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2019-03-26 10:23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7期
关键词:监事会董事董事会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3400)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席位中引入独立董事的制度,以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管理层和主要股东的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和发表独立意见。其最大的作用是监督董事会的管理决策,以保持决策目标公平,不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有效防止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现象。近年来,大股东侵占案件屡次发生,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利分配政策、股权质押等各种明显或隐蔽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2019年证监会最新公告,今年证监会已对28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半是因为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最高金额达73亿元。分析各种利益侵占成功的原因,离不开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其中,独立董事对监督权利制衡的有效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独立董事制度在提高公司业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制环境,制度建设和资本市场并不完善,使其独立董事制度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所以,研究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扫清实践中影响制度发挥的障碍,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现状

(一)独立董事来源

在中国,过去大多数独立董事候选人都是退休的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有关部门在关于官员、高校老师兼职方面下发了相关文件后,缩减了官员和高校教授担任独董的人数,这些文件的发布直接导致了两次大规模的独立董事离职。独立董事角色由官员、高校老师居多逐渐转变为以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深律师、高级专业人才为主力军的独董市场。

(二)独立董事比例

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国A股3578家上市公司总共提供了11305个独立董事职位,相当于每个上市公司拥有3.16个独立董事职位。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仅刚满足“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得独立董事席位)。在美国和日本,独立董事席位占据绝大多数。我国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提高并不能帮助其提高公司业绩(何俊,2019)。李琢(2016)也指出:仅通过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出勤率等比较简单的硬性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作用不大。综上说明很难通过提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以促进上市公司的业绩。在当前形势下,将注意力转向激励和结构强化是更好的选择。

(三)独立董事违法类型

近年来,独立董事违法案件频频发生。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对独立董事行政处罚案件达22项,涉及19家公司,共处罚57名独立董事。侵权类型都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中,独立董事涉嫌财务信息造假的公司有12家,方式包括会计处理不合规、虚增收入利润、少计成本费用等。其余七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涉嫌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披露虚假信息、未披露关联交易、内控虚假陈述以及鉴定证书与招股说明书不一致等。独立董事违法类型与CFO违规类型(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相比,违规类型相对单一。独立董事的违法类型与其本身职务密不可分。由于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因此获取内幕交易信息有限。所以,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法案件。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难以真正独立

一方面,独立董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掌握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手中。不论是提名和解聘都由上市公司做主。又让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又让董事会管控独立董事的提名、薪酬,这种相矛盾内部机制使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表达独立意见。主要股东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选择与自己相关的人成为独立董事。独董沦为人情董事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对特立独行、不服从决策安排的独立董事进行解聘。独立董事难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董事会理论并不占优势。解聘对独立董事来说,不论是收益还是声誉都有所损伤,这就使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难以客观公正,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对于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可高估。最后,独立董事的薪酬不独立,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有很多方式向独立董事支付报酬,标准各不相同。有的董事在参与决策时,“说的多了,钱少了;如果不说,到的钱反倒多了”,以造成“多说不如少说,说不如不说”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与保护机制不健全

不论是独立董事的整个选任及退出流程还是薪酬发放都受董事会、股东控制。因此,大多数独立董事为了获得相关收入、声誉、商业关系、避免发生冲突等,只是履行形式化流程,按时参加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会议,发表意见。这样的独立董事展现的往往是“专家顾问”的角色,作为董事却是不够的。如果公司内部意见不一致,主要股东在公司运营中起带头作用,侵犯了少数股东的利益。或者直接跳过独立董事表决,向其隐瞒相关真实信息,独立董事也无可奈何。中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此外,经济状况良好的董事对上市公司发行的津贴敏感度较低。由此也会引发独立董事“不作为”的行为。与此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涉及诉讼案件,市场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害怕涉及诉讼案件,对担任独董的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顾虑。

(三)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重叠

公司治理结构有一元制和二元制。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弥补英美法系国家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了双重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存。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业务活动,并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政活动。独立董事的角色是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受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监督董事会的业务决策并表达独立意见。这与监事会的权力重叠,在行使权力时造成两者之间的冲突。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利重叠导致双方责任不明确。一旦问题出现,当责任得到确认时,双方将相互回避。因此,划清二者的职能更利于公司内部监督效果。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

根据我国国情,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来选择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不同于传统一股一权制,它有效避免了实际控制人权利过大,操纵董事选举的行为。他加强了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作用。投票权的总数等于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和当选董事人数的乘积。通过这种选举机制,股东持有的每股股份都有权投票给每位候选人。股东可以将票数投给一个人或多个人。最后,根据总票数对当选董事进行排名,得票高者当选。这种投票制度有助于中小股东选举其董事会代表,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可以有效激发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和监督董事会的权力。

(二)改革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建立责任保险基金

中国独立董事的大部分薪酬均按年度支付,各公司支付的金额不同。在不同经济条件下,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独立董事而言,激励效应较弱。对于普通的独立董事来说,很难调动其热情。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对薪酬设计进行改革,如以津贴为基础,叠加奖金,运用股权激励、现金激励的方式来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给予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成为小股东,以此更好的代表中小股东行使权利,创造公司整体价值。此外,独立董事的薪酬也必须与上市公司脱节并保持独立。统一将奖金存放在独立董事协会。上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独立董事协会支付工资。此外,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基金,以防止独立董事提出的决策失误风险。由此能使独立董事能更大胆、积极的为公司献策。

(三)建立独立董事监督和问责机制

确保独立董事真正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发挥应有的作用,需完善独立董事绩效考核监督制度。从内部监督的角度看,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包括对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的监督。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由监事会负责。此外,市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也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部分独立董事监督失效的原因是由于独立董事缺乏问责机制。对于独立董事的不尽职行为没有完善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致使独立董事缺乏约束。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对不称职行为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只有通过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改进,独立董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四)缓解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冲突

虽然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职权上存在重叠,但是二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监督来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二者相辅相成,矛盾又存在共性,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共同作用内部监督,从而使公司决策更具客观性与高效性。首先,在法律制度上,要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明确各方职责后,相关矛盾减少。公司运作更有效率。其次,监管重点仍存在差异。独立董事可以在会议中更好的监督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以防其任何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监事会的重点是决策过程中的监督,更多的是事后监督。因此,这可以作为双方权力划分的切入点。

四、关于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是单纯的硬制度如提高独董人数、出勤率等来提升公司治理效果。其完善一定是各方协调配合的结果。一方面,我国要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加快政企分离的步伐,提升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中的控股比例,多方股东平衡的形成可以为独立董事的角色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另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也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还可以从中小股东视角出发,关注卖空机制、股吧悲观情绪对公司代理问题的影响,通过这种信号传递方式,抑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利益,损害少数股东利益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任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立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从建立标准化的独立董事准入和退出机制出发,改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我国独立董事市场专业人才的培养。只有在内部和外部的共同作用下下,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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