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共赢:两岸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与闽台农业科技融合路径

2019-03-11 04:30陈晓琴武夷学院于立新张梵楠
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业科技开放度融合路径

陈晓琴 武夷学院 于立新 张梵楠

摘 要:科技合作是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领域,闽台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与人文优势,尤其是在农业科技研发方面需要扩大人才、知识、科研成果的互动与交流。目前包括福建在内的中国大陆农业仍然存在科研体系欠发达,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水平较低,人才结构不合理,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等短板问题。新时代要加快农业生产科技研发,就需要加强与中国台湾的交流与融合,借鉴与学习。研究表明,海峡两岸还存在开放互信不足,严重制约两岸的农业科技交流。本文通过开放度评估和融合路径的分析,指出目前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最大制约因素是人才流动受阻,针对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领域的困局,提出利用福建自贸区对台政策优势,探索农业科技研发新的开放融合发展路径。

关键词:自然人移动;农业科技;开放度;融合路径

农业科技协同合作的行稳致远,是新时代海峡两岸闽台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重要路径选择。闽台两地的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种植传统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条件。闽台服务贸易中的农业科技合作是海峡两岸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引领。大力推进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有利于改变大陆海西区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经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福建省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两岸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互利双赢发展。

一、闽台农业生产科技研发融合发展相关因素分析

(一)《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政策实施效应分析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2009年签署的地方性法规,是福建省为了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合作与交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而提出在农业方面的合作先行先试政策性法规。经过近10年实践看,其政策实施效效果应该是肯定的。它主要提出了农业合作的四点基本原则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而且体现了闽台区位优势互补的农业合作内在逻辑联系。“优势互补”是合作的基础,“互利共赢”是合作的关键,“全面合作”是合作的方向,“共同发展”是合作的目标。闽台农业合作是双向合作、全面合作,全面合作就是全方位的合作。闽台农业是“大农业”概念,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各项生产性服务。在实践中针对海峡两岸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提出了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的条款,在很大的程度上吸引了台湾的农业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到福建省进行就业、创业、投资,这在政策开放层面,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吸收了台湾的农业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有利于引进农业的高精尖的技术与科研成果,有利于吸收来自台湾的关于农业方面的投资。近几年根据条例实施效果作了政策调整,针对过去的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仍以一般性接触和访问、 研讨为主, 真正合作项目不多, 务实性不够的政策缺陷。为了扩大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和交流范围并且为了提升闽台农业合作的层次,提出了鼓励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培训、咨询等活动,也同样鼓励本省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赴台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农业科技合作前景分析

针对深化两岸经贸合作发展大趋势,必然符合促进包括自然人移动在内的两岸服务贸易大发展的市场经济规律,这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在很大的程度上毋庸置疑是积极的。首先它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层面下通过地方专项合作条例,鼓励与引导海峡两岸不论是技术人才的双向的访问交流,还是科技成果,科研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探讨的鼓励与扶持。科技对促进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闽台两地农业科技与人才双向合作交流, 是实现福建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根据近年实践对《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中关于服务贸易模式四自然人移动进行的评估,可以得出海峡两岸的农业生产科技研发融合的前景是良好的,融合发展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效应预期将不断提高的结论。可以预见,两岸博弈也只有在大力支持两岸的交流融合中实现互利共赢。两岸互利双赢的唯一路径选择,是在丰厚的政策“红利”下,加强两岸闽台农业科技研发的融合,引导闽台双方农业的科技研發机构要重视人才的流动,加强两岸的人才交流互动。两岸关系的未来,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在未来新时代促进海峡两岸的闽台农业生产科技研发融合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二、闽台农业生产科技研发融合路径的对策

(一)调整闽台两岸开放度低的政策建议

目前闽台两岸双方对于人才的流动、科研成果的引用开放度较低,关于人才流动我们可以制定高福利的人才政策,吸引专业农业科技人才落户福建;在促进闽台科技的双向交流的过程当中,要加强闽台农业科技人员的交流互动,定期举办两岸农业科技学术人才交流会,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台湾专业人才引进快速通道。还应根据市场需求,在闽台选择若干具有较强科技力量的农业科研单位或科技企业,加大人才引进投入力度,完善培训条件和实验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两岸科技合作政策和人员往来渠道,开展两岸精准农业技术专业研究人员互访讲学,互聘客座研究人员等。此外中国台湾地区可通过在当地或在大陆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讲习班、训练班及研讨会等方式,协助大陆培育农业方面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研究人才。除此之外,福建应该建立相应的农业行业协会组织,与中国台湾方面对接,主动沟通台湾地区农会组织就放宽对两岸农业事务人员进行业务互访、考察等的资格审核充分交流磋商。在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的福建,应该对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引入降低地区准入的门槛,多在政策上进行精准帮扶。要汲取此前的香港两院院士提出的香港研发成果由于大陆地区限制较多,海关税收征收手续繁琐等限制性因素较多,导致科研成果不能顺利引入内地的经验教训。福建地区应该吸收其体制障碍性壁垒未突破教训,应该减少对科研成果引入的限制,在两岸融合发展政策上进行适度调整,使得福建与台湾地区联合协同攻关的农业研发成果能够顺利引入,以充分发挥其闽台血浓于水的近水楼台区位优势的独特作用。中国大陆包括福建省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加强完善与中国台湾地区农业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认证、技术标准等双方制度建设的协调配套问题,也使得研发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放心的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得农业的发展依托于农业生产科技研发,使得两岸的农业科技能进一步的加快融合发展。

