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

2019-03-26 17:45胡文星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5期
关键词:姜某丰城市办案

■胡文星

今年5月,全国扫黑办组织媒体开展扫黑除恶集中体验采访活动,我参加了江西站的采访,通过深入南昌县姜某、丰城市徐某等两个涉黑案件现场,与政法各单位人员座谈,与涉案当事人交流等方式,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有了更深刻的感受。

群众口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南昌县,我们来到姜某等涉黑人员以前活动的地方实地走访。在他们曾经经常聚餐的饭店里,客人正在愉快地用餐。在当地一家农贸市场,人们熙熙攘攘买菜购物,原来开在农贸市场里面的麻将馆,曾经是姜某等人收取“保护费”的地方,现在早已变成了一家面馆。离这间小店不到30米,姜某和唐某等人为争夺利益而砸车打人的小巷子里,整齐停着私家车。“现在大家都安心了,心里更踏实了。”在附近做生意的一位大姐向我们说。

在丰城市,我们来到市政府后门附近一家烟酒商店。2016年10月10日晚,被害人罗某在这里被5名蒙面人砍杀致死,整个过程仅持续不到20秒,作案手法十分残忍。当时正值人流高峰,消息传开后,造成当地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而当我们来到这里时,这家烟酒店的老板谌建英正在做着生意,她对我们说,“以前有人拿假钱来买烟买酒,小混混也比较多,现在小偷小摸都没有了,老百姓不用怕,很安全,广场上也很热闹。”在这家店周围,我们也与居民进行了交流,倾听他们的亲身感受。目击了当时案发时砍杀情形的附近居民曹建英激动地说:“现在比过去好多了!”

在现场看到、听到、感受到的这一切,让我们对扫黑除恶工作有了更加感性的认识,也夯实了报道的情感基础。

检察机关怎么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作为检察机关的报纸,扫黑除恶报道一定要挖到检察特色。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如何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在采访南昌县姜某等涉黑案件时,我着重围绕检察职能,发掘出三个亮点:一是监督量刑不当,二是法律适用问题,三是深挖彻查漏罪漏犯。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精准监督的呢?围绕这个问题,我仔细寻找答案。办理丰城市徐某等人涉黑案中,检察人员摸索制作了“组织成员层级结构图”、“案事件一览表”、绰号与人员的对应关系表等。江西省检察院对该案的起诉书、庭审预案、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对500余页30余万字的庭审预案几易其稿,二审中阅卷111册,光盘458张,到6个县市提审上诉人,梳理出了50余条质证、答辩意见。在工作机制层面,全省三级院同步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形成内部整体办案合力,这就做到了每一起涉黑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标准、统一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案情的全面深入掌握,也使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做到了“心中有数”。在徐某等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对1名证据仍不足以认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作了分案处理,建议侦查机关对2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部分罪名追加了7笔违法犯罪事实。

深入发掘案件背后的这些做法,让不太了解检察工作的普通群众,也能够看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探寻解题之道

黑恶势力被依法严惩之后,如何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优化社会生态,成为摆在办案单位和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张新的“考卷”,人民终将阅卷并给出评分。

在办理姜某等人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案15名被告人中14人有犯罪前科,然而长时间的劳动改造并未能使各被告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关了放、放了关”的恶性循环如何去打破?我仔细探寻当地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做法: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督促监狱管理部门提高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对近五年来刑满释放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将相关信息逐人录入社区警务信息平台,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每季度考察,发现刑释重点人口在外务工居住的及时通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采访中,我还发现,姜某因为患有肝病,多次违法犯罪却没有合适的场所进行有效收押监管,这甚至成了他利用的一个“护身符”。经过办案,这个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了呢?我了解到,当地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安监管医院建设,一批以前收不了、关不进的特殊病患嫌疑人被收押,给老百姓一个感受,就是没有关不了的人。

通过网上搜索以往报道、详细与当地政法机关沟通,我梳理了丰城市出台的一批有效措施:该市出台《关于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的十三条措施》《深化村级115工程社会治安基层治理二十条措施》等一批举措,整合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一村一警(专职巡警)、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骨干、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律师等)、人民调解员、村小组长、平安志愿者(物管人员、商会等社会组织)等基层综治资源力量,实现“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化解发现在第一时间,化解在苗头,处置在现场,解决在源头”。

在涉黑案件的报道中,我没有就案说案,而是始终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个逻辑去采访和报道,挖掘政法机关的努力和作为,找到可供推广借鉴的关键做法,努力达到“报道一案,助推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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