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与不同文献记录载体

2019-03-18 04:25王海平
关键词:墓志铭墓志文献

王海平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 100039)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城市由政治、军事中心转向商业中心,以东京、临安为代表的大城市形成了全国性的商业市场,其他各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人文思想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都展现出了一定的新面貌。要想了解宋代女性文化,就需借助于各类文献资料及各类研究成果。

在中国妇女史上,前有唐朝妇女的自由开放,后有元明时期妇女的保守封闭,而在宋代,程朱理学还处于思想形成期,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人文思想有可能处于相对自由开放但逐步趋于保守封闭的过渡时期。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到底如何?宋代男性社会期望这些女性应具备什么样的情感姿态?要想得知宋代对女性的性格、才能、身份、地位、相貌、情感的审美倾向和品评标准,不能只靠举例说明,还得依赖于对记载宋代女性人物生平的历史传记、墓志文献的全面整理。

宋代女性可以被记录于不同的文献载体,也可以被不同身份、性别的人物所记录。本文拟对不同文献载体中的宋代女性形象及宋代女性社会地位进行初步探讨。

一、宋代女性形象与不同的文献记录载体

在宋代传世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可以存在于诗词、话本、小说中,不同身份地位、不同性别的作者都可以描写记录,这些女性形象涉及范围广泛,从上层封建统治阶级的后妃、官宦之家的女子,到下层普通劳动妇女,乃至卖唱女子,都可以进入作者的视野;在传世史书文献中,女性形象多局限于后妃、公主和列女,部分为当世才女或名妓,记录者为宋代及后世具有一定学识和地位的士人;在墓志文献这种专门的传记材料中,宋代女性形象多涉及官宦女子和富庶之家的女性,墓志书写者也毫无例外的是宋代具有一定官职、学识和地位的士人或者专职人员。三者既有一定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凸显了不同文献记录载体下,不同的人物形象特色。

宋代传世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是生动、真实、丰富的,宋代正史中的女性是高调、英勇、冷酷的,宋代墓志文献中的女性形象则透着严肃、呆滞、刻板和生硬。

(一)宋代传世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

宋代传世文学作品,因其创作主体范围广、创作形式自由,所记录的女性形象多对社会制度和文化具有叛逆和突破精神,也有一些女性形象是遵守封建制度和文化的,但是,不管是遵守还是突破了封建礼教,这些女性形象的塑造都是丰满、灵巧、生动、真实的,充满了感染力。

比如,同样在“不支持女子多言多语”的宋代社会制度中,在文学作品中,快嘴李翠莲的形象生动、真实。《快嘴媳妇李翠莲记》中,东京(开封)李吉员外的女儿李翠莲,虽然“姿容出众,女红针指、书史百家,无所不通”,但因自小口快,嫁到张员外家,多言多语,凡事点破,惹得一家之主张员外大怒:“女人家须要温柔稳重,说话安详,方是做媳妇的道理。那曾见过这样长舌妇人。”终以“久后必败坏门风、玷辱上祖”为理由,强行让儿子休妻再娶。李翠莲并没有气馁自损,而是志气十足,宁愿出家做尼姑,也不愿落得父母埋怨。

宋代传世文学作品和宋代女性墓志文献二者的社会制度背景相同——女性应该心灵手巧、坚强能干但要沉默寡言少笑,但是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生动明快、泼辣粗犷,明显是从反叛社会制度的角度来书写记录的,墓志文献中的女性形象是从遵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记录的。

(二)宋代正史记载中的女性形象

史书人物传记一般是以记述人物事迹为主的官方纪传文字,墓志文献是记录人物生平事迹的民间应用文体。二者均记录人物生平事迹、对所记录人物会进行或直接或含蓄的评价,有时也均仅记生平行实、不置评价;均立足于客观史实,不是文学性的虚构杜撰。但二者又有不少差别:一是墓志文献一般由死者的亲朋好友撰写,而史书人物传记则由后代人撰写,死者与撰写者没有亲友关系;二是墓志文献中的墓主可以为达官贵人,也可为普通百姓,而史书人物传记则基本为名人之传,传主或地位功勋显赫、或品性才能奇特、或人品败坏臭名昭著等;三是若有评价,史书传记对人物的评价有褒有贬,而墓志文献对人物的评价无一例外都是褒扬。

