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鹄立与长芦盐政略述

2019-03-05 09:17孙宇馨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盐商御史雍正

孙宇馨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103)

“莽鹄立,字树本,伊尔根觉罗氏,满洲镶黄旗人。事圣祖,初授理籓院笔帖式。世宗即位,命协办理籓院侍郎,旋擢御史。莽鹄立精绘事,令恭绘圣祖御容。雍正元年,改入满洲。乾隆元年,卒,。”①莽鹄立在康熙时期担任理藩院笔帖式。雍正皇帝继位后命令他协助办理理藩院侍郎一职,不久升为御史。莽鹄立善于绘画,雍正帝让他为圣祖画像。雍正元年,把他改入满洲旗。乾隆元年去世。

一、初受赏识

雍正帝因康熙逝世,十分思念父皇。他发现莽鹄立善于画人物像,并且从前经常跟随在康熙身边,可以时常见到康熙的圣颜。于是雍正帝便让莽鹄立绘制圣祖御容画像,并供奉于寿皇殿。因雍正帝时常瞻仰康熙的画像,而画像又是莽鹄立所绘,所以在不知不觉中莽鹄立便被雍正记于心中,并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而导致了雍正元年莽鹄立被雍正揽入满洲镶黄旗之下,并逐渐开启了官运仕途之路。

二、长芦盐政的现状

长芦盐政存在的问题自顺治年间逐渐加深,康熙末年更甚。雍正继位时,康熙六十一年的盐引在长芦仍有大量的盐商没有运销完成,而课税却不断增加,盐商欠课严重,导致了大量盐商逃走。而当时巡盐御史傅赍又因贪污被革职查办。傅赍在任期间为谋私利,对盐商私收课税,放任私盐横行等,导致本就千疮百孔的长芦盐政更加混乱低迷。雍正帝希望可以找到一位值得信任,清正廉洁的大臣来管理长芦盐政并解决盐业弊端。而此时雍正也刚刚继位不久,亲信官员有限,于是时常瞻仰康熙画像的帝王的脑海里便蹦出了莽鹄立的名字。在长芦盐政混乱和盐业低迷颓废之际,赐予莽鹄立巡盐御史这一职务,命其为帝分忧为国解难。

三、连任三年的莽鹄立

清代的长芦巡盐御史管辖区域广泛,具体包括:“长芦、山东两盐产区,以及食长芦盐之直隶顺天府、保定府、......食山东盐之山东......丰、沛、萧、码四县。”②巡盐御史在顺治元年首设直至咸丰十年,长芦巡盐御史取消,尤直隶总督管理。官员的选派或“由特旨简放,或由都察院奏差。”③莽鹄立便是雍正皇帝下旨亲封的巡盐御史“敕监察御史加三级莽鹄立,兹命尔前往长芦,专理盐课,察照户部所定......使恪遵法纪......扰害商民。如盐政有应会,督抚衙门须与参酌施行......敕中开载未尽事宜,听尔酌便请行。”④可见皇帝对莽鹄立的重视并且给了他很大的权限和支持。为避免巡盐御史与地方官员和盐商相互勾结,“顺治八年,都察院题定为一年一次更差。”⑤但是“雍正年间,莽鹄立,元年、二年、三年连任。”⑥自清设长芦巡盐御史以来,莽鹄立是第一位打破祖治,接连三年担任巡盐御史这一职务的人。这充分说明了莽鹄立的优秀。

四、整改长芦盐政

(一)明确盐官责任

莽鹄立提出要明确各各盐官的责任和提升场官的权利。长芦虽设有各级各主事盐官,但官员职责不明确,实权卑微。不利于各级互相监督和伸冤诉告。雍正二年巡盐御史莽鹄立疏称:“虽设有库官,乃印信锁钥具系盐道收执,是以前盐道挪移数万,库官茫然不知。”世宗加以整饬:“库大使掌印记匙钥,登记出入钱粮,按月报巡盐御史查核。”⑦这使得库管和盐道各守其责也可以互相管制,减少盐道贪污的可能性。雍正三年莽鹄立奏言:“灶户中有刁顽积习......以逋赋为能,积年拖欠甚多,场员莫可如何。倘催追一紧,即使指官告役,砌款捏证,奔控督抚。有司提审,不由盐法衙门,场员官卑职微,不敢与抗。每至奏销不敷,代受处分......身恃怜监为护符,目无官场。”户部议定:“有劣生指官告役......该督抚移会该巡盐,秉公提审,如恶衿情罪果实,照诬告唆讼之律治罪。......场官虽属微员,系专管场灶之人,灶户岂可自恃生监,傲慢不遵约束。此后如有叼恶之徒,目无场官者,场官申详巡盐,该巡盐察审得实,即按律治罪。”⑧从此场官的权利得到了提升可以直接进言巡盐,同时盐法衙门也可脱离有司的束缚,直接管理灶户。莽鹄立的这两次上疏,解决了长芦的盐官管理部门内部的不足之处,使得各官员权责明确,可以更好的管理长芦盐业并降低了官员贪污受贿的可能性。

