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双因素研究*

2019-03-26 01:33◎肖
农业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意愿效能企业家

◎肖 焰 蔡 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可持续稳固脱贫。”由此可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党为领导核心、各界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多元化带动主体体系逐渐成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追求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其中,农民企业家由于兼具经营实力、市场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具备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农村工作的能力与意愿,成为带动我国农民脱贫致富的中坚力量。但是,近年来在理论上对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研究并不多,因此本文以我国农民企业家为研究对象,从带富能力和带富意愿两个方面深入分析其带富效能。

一、农民企业家及带富效能的界定

我国农民企业家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当农民经营的企业不断发展并受到广泛认可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企业家类型。农民企业家的概念前面冠以“农民”,是因为他们具有农民的背景,农民出身的人以农村为立足空间,经过创业、发展壮大,完成从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民创业者到农民企业家的身份转换。从这个定义出发,当代农民企业家群体包括: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由农民在农村新投资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等的开办者和高层领导人,在有农民占有主要股份的其它类型企业中农民领导人等。[1]

要界定带富效能,首先要界定效能的概念,学术界目前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效能指人们在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率和效果,它反映了所开展活动目标选择的正确性及其实现的程度,效能是衡量工作成果的尺度。以此为基础,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指的是农民企业家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帮扶方式,在帮助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农民、要素缺乏致贫(资源、技术、人才)人群和普通农户掌握致富技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渠道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效率和效果。

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企业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帮助农户实现收入持续增长,这些体现了农民企业家带富的效果。此外,农民企业家由于自身优势和来自于血缘、亲缘和地缘的情感驱动动机,相比家庭大户、大学生村官、帮扶干部等主体,农民企业家能够在相同时间内实现更高的带富效能,这些则体现了农民企业家带富的效率。

二、农民企业家实现带富效能的双因素理论

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个体层面带富效能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钟真(2014)等学者认为本地人特征对经营者向农户提供销售、技术、信息等服务有显著影响;[2]汪发元(2016)基于对713 位经营者的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经营者的年龄与带动效应呈显著正相关;[3]阮荣平(2017)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状况对辐射带动能力具有稳健的显著影响,企业家受教育程度越高,带动能力越强,辐射范围越广。[4]可以看到,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十分零散,对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逻辑梳理,因而对现实情况的指导性不强。结合现有学术成果和实地调研,笔者认为,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带富能力和带富意愿,并将其总结为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双因素理论。

(一)带富能力

农民企业家的带富能力,是指农民企业家通过提供知识、技术、信息、就业岗位、公共物品等方式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推动区域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质量的能力。毋庸置疑,带富能力越强的企业家,带富效能越显著,带富效果越好。带富能力是一个涵盖农民企业家多种资源禀赋的综合性指标,具体来看,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力资本因素。“人力资本之父”舒尔茨认为,在诸多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中,人力资本是最有价值的资产,并指出人力资本是经教育、在职培训、保健支出、就业迁移等投资而凝聚在个人身上的知识、技术、能力和健康等因素的集合。农民企业家在多年经营实践中通过自主学习、参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学习行业相关的生产、销售、管理、法律等各类知识和专业技术,并在“干中学”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共同构成了农民企业家带富能力的基础。在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的现实背景下,农民企业家能够将所学的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其他农户,示范带动新品种的传播,改变农民思想观念,培养农民参与产业链的能力。此外,农民企业家人力资本水平越高,越有可能消除市场的不均衡,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在与农民、农村和农业的要素交换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涓滴效应也越显著,借助经营行为的外部性带动农民增收。

二是社会资本因素。社会资本是根植于社会网络与社会关系中,在目的性行动中被获取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我国农村社会长期以来把人际关系、信任关系强调为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一个指导原则,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可以替代货币资本的不足,获得在市场中不容易得到的有价值的物品和服务等。农民企业家充裕的社会资本同样会对带富效能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来自亲朋好友、供应商、销售商、金融信贷机构、政府部门的信息与资源可以帮助农民企业家开拓产业项目,减少经营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和范围,使得在企业工作以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可以获取更多分红,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另一方面,农民企业家牵头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共同社、联合社等组织体系,将分散的农户组织为一个社会网络群体,帮助农户拓宽自身社会网络,使农户在生产、服务和销售环节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同时,农户借助体系内成员社会资源的异质性,获取更多有关创业、生产、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的能力,最终获得更多收益。

三是心理资本因素。心理资本指的是个体在不断成长和发展中积累的一种积极心理状态,包括自信、希望、韧性和乐观,这种积极的心理状态能够促使个体产生有利于团体发展的组织行为。现有研究中并未出现有关农民企业家心理资本与带富能力关系的探讨,但是我们在实际调研访谈多位带富多年、经验丰富的农民企业家后发现,农民企业家的积极心理状态也是影响带富能力发挥的重要因素。同经营企业一样,农民企业家带富时也会遇到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首先,这种困难来自于带富方案本身的实施难度,为使农户切切实实的脱贫增收,农民企业家要在企业事务之外解答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其次,农民不配合也是常见现象,由于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和多年以来“懒、散、等、靠、要”形成的懒惰思想导致部分农民对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和新鲜事物缺乏认识,不接受、不实践,甚至抵触,这种情况下,农民企业家更是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劝导说服农户,激励农户发挥主体作用,因此不能忽视心理资本对带富能力的重要影响,农民企业家需要具备较高的心理资本水平保持带富的持续性。