从所记录人物的性别来看,传世宋代史书文献中对女性形象的记录十分有限,如《宋史》仅在列传中设“后妃”“公主”“列女”三类,官宦之家、富庶之家以及下层百姓之家的普通女子形象失以记录。

因为史书所记录的女性形象的身份特殊,或贵为后妃、公主,或为忠义节烈女子,所以评价用语也多为褒扬之辞,即使有贬抑,也较为含蓄。《宋史·后妃传》中记载太祖母昭宪杜太后“治家严毅有礼法”、太祖孝惠贺皇后“性温柔恭顺,动以礼法”、孝明王皇后“恭勤不懈,仁慈御下”、孝章宋皇后“性柔顺好礼”,钦慈陈皇后“思顾旧恩,毁瘠骨立”,语辞具有明显的褒扬色彩;记载宋仁宗张贵妃“巧慧多智数,善承迎,势动中外”、昭怀刘皇后“初为御侍,明艳冠后庭,且多才艺……后不循列妾礼”,褒贬掺杂。

《宋史·列女传》列举了40位女性,这些女性形象是英勇、冷酷、疯狂和高调的,她们或是才华横溢的富家女子,或是身份低微的贫家女子,或是寄身青楼的卖笑女子,不管身份、地位,只要足够忠义、节烈、英勇,就可以在宋代士人笔下被尊为“楷模”。这种尊卑某种程度上迎合了男性的政治利益和虚伪的尊卑观念,因此被记录在案。如王妇梁嫁为人妻后,因元兵入侵,她向丈夫发誓自己会宁死不受辱,却并不要求丈夫来保护她的安危,而且希望丈夫以后续娶只要托梦告知她就行;她的丈夫因没有子嗣谋划续娶,早期并未告知她,因多次谋取不到合适对象才告诉故妻,继而娶到天作之和女子,称这位女子是故妻的转世。这既把女性绑定在忠贞、贤淑的道德制高点上,又为男性的自私寻求了一个得体的理由,可谓完美。

(三)宋代墓志文献中的女性形象

宋代女性墓志文献中也记录了大量的宋代女性人物形象,墓志的撰写者或为夫、子、孙、婿、侄、甥等家人,或为远亲;或为僚友、乡友、学友,或为奉敕而作之人,或为墓志撰写专职人员。墓志中一般会对女性的品行给予描写,多为“孝顺、恬约、柔惠、淑慧、聪慧、端慧、婉懿、温顺、孝睦、勤俭、识大体、言笑不妄、乐善喜施”等评赞类用词。[1]宋冬霞把宋代墓志文献中的女性形象分为才慧超群型、相夫教子型、练达刚毅型、积极参与型、持家有方型、贞柔顺和型、心胸宽广型7种,[2]尽管分类有所交叉,但从这些女性评价用词和女性形象类型中,我们能感受到墓志撰写者笔下的这些女主人公都是优秀、得体、值得称赞的,但是很明显,这样的评价阿谀奉承、扬长避短。

换一个角度看,虽然这些评价多为阿谀奉承之辞,但从中可以窥见宋人的妇女伦理观,以及宋代对女性的社会定位和审美评价标准,哪怕这种评价标准是畸形的。宋代人到底认可哪种女性形象?宋代墓志中记录了大量具有“心灵手巧、能读会写、坚强能干”等品性的女性形象,为什么李翠莲这样的人物形象不可能出现在宋代墓志中?宋代墓志中对女性的定位有几成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宋代社会是否认可那种“唯唯诺诺、谨小慎微、言听计从、一味驯顺”的女性?这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比较。

二、不同文献记录载体与宋代女性地位

宋代传记文献是记录和评价宋代人物的传世历史文献;宋代女性墓志文是记录宋代官宦或富庶家庭女性生平的应用性文体。这两类文献中撰写者会对所记载人物的生平进行论述,会对墓主的品性、身份、地位等进行或多或少的评价。人物地位通过文献记录载体被客观展现,而人物形象则通过文献记录载体被主观塑造或客观展现。

