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9-03-29 01:37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安徽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辽宁省税务费用

文/王 健 李 琨(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一、辽宁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

图1 辽宁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科技厅协同税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辽宁省科技厅先后编印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一本通》等宣传手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通知》和《辽宁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指引(试行)》;深入到各市进行巡回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策操作规范,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1.享受政策的企业数量和税收减免额增长较快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近年来辽宁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数量和税收减免额总体增长较快。2016年,辽宁省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数为2003家,税前加计扣除额为61.0亿元,近五年来平均增速达到43.8%和13.3%(见图1)。通过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

2.政策执行率提高幅度较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率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额与理论应减额的比值,是反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力度的重要参考指标。2015年,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率为27.27%,在全国排名第18位,比安徽、黑龙江分别高出0.5、9.2个百分点;与2011年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率提高了8.21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排在全国第5位。(见表1)

表1 全国规上企业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率增幅排名前十名省份

3.沈阳和大连龙头作用突出

沈阳和大连市采取细致有效的措施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沈阳市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培训会,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详细地解读,使企业能够系统了解并用好用足政策。大连市税务局建立微信群、开设公众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与市科技局联合建立了“三新备案平台”,实现了企业端、税务局端及科技局端的三方互通。“十二五”以来,沈阳、大连规上工业企业年均减免额在2.5亿元以上,两市合计总额占辽宁省研发加计总额的75%左右,其中大连约占全省的50%。省内其他城市中,鞍山、盘锦年均减免额在0.5亿元~1亿元之间,其余地区均在0.5亿元以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与先进省份相比,辽宁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仍有较大差距。2015年,位居各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前三位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和浙江,分别减免108.6亿元、59.6亿元和 51.5亿元,辽宁省企业政府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为8.7亿元,仅相当于前三位的0.9%、14.6%和16.9%。究其原因,根据对本溪高新区、铁岭高新区、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和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的企业调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推动层面

一是执行部门协同推进有待强化。铁岭高新区被调研企业反映,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对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一些研发项目因认定不统一而享受不到税收优惠。二是配套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在国家政策颁布后,国内先进省份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出台系列可落地、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例如,2015年11月国家出台《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之后,广东省2016年3月就出台了配套政策并向企业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软件,而辽宁省2017年底才出台具体的政策。三是一些政府部门推进政策落实的积极性不够,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收入比较紧张,担心税源流失。

2.政策自身层面

主要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较复杂。研发活动的界定其实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同时主观性也很强的行为,这给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和归集带来很多的困难,而这又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为最大程度保证政策执行不出现差错,税务部门要求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多,审核手续繁琐,企业往往因此产生畏难情绪而不愿申报。又如,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受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税务部门如果进行延伸检查,受托方为异地注册的企业还要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

3.企业层面

一是对政策了解不足。尽管近年来辽宁省不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力度,但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企业对这一政策的内容和政策落实工作流程不甚了解。二是研发费用管理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也没有专人负责,许多企业享受政策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不完善。三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观意愿不强。因申请政策需要通过税务部门严格的核查,许多纳税意识不强的企业担心被税务部门核查出问题,而不愿申请享受政策,这种现象在私营中小型企业中非常普遍。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协同工作机制建立

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目前,辽宁省应该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由科技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协同鉴定机制,在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过程中,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鉴定工作。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省情,强化政治担当意识,共同研究制定国家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2.加强对规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宣讲

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受益对象是规上企业,规下企业普遍没有很好地享受到这一政策。仅靠政府部门进行政策宣讲力量显然不够,还需要充分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第三方机构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主观意愿,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科研管理系统,熟悉申报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软件系统掌握。

3.简化政策申请落实的程序

为给企业提供清晰、便捷的申请流程和方式,加快审核进程,辽宁省应借鉴武汉、上海两地的做法,联合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借助“互联网+”,实现企业端、税务部门端及科技部门端的三方互通,第一时间对企业研发项目中的异议进行鉴定和事后核查,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提供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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