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改造视野下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思考

2019-03-15 12:33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劳动

王 莹

(四川省荞窝监狱,四川 凉山 615302)

2018 年6 月28 日,在江苏宜兴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强调,监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新格局。 但由于监狱自身的特殊性, 决定了监狱必须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 而不能如企业般在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下开展生产活动。 这就使得监狱在生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与企业有很大差距。 如何在确保监管安全、保障执法职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监狱生产作为一种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载体的实际效用,着力提高监狱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五大改造”与监狱经济融合发展, 是当前一段时期监狱企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一、当前罪犯劳动改造的现状分析

监狱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对社会环境不了解、对市场的考察和评估不周全、缺乏专业性的生产管理人才、对合作方产品的市场需求未进行准确考量、未结合市场情况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定位,盲目地引进项目,导致一些监狱在引进生产项目后,出现因市场经济变动、产品更新过快、生产管理滞后、劳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造成生产效益停滞不前或起伏不定的情况。 此外,由于罪犯刑期长短不一、缺乏专业系统的生产技能培训以及劳动改造的主动性, 而罪犯的劳动报酬及奖励机制尚未完善等因素都造成了罪犯在劳动改造中积极性受挫、劳动效率不高,无法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改造的特殊性限制了监狱企业经济的发展空间

监狱的职能是执行刑罚,是矫治罪犯恶习,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那么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劳动改造,即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但由于罪犯身份的特殊性, 决定了罪犯在监狱从事的劳动改造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生产劳动。 劳动改造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活动,而是在监狱执行刑罚和实施改造的目的下矫正罪犯思想行为的一种活动。那么,这种区别于正常生产劳动的活动必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受制约性, 这一特殊性决定了监狱无法像企业一样效益优先, 而要把监管安全放在首位。这就要求监狱强化执法职能,相应地,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职能必然有所弱化。而在劳动改造现场,民警在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时,既要防止罪犯脱逃, 又要防止罪犯利用劳动工具采取极端形式抗拒改造。因此,不得不在罪犯劳动任务的安排与生产小组的编排上充分考虑罪犯的思想改造情况, 在作业人员的组合上不能根据个人的优势达到最佳, 并且还要对生产现场的各种劳动工具实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无法发挥劳动工具的最大效能,特殊的环境要求和“员工”的特殊性更使得监狱无法作安全与效益兼顾,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的发展。

(二)劳动技能培训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文化水平不高,职业技能缺失, 几乎没有受过良好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简单的教育模式容易使罪犯产生厌倦情绪,收效不大。 而当前的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多是合作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就产品特点和生产流程向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简单的讲解或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罪犯进行简单的指导,只要求能生产出产品就行,没有做到根据社会需求开展真正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后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民警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缺失

在监狱, 从事生产现场管理的民警大多是从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中直接转型, 深受农场式生产经营理念和陈旧的罪犯管理经验的影响, 片面认为抓生产就是抓效益, 忽视生产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对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对于目前所从事的监狱引进项目的生产组织与管理, 缺乏专业系统的管理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再加上监狱本身的封闭性,与社会企业接触不多,造成了民警在从事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时,往往是将过去对罪犯的管教方法生搬硬套在生产管理中,或是直接借鉴合作方的经验, 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理念, 也没有结合监狱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管理体制推陈出新。 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 使得监狱劳动生产管理无法适应当前形势,尤其是在体制改革大环境下,更凸显出监狱生产管理的滞后。

(四)劳动报酬或劳动成果的转化不够

在对罪犯的劳动报酬上,由于监狱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 没有对罪犯超产的产品设置合理的奖励机制,仅仅是设定几个档次,超额完成产品的罪犯在同一档次里只要完成最低任务就行了, 无法调动罪犯的积极性。 再者,现阶段,衡量罪犯改造表现的指标主要体现在劳动改造上, 而罪犯的劳动改造情况与罪犯的刑事奖励直接相关, 特别是短刑犯,如若不能在劳动改造上有突出的表现,想获得刑事奖励的机会微乎其微。 这就导致没有获得减刑机会的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抱着做多做少一个样,混到哪天算哪天的态度,没有达到监狱以劳动来改造罪犯的目的。