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包括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婚姻地位、家政地位等,主要被记载于宋代传世历史文献和出土墓志文献中。具体来看,政治和经济地位主要记载于传世历史文献中,文化、婚姻、家政地位、健康状况主要被记载于出土墓志文献中,彼此也多有交叉互证。

(一)宋代女性的政治地位

基于宋代历史文献,我们得知,宋代女性的政治地位主要体现在宋代个别上层女性的政治权利方面,主要是宋代皇后(或者说太后)作为女性参与政治,并在政治实践中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女性意识。其中宋真宗刘皇后的女性政治意识最强烈,她改立年号、提高仪礼规格、颁布诏令法律,意图在封建男权社会中,在政治上与仁宗皇帝“二人同圣”,在家庭关系中“夫妇齐体”,甚至希望“把这种女主与男性皇帝共治天下的格局延续后世”。[3]后世宋代皇后虽然也在不断凸显个人作为女性所应有的政治地位,但人格和权力都逐渐弱化,表面上看是皇后参政,本质上却成为男性臣僚操纵政治利益的工具,在“政权获得方式、决策方式、历史功绩方面都逐步蜕变为男权政治的附庸,北宋女性政治逐渐失去了独有的风采。”[4]

(二)宋代女性的经济地位

基于《宋刑统》《续修资治通鉴长编》《宋史》等传世历史文献及宋代女性墓志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宋代时期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规律对女性的经济地位、社会需求、能力素养产生影响,财产支配权利制度完备化,宋代女性的财产支配具有一定的保障,但由于男尊女卑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宋代女性的经济地位并不算太高。宋代女性的经济地位,涉及宋代女性的家庭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支配权和个人谋生权利,这和法律制度、社会背景、个人素养息息相关。

首先,就宋代女性的家庭财产所有权来看,与宋代男性相比,宋代女性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但不算高。宋代女性根据身份不同(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以及财产来源是娘家还是夫家,她们的家庭财产所有权有所不同,宋代女性可以获得一定的娘家或夫家财产支配权,但限制条件较为严苛。[5]此外,部分宋代女性婚后可以全面参与家庭治生,通过各种方式成为家庭经济支柱。这从墓志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如《陈铪妻·陈渭母·詹氏圹记》:“缮居止,撙节经费,量入以为出,嫠居垂三十年。”

其次,就个人财产支配权来看,在宋代法律制度中,宋代女性也具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宋代女性从娘家或夫家所获得的部分财产,包括嫁妆和遗产继承,成为个人财产。据《宋刑统》[6]记载,她们可以使用和处分自己的嫁妆和其他财产,但根据财产来源和使用目的,具体支配会受到限制。

再次,就个人谋生权来看,部分宋代女性,主要是中下之户的女子,可以摆脱出生即为奴婢的命运,可以在社会上抛头露面、参与外事,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或社会需求承担下厨、保洁、保姆、售卖等工作,为社会中其他富庶阶层提供服务,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谋生能力。[7]

(三)宋代女性的文化地位

宋代女性墓志文献作为记录女性家庭生活的追忆性应用文体,记载了女性的受教育情况、个人文学创作和宗教信仰等文化地位情况。从宋代传世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著名宋代女性的文学作品。

1.宋代女性的受教育情况

宋代经济发展、文化普及、书籍流通,为宋代女子接受教育并开展自我阅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或出于功利目的,或出于现实需求,或出于精神需求,宋代士人对女性教育和阅读也提供了舆论支持。

从宋代墓志文献中可以看到,宋人对女性的要求并不全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也会期望其成为“上得厅堂,下得厨房”“能文能武”的女性形象,对女性的学识、技能多有肯定和赞扬。如《程节妻·程邻母·沈宜墓志铭》:“既长,雅好读书,不出闺闼,而经史百家之言亦略知大意。善字画知诗,温柔端厚,颇有古人之余风。”又如《任稷妻·吴氏墓志铭》(北宋)中说吴氏“善笔札,能弦筦,隐而弗耀”,《王景道妻·王永之母·贾氏墓志铭》(南宋)中写贾氏“知书谨礼”。《李颍士妻·李国纪母·丁氏墓铭》:“女工之余,颇习知诗书。”《曹泽继室·曹绩母·张氏墓志铭》:“习诗书笔札妇工之外,旁通音律。”《吴正平妻·吴晔母·冯淑墓志铭》:“或与夫、壻语经子,琅琅如老儒宿学,亦妇人之不鲜者焉。”