(二)闽台农业科技合作融合发展路径的政策建议

对于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融合发展,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两岸的农业生产科技研发融合,是未来两岸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不再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同时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必然是依托于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闽台两地应该在农业科技研发上协同创新,顺应区域产业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以农业创新科技与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为共同利益与命运主体,打破各自关税区域禁锢的利益主体间的壁垒,实现彼此之间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工协同合作格局。当下闽台两地可以依托《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中的良好的民间合作基础,丰厚的政策红利,加强深化交流与合作。对于大陆营商投资环境建设存在公共服务滞后问题要限期整改,提高覆盖闽台全地域的农业农村农民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获取更大的台湾农业科技外部溢出效应。基于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现状,建立并健全创新利益协调和共享机制,使得闽台的农业生产科技研发可以蓬勃发展,两岸的交流合作能更加的紧密,在针对自然人移动的领域制定更为宽松财税金融政策,创新闽台良好的融合发展的政策预期,为两岸闽台制定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推动农业科技研发有更好更新的融合发展举措保驾护航。

三、扩大福建自贸区开放加快两岸融合发展

(一)加大自贸区的开放度,推进闽台两地农业生产与科技的融合发展

一是,改善自贸区的税收环境,可以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研发投入可以抵扣税收政策的支持起到促进作用;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完善适应属于闽台两地鼓励农业科技合作发展的税收政策。利用福建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吸引中国台湾农业科研人才落户自贸区,并从台湾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设备和制造业的创新人才。使得福建本土的农业设备制造业水平在两岸闽台融合发展进程中得到提高,使两岸中华民族的农业设备竞争力水平走在世界创新的前列。二是利用自贸区的政策“红利”,引导人才的自然转移,使其在台的农业学者到福建进行指导与交流。引进新的“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并且针对大陆地区当下水资源普遍紧张现象,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的节水型农业基础设施造福华夏子孙,加快引进台湾技术成熟的农业滴灌技术,不仅仅做到技术的交流,也在资源节约方面得到了提升。三是把握好自贸区发展其成为全面现代化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在乡村旅游服务业向中国台湾地区借鉴学习,同时推动闽台两地农业的融合及促进闽台两地多功能农业的发展。结合“福建最美乡村”建设的基础目标,引进台湾乡村的“循环、绿色、富足”的思想与管理理念。发展好全新理念的生态农业,加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战略的结合。推动闽台两地在农业文化创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深度的融合,并推动祖国大陆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以自贸区制度创新为基础提供更为雄厚的金融服务

在自贸区内,不仅仅允许国有银行和国内私有股份制银行的进入。应允许台资、外资银行的进入,促使闽台农业的金融服务制度创新。第一,这是为了帮助两岸闽台涉及机构在农业经营发展时,便利快速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是为了推动大型农业项目的投资股本化,债券化融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下,更为放心的给予企業或私人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支持。并且应该通过金融服务贸易政策的调节手段等举措,大力鼓励台资银行以供应链金融模式进入自贸区,这样会使得台商来福建投资合作经营更为的便利和放心。更为重要的是把中国台湾地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支持农业研发与农业科技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经验,现代金融服务模式新经验新理念新机构带到福建。第二,允许台资保险机构入驻自贸区,对于农业板块的涉农保险产业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化开放。比如借鉴台湾经验增加更多更为全面的农业保险险种,引入台湾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机构,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第三,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重大项目的国际融资。鼓励台商在自贸区进行注册登记涉农专业服务公司,利用自由贸易的区位优势,以及服务贸易水平不断的扩大开放与提升,取得境外的融资,开拓更为全方位的涉农产业建设和国际投资融资渠道,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林丽梅.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SWOT分析[A].台湾农业探索,(2016)05-0017-06.

[2] 程 璆.闽台两地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研究[A].台湾农业探索,(2017)02-0017-06.

[3] 黄建忠. 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评估及福建对台服务合作———基于两岸加入WTO与 ECFA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比较[A].亚太经济,(2011)04-0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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