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3-30 11:01施长春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摘 要】 本文阐释了生态伦理观内涵,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新时代健全公民生态伦理观的对策:完善我国生态伦理观教育体系;优化社会生态伦理文化环境;转变公民生态伦理参与方式;完善我国生态伦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关键词】 生态环境;生态伦理观;生态伦理行为

一、生态伦理观内涵

大地伦理学者利奥波德认为:“最初的伦理观念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后来所增添的内容则是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处理人与生态的伦理观,生态伦理是人类伦理发展的第三步骤。”从利奥波德的观点可以看到,生态伦理观是人类对待生态环境所特有的一种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它关注的是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周围的生态环境的认知、态度、以及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生态伦理观表明人类传统思维对自然的认识和对自然态度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人类新的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建立,是人类生态伦理意识的伟大觉醒。它在理论上要求确立一切人类以及非人类利益共同体的价值和权利的理论;在实践上要求研究、制定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的伦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人类需要重新认识自己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重新建构生态伦理观念,这关系到整个人类和非人类利益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扩展道德范围,把传统伦理道德观只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内容,扩展到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内容。”这种生态伦理道德的建构,标志着人类对当下生态伦理问题的反思,也标志这人类新的生态伦理思维的觉醒。

二、新时代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存在问题

黨的十九大将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视为实现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重要任务。而公民作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生态建设的主要力量,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力,公民的生态伦理观出现了一些问题。公民生态伦理知识匮乏,生态伦理意识淡薄,生态伦理行为有待完善,公民生态伦理观差距悬殊。

1、公民生态伦理知识匮乏

第一,公民生态伦理相关概念模糊不清,生态伦理相关概念是了解生态伦理的基础。很多公民并不清楚生态伦理与生态、生态系统之间的区别和不同。所以无法把握生态伦理的主体与客体,在践行生态伦理行为时出现差错。第二,公民生态伦理法律知识匮乏。公民对生态伦理法律的内容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从而存在一些生态伦理违法行为而不自知,同时,对生态伦理法制不认可。很多公民在了解生态伦理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知法犯法,并不遵守生态伦理法律相关条文。列如“6.20”系列盗挖大树案。如“三维集团违法排污倾倒工业废渣案。”如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例不胜枚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例也不少。第三,公民生态伦理现状的认知不足。近年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空气质量下降,水污染严重、垃圾处理不当、土地荒漠化加速、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旱灾水灾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这些问题一直是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生态伦理问题。可公民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生态环境的破坏速度、我国的生态伦理环境现状没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的认知。

2、公民生态伦理意识淡薄

第一,公民生态伦理参与意识不高。部分公民对政府组织的生态环保活动漠不关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的治理拒不参与,对相关部门组织的生态文化建设活动不闻不问,对社会团体组织的生态保护活动无动于衷,对所住地的环境现状的改善袖手旁观等。第二,公民生态伦理忧患意识薄弱。部分公民对当下的生态环境现状缺乏足够的重视。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在下降,生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认为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不能对人类的生活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只看到了当下的环境现状,但是看不到未来的发展趋势,质变总是在量变的不断积累中实现质的飞跃。第三,公民生态伦理责任意识微弱,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不少公民认为那是政府、企业、相关部门的事。

3、公民生态伦理行为有待完善

第一,公民对生态伦理违法行为的忽视和纵容。工厂为了盈利大面积排放污水,部分企业大面积开采自然资源,造成人为的山体滑坡,部分公民为了赚取暴利,私自进行濒临灭绝的动物的违法买卖。可是作为环保主体的公民采取的都是冷漠忽视态度。第二、公民不注重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大量使用一次性物品。塑料袋、一次性筷子,饭盒、一次性手套随处可见。第三、过度使用野生动植物奢侈品。各类动物皮毛大衣,如貂皮、虎皮、鳄鱼皮。各类野生动物类食品,如鱼翅、鹿茸、熊掌、蛇胆,以及各类野生野生动物玩物,如象牙、犀牛角、羚羊角等。第四,资源浪费严重。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开采不合理,使用浪费,回收效果不好,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三、新时代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问题原因分析