从宋人文集以及墓志资料来看,宋代女性阅读涉猎广泛,阅读的书籍包括“儒家经典、佛道经典、女教典籍、家训、史书、诗词文、音乐、诸子小说、医药数术”等;[8]宋代女性接受教育的途径包括:来自家庭内部的专门教育或长辈、丈夫的言传身教;来自外在生活环境中文人士大夫的影响;来自女性所从事职业的专门化教育培训。如《□尚絅妻·李氏圹志》:“皇妣自幼习闻诗书之训,能通《孝经》《论语》大义。”《陈讽妻·于氏墓志》:“予以《诗》之所载‘女德、女言、女容、女功’皆不得违礼导之。”

2.宋代女性的文学创作

唐宋时期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环境相对开放,女性有着较为自由的生存空间,文学创作也展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分别涌现出了优秀的女性文学创作者。在宋代时期,出现了李清照、张玉娘、吴淑姬、朱淑真等出色的女性诗词作者。基于宋代传世历史文献及传世文学作品,我们看到,她们自由、潇洒、豪迈,具有明确的女性自我意识,“通过诗词大胆地表现女性心目中的美,抒发现实生活中喜怒哀乐的情怀,异域流落的悲愁,以及对自由、幸福、爱情的理想追求”,[9]表现出对“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奋勇当先、自强不息”等精神品质的认可和歌颂,与那些谨守传统礼教的软弱封建女性不同。

宋代墓志中也有女性墓主创作作品的记录。如《程节妻·程邻母·沈宜墓志铭》:“享年六十有九。有文集十卷传于家。”《王综继室·王完母·乐法原墓志铭》:“所箸(著)文章数百篇,皆超然高远。”

3.宋代女性的宗教信仰

从宋代墓志文献中,可以看到宋代女性在儒教思想大背景下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宗教影响。主要是佛教,如《高珍继室·高伯钦继母·高硕母·樊氏墓志》:“尤酷嗜释氏教,日诵其书累千言,非矜以唇腐为勤也。”也有佛教与道教的双重影响,如《赵扬妻·赵峋母·苏氏墓志铭》:“存守吐纳、錬气服饵之术,夫人悉晓通之,晚复究明性相寂灭之理……将奄弃,迭足屈指,若释氏结印状,神色凝定。”宋代女性宗教信仰与儒家思想进行了完美糅合。正如《从墓志看宋代女性的佛教信仰》所述,一方面她们“接受儒家文化的教导,妥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类关系,维持家庭的和睦与发展,完成社会赋予她们的职责”,另一方面,她们“又能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佛教的戒律,诵念经文,斋戒祈祷,造像布施,认真地履行一个在家信徒应尽的义务。不为名利与生死所累,淡定从容地面对丈夫、儿子的境遇或家庭环境的变化,并给予其感情抚慰和精神支持。”[10]这样的佛教信仰,在某些方面契合了儒家礼教对女性的角色要求,因此受到了宋代士人的鼓励、赞扬和认可。

基于宋代家训所记载妇女观念,我们得知,出于家族和国家利益,宋代明清都十分重视妇女教化,不过,在“一脉相承的儒家思想”支配下,宣扬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社会秩序与性别关系。”[11]

(四)宋代女性的婚姻地位

宋代女性的婚姻地位主要涉及她们在婚姻选择方面的自由度。基于文献记载,可以得知宋代女性在择偶和改嫁方面具有一定自由度。婚前,对不适合自己的择偶行为,她们可以抗拒并能使个人意愿得到满足;婚后丈夫去世,她们可以主动选择守节不改嫁,也可以选择主动改嫁,换句话说,妇女不改嫁值得赞扬,改嫁也能得到社会伦理认可。