(二)带富意愿

农民企业家的带富意愿指的是农民企业家是否进行带富活动的主观意愿,是农民企业家将精力、行为以及注意力导向带富目标的一种心理状态,代表了农民企业家计划带领群众致富的信念。农民企业家三维资本奠定了带富能力的基础,但这只是农民企业家带富的理论可能,并不意味着具备带富能力的农民企业家都会不计个人得失的带领农民致富,带富意愿决定了农民企业家带富的主观约束,笔者将带富意愿归结为乡土情结和社会责任感两个部分。

乡土情结是农民企业家带富意愿的基础。农民企业家愿意带富的很大一个前提是农民企业家对农民生活、农村工业、农村经济有近距离的体验和感受,骨子里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乡土情结,如费正清在《剑桥晚清史》中写到,“近代中国的商人虽然在日常生活方式、价值观、社会和政治倾向上变得与众不同,但他们对传统的乡土、宗族关系、国家承担着强烈的义务”。[5]正是这种对家乡深入骨髓的感情、品味农村低层社会艰辛的现实情怀以及要改变农村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了农民企业家发挥带富效能的内生性动力。乡土情结越浓厚,企业生产基地建立在离家乡越近的地方,农民企业家越愿意将获利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上,成为他们家国情怀的试验场。

社会责任感是农民企业家带富意愿的核心。近些年,中国企业家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在逐年上升,无论来自城市还是农村,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家既有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责任,还要积极履行更多的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6]对农民企业家来说,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在拉动地方经济的同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是对企业员工的权益和福利负责,承担教育和培养员工的责任,最后是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支持企业所在地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和福利事业。可以肯定的是,社会责任感越强的农民企业家,越能反映出强烈的带富意愿,主动转化为带富效能,有助于农民企业家在农村社会获得广泛的认同,形成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农民企业家一起为农村发展尽一份力。

三、双因素理论下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影响因素

农民企业家的带富效能受到带富能力和带富意愿的双重影响,根据两种因素的强弱程度不同,我们将农民企业家的带富效能情况进行划分,具体见图1。

图1 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实现的类型

从图1中可以看出,按照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实现类型,可以将农民企业家分为四种。一是具备“强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型的农民企业家,这种类型的农民企业家既有带富一方农民所需要的知识、技术、经验、社会资源和心理素质,还有强烈的乡土情结和社会责任心,可以说兼具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带富效能最大。二是“强带富能力—弱带富意愿”型的农民企业家,这类农民企业具有带富需要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心理资本,企业效益和规模也较为可观,客观上能够吸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和拉动地方经济,但是企业家本人并不具有带富的主观意愿,大多表现为仅关注自身利益,对当地农村扶贫事业、公益事业不愿多费财力精力,这也就意味着此类农民企业家的带富效能主要通过涓滴效应释放一部分,但是并未达到最理想的程度。三是“弱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型的农民企业家,这类农民企业家由于受到自身资源禀赋和企业经营效益所限,带富能力较弱,带富方式较为单一,但对于农户有较强的帮扶意愿,虽然其带富效能由于受到带富能力的制约,还是能为当地扶贫带富做出贡献。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弱带富能力”是跟带富能力强的农民企业家相比,而不是和家庭大户、大学生村官、普通农户等主体相比。四是“弱带富能力—弱带富意愿”型的农民企业家,这类农民企业家的个人资源和企业规模相对来讲都十分有限,也缺乏为农村社会贡献的主观意愿,几乎不能实现带富效能。

四、结论与建议

农民企业家已然作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中,通过分析可知,在个体层面上,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的高低受到带富能力和带富意愿的双重影响,同时,本文将带富能力与带富意愿的强弱程度进行交叉组合,构建了四种农民企业家带富效能类型的理论框架,为政府相关单位甄别、鼓励、选拔、培育农民企业家参与扶贫帯富提供全新的思路。

在此我们建议,针对“强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型的农民企业家,通过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交流平台,为农民企业家搭建一个有益于实现更高带富效能的良好外部环境,为激励其他农民企业家领富带富树立榜样,同时我们必须承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强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的农民企业家毕竟是少数,帮助其他农民企业家向“强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类型转变是扩大农民企业家群体先富带后富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强带富能力—弱带富意愿”类型的农民企业家,相关部门应以激发农民企业家带富主动性为目标,积极宣传,号召农民企业家回报家乡,并对农民企业家的付出与成果及时给予精神奖励,提升农民企业家的荣誉感。对于“弱带富能力—强带富意愿”类型的农民企业家,以分析带富能力短板为切入点,制订出一套专门用于指导农民企业家扶贫带富的培训体系,政府及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提供更多切实便利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扶持农民企业家发展壮大,进而提高带富效能。对于“弱带富能力—弱带富意愿”类型的农民企业家,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类农民企业家,同步培养带富能力和激发带富意愿,为其实现带富类型的转变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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