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

2019-03-25 01:32李玉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官办案

李玉洁

一、检察职业精神的阐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检察职业精神以忠诚为基石,以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清廉为操守。”检察职业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筋脉与核心,它既是全体检察人员应当具有的坚定的法律信念、正确的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也反映了检察人员职业意识、职业思维和职业心理状态。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权专业化、扁平化运行的推行,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模式,逐步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检察辅助人员群体。作为改革中新设的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检察辅助人员面临改革前后角色的转变和职能的定位,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准职能定位,将检察精神内化于心,施行于行,发挥好自身作用,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职业精神是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职业精神培育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的“护卫者”在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对检察官还是检察辅助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有助于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促进检察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依法、公正、规范、廉洁执法。通过进一步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有利于挖掘法治精神的内涵,有利于凝结检察官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强化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保证正当、充分的履职,为法治精神及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不竭的精神支撑、动力支持。

司法改革后,办案组成为执法办案的基本单位,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领导下办案,协同、配合任务增多。作为距离检察官最近的检察辅助人员的影响力增大,其办案活动能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查和质量。检察辅助人员面临办案模式改变的考验、业务精专的考验、利害得失的考验,如果检察辅助人员未能转变职业心态,以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指南,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作用,影响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将影响到整个检察活动的司法公信力。检察辅助人员只有积极应对改革挑战,牢固树立责任感、使命感,将检察职业精神始终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实践于行,与检察官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才能够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得到人民认可。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业精神塑造途径

(一)认清职业定位,积极适应角色转变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功部分。司法改革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作为检察辅助人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及时跟进改革趋势,深入领会改革各项措施的深远意義,提高自身服务大局的理念和能力,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既有所分工,各司其职,又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只有共同发力才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检察辅助人员对案件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作用的本质有助于体现办案的大局观。检察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要转变思维定式,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找准自身职责所在,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恰当履职。

(二)不忘初心,树立担当和责任意识

司法改革后,通过发挥检察官和检察官辅助人员的智慧,在新的办案模式实践中保证案件质量。检察官助理虽然不需要对案件最终决定负责,但助理要对事实、证据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不辜负检察官的信任。担当是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的思想和业务根基,要求官必须严格执法,不畏权势,刚直不阿,不渎职,不越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在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时,检察辅助人员要秉持责任感、使命感,站在团队荣誉的角度思考本职工作,以检察官的标准思考问题,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负责的案件,积极履行职责,敢于担当职责,成为检察官办案的助力。如何做到担当和责任,在具体执法办案中,敢于同检察官一道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遇到困难敢于面对,自我加压,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一次经验积累和生活锻炼;精心化办案,查微析疑,科学办案,充分认识公权力的力量,得当用之,维护稳定,让所有参与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提升检察职业素养,实现自我成长

检察能力素养是检察人员具备的基本素养,是保证充分履职的坚实保障,是检察工作的基石。随着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要,求检察人员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司法实践。作为检察辅助人员,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精进业务。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勤思多做,熟练掌握检察技能。二是深度参与办案过程,增加经验积累;法律是一门经验主义的学科,每一起案件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检察辅助人员在辅助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认真思考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细节、技巧、方法、底线,疑难案件证据突破、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方式方法。三是主动发现短板,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作为检察辅助人员,面对案件类型的日趋多样化,疑难复杂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方面难度增大,针对自己的软肋不断补充知识,总结案件特点,加强总结研判,实现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努力钻研业务,将理论知识和检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以致用,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龙宗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J].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2]张耕.检察文化初论·序[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3]孙雪丽,王伟.深化检察改革视角下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的规范与完善[J].犯罪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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