1.宋代女性的择偶

前面已经提到,宋代社会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发生了变革,科举和考课制度是宋代士人求取功名的主要途径。“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门阀。”[7]随着宋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演进,宋代女性的择偶观念和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宋代择偶观念出现多元化,多因对方的才学和德行缔结婚姻关系,部分因对方的门第、官禄、容貌等缔结婚姻关系。据《全宋文》所收录宋代传世墓志文本资料,郑丽萍指出,“宋代在科举发展背景下形成更具特色的社会婚姻观,士人家庭在婚姻选择方面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以才择婿’实际上是重官禄、重财富,崇尚家世门第是为了维护家族既得的和潜在的政治经济利益,甚至直接考虑经济地位的高下,这种种择偶价值观不仅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具体表现,而且也是中国古代婚姻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趋势。”[12]

其次,宋代部分女性可以抗拒自己不认可的婚姻,并最终能得到父母的许可,这表明了宋代女性在择偶方面希望自己能够具有主观能动性,主动决定自身的命运。如《李之仪妻·胡淑修墓志铭》所载,博学多才的胡淑修(字文柔)拒绝了许多“侈家达门”的婚请,主动选择李之仪作为丈夫人选,看中对方严母慈父、重义讲善的书香门第家庭背景,并且得到了自己双亲允许,可以说是运用自身知识才学选取了如意伴侣。[13]

2.宋代女性的改嫁

宋代人物传记或墓志文献常会提到宋代女性的改嫁事实,反映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允许、认可,但不改嫁仍值得尊敬、褒扬。

首先,改嫁事实可以记入墓志文以传后世,说明改嫁是被社会允许的。如《傅现墓志》中“皇妣乘氏既改適”记载了傅现母亲改嫁的事实。“可以断言,如果改嫁在北宋已受到社会歧视,那么恪守《春秋》‘为尊者讳’之义的翰林学士吴奎是决不会把‘改嫁’一事写入墓志,而使之流传后世的。”[14]宋代侍妾改嫁更为常见,如《何□妾·何莫义母·李氏圹志》(南宋):“家君得倅宁国,母兄以孺人在家君侍侧十八载,无子息,力求孺人而嫁。郡庠进士胡方叔,时在训导,就以孺人委禽焉。”

研究者初春英指出,虽然宋代妇女离婚再嫁较为普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改嫁的决定权并未真正属于妇女本身,大多听命于长辈,甚至有些是不情愿的、被迫的,由于宋代妇女有一定的资财,不可避免地造成妇女再嫁带有金钱交易的性质,寡妇再嫁也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迫,所以她认为宋代妇女地位不高。[15]

其次,不改嫁的事实常用“不可夺志”的评论给予褒扬。如《李侯妻·王氏墓志铭》中记载:“孺人既寡无依,会女兄適魏氏亡,魏熟其贤,恳求继室,众咸谓宜欲助成之,孺人自誓,卒不可夺。”又如《朱舜举妻·范氏墓志》记载:“越二年,其配亡,服除,其亲将议改適,闻命涕泗,迫之即曰:‘宁死耳。’此不忍为也。方是时孤童幼女皆在襁褓,终身俱无足赖者,然其志有在,竟莫能夺。”不可夺志的背后透露出了对婚姻的忠贞,然而这是对丈夫的真情追随还是社会伦理的潜在驱动,都有待深入考察。

(五)宋代女性的家政地位

在中国历史社会中,女性一直是家庭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她们是家庭祭祀、婚丧嫁娶、迎亲接友的主内一把手,并能对丈夫言行、子女教育进行适当干预。“在北宋儒家伦常的重建中,社会给女性设置‘三从’角色和诸多条条框框,但在实际生活中,女性可利用既有规范来为自己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为自己赢得些许权力和在家庭中的尊严。”[16]宋代女性墓志文献是记载宋代女性家庭行为的主要载体。