(二)治枭私

长芦地区私盐盛行,严重阻碍了官盐的正常售卖也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结伙百余,尽骑驴马,各持器械,拒敌衙门捕役......强占卖货,又与满洲头土豪奸棍结联。”⑨“运河往来,权势军民人等舳舻相望”⑩面对这些问题,莽鹄立上疏雍正皇帝,并与官员们商讨出了以下办法:派遣官兵去地方巡查,严查私盐贩卖。严格依照制定的盐法条例惩治枭私。严查运河来往船只。在官兵的强力镇压下,各地私盐商贩减少;又因盐法执行严苛,枭私畏惧法律,自行隐匿;漕运管理加强后,不利于私盐的运输;加之雍正皇帝大力支持莽鹄立的这些提议。最终使得长芦地区的枭私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官盐可以正常发放,同时净化了当地治安环境。

(三)调整盐引分配

盐引是政府发给盐商的食盐运销许可凭证,限定运销数量和价格。清盐法规定:盐商的盐引只能在规定的地区使用,不得跨区域使用,否则按私盐处置。盐商的盐引不论卖完与否,一律按盐引交税。因长芦地区以盐业为主,食盐物产丰富,盐引大量堆积,而有的地方人口增多盐引严重不足。对此莽鹄立请奏通融代销,调整盐引的分配问题,使得长芦地区积压的盐引可跨区域销售,同时收回了相应盐引的税收。“雍正元年,前盐臣莽鹄立始请循例代销。自此十余年来,引疏课裕,商民交便......自雍正元年通融代销以来,额引全销,课饷无缺,实为历来之良法。”⑪由此可见,莽鹄立根据长芦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通融代销的盐引办法,保证了长芦盐业的稳定发展和课银的无拖欠上交。这在清代盐业史上可以算是一项伟大的壮举。

(四)灶丁银摊丁入地

清代沿袭明法,按三等九则征收灶丁银,其后“法久弊生,灶苦偏枯”。⑫因此莽鹄立提议山东灶丁银应摊丁入地。“东运灶丁原额共计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一丁......东运灶丁自康熙十八年将额丁刊刻由单,报部以来,四十余年未经编审,户口消长,家产贫富,今昔不同,乃仍循旧额增收。在丁多额少者,既不肯加增;而丁少额多者,又不能裁减。甚有逃亡户绝无处著追,以致额课虚悬。”⑬山东地区的灶丁人数有四十年没重新审查登记,有的人家人数减少,有的人家人数激增,仍按旧数收银,不利于税收增加,也增加了人丁单薄之家的负担。对此,巡盐御史莽鹄立疏言:“东省灶户,丁有赔累,地有迷失......经查:东省民丁,归入民地,是灶丁亦请归入灶地。查山东运司各场丁银六千二百五十六两零,各场灶地及历城等四十四州县民佃灶地银八千四百五十五两零,丁多地少。而若照民丁之例摊派灶地,不惟地亩加增太重,亦恐灶丁逃脱......请将丁银一半三千一百二十八二零摊入各场灶地及各州县民佃灶地之内,按地银每两加丁银三钱六分零;其一半丁银三千一百二十八两零,应于实在灶丁按名均摊,使丁地各得其平。此奏获得题准:山东省用例等十场应征丁银,将一半摊入各场灶地及历城等州县民佃地之内,一半按丁均摊;并规定:遇有升课地亩,仍照例加摊丁银,即将丁银通核减收。”⑭从此山东省彻底废除了三等九则制,改为摊丁入地。这一改革使得山东人民减轻了课税负担,减少了人口逃窜,保证了灶丁银的稳定征收。

除了以上四点重要措施之外,对长芦盐业的改制,莽鹄立还采取了:注重地方灾害防护,改制盐坨,鼓励商捐,发放特殊情况救济银等方法来振兴长芦盐业的发展。

五、总结

莽鹄立在雍正元年到三年除连续三年担任长芦巡盐御史外,还分别于雍正五年和八年再次担任这一职务,创下了清朝一人担任五次巡盐御史的最高纪录。长芦盐业在莽鹄立的治理下,食盐产量丰富,人民生活富足,盐业经济发达,盐官廉洁高效,课税在全国居于前列,长芦盐业达到了在清朝的最鼎盛时期。其中除了雍正帝的大力支持外,莽鹄立的政绩也不容忽视。

注 释:

①赵尔巽.清史稿·卷二九一·列传七十八[M].中华书局出版.1997:10286.

②(清)朱丝栏.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5[M].国家图书馆影印.1736:613.

③(清)沈家本.重修天津府志(光绪)卷12[M].天津市图书馆影印.1898:39.

④茅相湘.新修长芦盐法志[M].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华民国五十三年:69.

⑤茅相湘.新修长芦盐法志[M].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华民国五十三年:257.

⑥(清)沈家本.重修天津府志(光绪)卷12[M].天津市图书馆影印.1898:40.

⑦(清)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五[M].中华盐务署.1920 :12.

⑧刘景周.沽帆远影[M].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219.

⑨(清)余缙.大观堂文集卷2[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23.

⑩(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360[M].中华书局出版.1962:16.

⑪宫中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M].乾隆六年二月六日三保奏:清通融代销之例以疏盐引以济商民疏.档号:0444-011.

⑫(清)莽鹄立.山东盐法志(雍正)卷 6.灶籍.刻本.1742:4.

⑬⑭(清)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五十二[M].中华盐务署.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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