(五)罪犯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参与劳动改造的被动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改造是对罪犯的一种义务性的强制劳动方式,其主旨是教育罪犯。罪犯因犯罪而被投入监狱服刑,就罪犯自身而言,劳动改造仅仅是其处于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中不得不接受的一种改造方式,生产效益的好与坏与其并无多大关系。 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完成民警分配的劳动任务,规规矩矩等待刑满释放。民警安排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产品销量如何,完全不予考虑,更加不会如企业里的员工般主动维护设备、 查找不良品、想方设法改良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被动改造不仅不利于监狱的生产,影响民警执法,更不利于罪犯改造。

三、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对策

(一)发挥政治改造的统领作用,调动罪犯的改造主动性

政治改造的实质是思想改造。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道德观去武装罪犯头脑,用正确的、科学的、时代的理论、理念去矫正罪犯思想认识中的错误、偏差,用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认知去根除罪犯思想中的堕落、 腐朽、 落后的思想残存,增强罪犯“对党、对祖国、对民族、对文化、对道路”的“五个认同”,将政治改造渗透、影响并融入在监狱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紧紧围绕政治改造这个“统领”,紧扣“五个认同”这个根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主要内容, 充分调动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主动性,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改造,从而减轻民警执法压力,推动监狱经济发展。

(二)促使罪犯良好习惯养成,使罪犯主动投入劳动改造

通过监管改造,实施一系列科学、规范、文明管理, 矫正罪犯各种不正确、 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促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升罪犯自我认知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结合示范、引导、激励等柔性方法,以及必要的约束、规范、整训、惩戒等硬性手段,切实维护监狱改造秩序。在确保监狱底线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狱管理的改造作用,促进罪犯行为养成,提升罪犯自愿接受改造的内心认同, 从而提高罪犯改造积极性。

(三)强化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激发罪犯的参与热情

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罪犯采取相应的培训方法,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社会化的罪犯技能培训体系, 以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就业能力和谋生能力。 打破原有自我封闭、独自培训的陈旧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引进社会资源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后可与社会考生一样通过考试后便可获得职业证书。 同时,可组织劳动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到社会企业参观学习等方式,以形成持续稳定运行稳健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切实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量。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监狱的生产管理,降低重复培训的费用,另一方面,激发罪犯改造积极性,为回归社会打基础。

(四)注重罪犯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提升罪犯精神素养,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自觉性

监狱企业核心价值观文化,包括融注表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和融入监狱宗旨的和执法及管理核心价值及精神元素。监狱核心价值是监狱精神,监狱核心价值或精神构成企业文化品牌的灵魂或本质,帮助罪犯树立“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健康人生”的改造观,在监狱企业社会化生产作业中,提升其思想认识水平和境界, 端正其劳动态度及观念,提高其生存生活感知及认识水平,增强罪犯的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的生存能力,培养守法守规的自觉性。

(五)丰富劳动报酬使用途径,激发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欲望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既是提高改造质量、尊重人权的需要,也是从具体领域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体现。 如何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从需求层面看,就是通过刺激消费,激发罪犯购买欲望。而要提升购买力,仅仅凭借零花钱和家属汇款远远不够, 这就涉及劳动报酬使用效率问题。 目前,罪犯超市实行一人一卡,按照分级处遇规定,划定消费标准。这样做,虽有利于管理,但对长期处于监管环境下的罪犯而言, 其参与消费的个性化心理和从众心理极为迫切, 他们希望购买到品种丰富的个性化产品和畅销的大众产品感受到与社会的联系,而不是与社会脱节,孤立于社会,成为边缘人群。因此,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结合罪犯需求购买多样化的商品,从合理布局、展区优势互补、按季节分区、超市人员管理、安全库存标准等方面入手,加强罪犯超市的管理,提高罪犯购买兴趣。 另外,在劳动报酬的使用上,可以更加多元,如,设立创业资金、困难补助、节日消费券等,丰富改造生活,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可以探索建立罪犯社会保障体系,将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罪犯社保、医保,为罪犯将来走上社会提供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罪犯安心改造,更加有利于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监狱要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就是要以改造推生产、以生产谋效益、以效益促安全。 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将政治、监管、教育、劳动、文化五大改造手段科学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提升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动监狱经济更好更高效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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