1.在家务方面的主劳地位

宋代以后,士族门阀制度已摧毁瓦解,取而代之的科举与考课制度,成为人们最主要的入仕和升迁的途径。社会财富不会固定于皇亲贵族,田宅不再是个人永久资产,要想使得家族壮大、家资丰厚,时时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分析出土宋代墓葬壁画,可以发现,在注重商业经济的宋代社会,“富庶之家的嫡妻活动以家庭为中心,在家庭内部享受着较高的治家权利,妾与婢都处在其管理之下。”“出于现实功利的需要,宋人期望为妻者富有智慧才干,辅助丈夫成就事业、治理家庭、培育后代,最好还能增产殖业、壮大家族。”[7]因此,在这样的一个社会背景中,逐步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从宋代墓志中也可以看到明确的表述,如《周希祖·周希祖妻·周武孙母·任氏圹志》:“先君悉力于外,先妣协心于内,遂克振生理于屡空之余,而以完以美;荣居室于圯毁之后,而以崇以翌。”又如《朱舜举妻·朱棠母·范氏墓志》:“姑亡遂专内治,区处有序,疑事多从决之,家人自以为不及也。”虽然宋代女性还不能与男性同等参与社会活动,但在家政生活中,女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劳地位。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主内,不是主导地位,而是主劳地位。

从宋代女性墓志文献,我们还可以发现女性承担赡养父母、家庭祭祀、婚丧嫁娶、迎亲接友等家政任务的大量事实。如《李洵直妻·李廉夫母·郑氏墓志铭》:“吾平生饮食必适口,衣服必称体,皆不戒取具,祭祀宾客,中馈酒食,靡不丰洁,若不知其所自来。”《赵宗道妻·赵随母·崔氏墓志》:“岁时祭祀,皆亲临,涤除品物,务致丰絜,不历手不以荐。内外甥侄孤无依者,悉收育教诲,毕其婚嫁。”《吴震妻·吴希杰母·王氏墓志铭》:“承议公永感诸弟穉弱,夫人鞠育训诲愈于其子,逮其长也,男为授以室;女为择所归。而尤谨于祭祀,岁时荐享,躬洁器皿,实以馈进,肃然如事生礼归。”《余焕妻·余宋卿母·何氏墓志》:“丘嫂早世,君力家政,调和数百指,内外无间言。岁时馈祀,必躬必亲。宾客至,亟饭奴秣马以安其主,击鲜酾酒,厨馔总总然,忘寝食不倦。”丈夫在世时,妻子是贤内助;丈夫去世后,妻子仍是家庭主心骨。《章穗妻·章源母·缪洞真圹志》:“先妣摩挲泪眼,承上抚下,服劳躬苦,丝积铢累,使姑得其养,子女得其所,家道得□完。”《朱增妻·朱仲琛母·范氏圹志》:“先君蚤世,力勤俭,膺门户,了婚嫁,垂三十年。”用例不胜枚举。

这样的家庭角色分配使得墓主丈夫不受家庭琐事干扰,能专心致志求学问仕,“不问称家之有无”,因此,借助于宋代女性墓志文献的撰写者之口,我们可以发现,宋代社会不仅对女性的主劳地位给予了承认,而且对女性在家庭中所做的贡献也给予了认可。

2.对丈夫言行和子女教育的干预

中国古代给女性定下了“三从四德”的基准,宋代时期儒家仍力倡“既嫁从夫”,丈夫在家庭秩序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宋代女性在部分程度上可以对丈夫的言行、仕途适当地发表见解,并发挥激励作用,体现出一定的干预作用。

据墓志文献记载,她们可以监督丈夫的所作所为,劝导丈夫提高自身修养,树立仕宦目标以光宗耀祖。如《何处仁妻·陈氏圹志》:“处仁或有过差,必委曲正救。”《李端修妻·李楷母·周氏墓志》:“夫人闵劳,劝属李君以功名而介然自守。”《李杨庥妻·李□母·时氏墓志铭》:“公之家经火因匮,夫人自甘菲薄,不辞劳苦,勉公曰:‘家贫亲老不求禄仕,非大丈夫之孝也。’由是自励获登第。”《姚奭妻·姚照母·米氏墓志铭》:“夫人尝勉之曰:‘夫子刻励至矣,困不足以揜,有志者未有不至。姑激昂,待富贵、为亲荣,固未晚也。’”

她们可以过问丈夫的公事和人际交往,或出谋划策,或评头论足。如《赵令委继室·赵子洵母·宋氏墓志铭》:“池州喜交游,来者多知名士,或疏客,行告之,夫人必曰‘甲后当尔,乙将如是。’”《黎延妻·黎苪母·杨氏墓志铭》:“朝散君间与士大夫游处语话,杨氏窃从而观听之,尽能适度其人才能贤智。或朝散君饮自外归,笑歌且乐,必问其今日孰与饮而乐乎。闻其贤者也则喜,否,则叹曰:‘交游皆一时伟人,今与是人饮而欢邪?’”

