贯穿整个高中阶段。在高一年级,受益学生有100小时的辅导时间,高二和高三年级则分别升至140小时,辅导内容不局限于高中课程以及如何应对专业学校的入学考试,同时还涉及如何获取职场中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如表达技巧、团队合作意识、不同岗位所需要的专项技能等。

相较于美国高校及巴黎政治学院,ESSEC的辅助计划并非直接通过改变高校的招生录取方式以帮助少数族裔获取入学机会,而是着眼于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并针对日后的升学以及就业给予专业性的建议。虽然辅助计划并不能使得学生在入学考试中获得优惠性待遇,却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助学生能够懂得学业成绩的意义,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决心报考专业学校,争取获得更有含金量的文凭,同时学生们也对未来努力的方向予以规划,并从长远角度出发填报专业志愿。

三、美法两国高校录取制度差异分析

美国和法国在对待少数族裔高校入学问题上之所以会产生较大差异,根本原因在于两国对于人人平等的理念不同。法国在1958年《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公民不论血统、种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了践行这一平等观念,法国社会强调人的同质性,公民的种族身份并不会被特别注明,任何基于种族作出的举措均被视为歧视行为,所以利害关系人就身份而受到的差别性待遇均被视为歧视,而不论该种歧视行为是否使得对象获得优势地位。法国为了规避积极歧视,所制定的倾向性政策针对的并非是少数族裔群体,但是在实践层面,少数族裔则仍是主要的受益群体,所以法国的各项政策仅起到间接的保护效用。此外,法国严格限制对于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虽然法国针对落后地区采取一些特殊的教育政策,某些高校也会针对落后区域的学生提供帮助,但是不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还是学校层面的辅助课程,均不会对其他学生升学考试产生直接影响。美国的社会情况则大为不同,直至20世纪中期美国仍存在大量种族歧视的法律规定,尽管时至今日,美国法律上完全否定了各种对少数族裔的不平等待遇,但是在美国谈论种族则并非是一种禁忌,所以美国仍习惯于在种族差异的基础上探讨不同种族所受待遇是否具有正当性。基于此,美国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举措具有更明确的种族指向性。

美国和法国为了维护高校生源的区域及种族多样性,或是基于弱势群体的身份问题制定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优惠政策,或是并未在优惠政策中规定人群的身份,但实际受益者仍集中在少数族裔,虽然形式内容各不相同,这些政策最终殊途同归,为弱势群体提供一条阶层上升的渠道。但是两国的倾向性措施实质上仅是教育资源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族之间不公平分配的一种补救措施,其必然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这些措施只能缩小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差距,而并不能实现各个群体之间完全的平等,此外其中的某些措施还会不可避免地对其他群体带来一定消极影响,所以仅依靠特定的优惠政策并不足以实现所有人的机会均等。

教育公平是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一环,教育公平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只有各项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分配,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实现,所以两国优惠性政策的缺陷有其必然性,尽管两国政府及高校不断改进现有招生制度,以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高校入学机制,但是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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