当然,也有劝诫丈夫放弃仕宦、回归家庭、安享子孙团圆之乐的例证。如《叶梦登妻·叶存母·潘孟光圹志》:“余终母丧,官吴,始俱少往来,苦跋涉,既数月归,□曰:‘孙子足团栾,奚远官为?’余恨未能稼圃,讵知死生之永隔。”

已婚女性对丈夫的言行进行干预,与女性个人的思想和能力密切相关。如果劝导丈夫修身治家,女性自身必须明辨是非、通晓礼仪;如果(后妃)要参与夫家朝政,体现自己的政治地位,那么就应具有一定的政治、军事和管理才能。

宋代女性在子孙的学业和德行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如《姚奭妻·姚照母·米氏墓志铭》:“尔顷,焕幼稚,从师就学。夫人教诲曰:‘勤治诗书,传业家世。’或嬉戏懈堕,夫人终日默然,不复顾语。至笔札言语少进,则喜见于色。且曰:‘童子慎其所习也。’”《陈辅·陈辅妻·陈詥母·俞氏墓志铭》:“常戒诸子曰:‘人之穷达,则有命也,所不可不勉者,文与行而已。’”《王宗湜妻·王琥母·俞氏墓志铭》:“训饬诸子,使之从先生、长者以学。至于手弄书史,与儿为戏,惟恐心目一游于利也。”《吴守道妻·吴思忠母·甘氏墓志铭》:“诸子长矣,谋于夫曰:‘尚忠能,可集家事;盛忠谨,可付金谷;移忠勤,可任产业。自兹与公少闲,然不教子,与田舍翁亡异。思忠敏而好学,俾从师,必能有成,以光大吾家。’”

(六)宋代女性的健康状况

就所收录的宋代女性墓志文献来看,宋代女性去世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寿终正寝;情绪抑郁感疾而卒;身染恶病不幸去世;生子难产而亡;无征兆骤然去世等。如《谢奕久妻·吴氏圹记》:“累孕不育,荏苒岁月,天不能使之稍自适,竟以足气疾终。”又《何处仁妻·陈氏圹志》记载,陈氏18岁嫁给何处仁,29岁时亡故,共生了6个孩子,其中4个夭折,自身健康状况不佳,继而因喉疾去世,苦不堪言。

基于62篇巩义出土的北宋皇陵墓志资料,着眼于北宋宗室女性与现代时期女性年寿的比较,谢翠维指出,北宋宗室的女性年寿普遍不高,这些女性无论老幼,大多死于疾病,其中女童和青年妇女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最高。[17]因受专类样本限制,这些考察还不能反映出宋代其他女子的健康和年寿状况。事实上,考察宋代女性的年寿问题,不仅需要宋代与现代对比,还需要综合考虑唐、元明时期女性的年寿情况,而且还有考虑到在世时身体健康状况和去世时的年寿情况,这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文献整理研究。

三、结语

总的来说,宋代女性墓志文献、宋代传世文学作品和传世史书文献,三者对女性的人物描述手法、品评用词方式既有一定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凸显了不同文献记录载体中的不同人物特色。宋代女性墓志文献和传世史书文献,客观记载了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情况。在这三类文献中,宋代女性墓志文献相对比较零散但对人物生平记载又比较集中,亟需整理。对宋代女性墓志文献进行系统的释读研究,不但有助于整理历史文献资料,从而推进有关宋代历史、民俗、文化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助于全面梳理宋代女性人物品评词汇,从而推进汉语词汇史的研究,因而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

[注 释]

①见于明代嘉靖洪楩编刻的《清平山堂话本》,全名是《新编小说快嘴媳妇李翠莲记》,“新编”表示在宋代话本的基础上经过了一定的加工。《快嘴李翠莲记》虽然刻印于元代,但从语言的口气、风格以及说唱结合的形式上看,它基本上是宋代作品,元代所作的加工是不多的。说话艺人是南宋人,以南宋人来说北宋时都城汴京的故事,话本开头说:“昔日东京有一员外,姓张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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