1、从教育层面来说,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教育体系不完善

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是公民生态伦理观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单方面教育来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家庭教育不到位,学校教育不重视,社会教育推行难度大,从而导致这三方面的教育自身就存在问题。从这三方面的配合来说,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配合度、默契度不高,甚至相互脱节,相互推卸责任。从而在公民一生当中,并未形成一个一致性、连贯性、终身性的教育体系模式。

2、从社会层面来说,社会不良风气对我国公民生态伦理观的冲击

一方面,受物质利益主义影响,公民行为的动机基本上都会从利益方面考虑,人类在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时经常会面临生态伦理抉择,特别是经济发展与生态问题、自然与社会的角逐中,社会经济因素往往最终占据上风。另一方面道德滑坡现象较普遍,公民喜欢把自己关在利益的牢笼里,一切行为的标准就是是否能给自己带来益处或者是否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才会有老人摔倒不扶的现象,医生手术台上坐地喊价,商人为了谋取暴利售卖假货,工厂为了利益超标排放,滴滴事件反复重演;种种事迹都表面当代社会道德滑坡比较普遍。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公民的生态伦理观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公民人人自危而无暇顾及其他。致使公民生态伦理意识淡薄,生态伦理行为不到位。

3、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说,公民生态伦理责任定位不确

公民生态责任更多强调的是公民的主动性,自觉性、自发性,强调公民在践行生态伦理行为目的本身,是出于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并不诉诸于行为的后果是否能给公民带来实际的物质效益。然而公民生态伦理责任认知的不准确,生态伦理责任相互推脱,生态伦理责任的歪曲,对公民的生态伦理观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近年来,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雾霾、沙尘暴、土地荒漠化、山体滑坡、冰城融化,很多物种濒临灭绝,自然资源日益减少,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日益激化。人们都只顾及自身的利益,盲目追求暴利,从而对生态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都置若罔闻。公民没有意识到,生态责任,人人有责。

4、从法制层面来说,生态伦理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一方面,生态伦理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新时代的发展,一些生态伦理法律法规显然解决不了当下的生态伦理问题,对规范公民生态伦理行为起不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对公民生态伦理观的引导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的生态伦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伦理执法水平和执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的生态伦理行为,影响公民生态伦理观的构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伦理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不敢执法,执法不严,不想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新时代健全公民生态伦理观的对策

1、完善我国生态伦理观教育体系

实现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模式。家庭教育方面,家長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对孩子的习惯养成、个性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把生态伦理观教育当作一项战略任务从小抓起,使生态伦理观从小就在公民的思维中扎根。家长从小就应该培养孩子的爱心、责任心,教育孩子爱护动植物,培养孩子的生态关怀。学校教育方面。应大力加强校园生态伦理文化建设。首先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生态教育教师队伍,从而加强生态伦理知识灌输;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不断美化优化校园生态环境,以生态校园为载体,积极营造公民生态伦理观的良好氛围,合理调节各种生态环境要素;带领学生参与社会生态伦理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环保公益活动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

2、优化社会生态伦理文化环境

首先应该加强社会的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加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共同携手努力,打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生态文化环境。首先,政府应该起带头作用,建立政府生态伦理文化,给公民树立榜样作用。从政府官员的角度来说,政府人员必须注重生态伦理知识的学习,同时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评。从政府部门来说,要积极宣传生态伦理文化,开展生态伦理文化研讨会,探讨、交流生态文化心得体会。开展生态伦理文化实践活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鼓励企业开展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其次,从企业方面来说,鼓励企业开展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创新发展理念,倡导企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污染、不浪费。企业组织员工学习生态伦理文化知识,开展生态伦理文化宣讲会,开展生态伦理文化演讲比赛,设计生态伦理宣传栏目,组织员工参与生态伦理实践活动,丰富员工的生态文化生活,打造企业生态伦理文化。再次,社会环保组织对社会生态文化的建设方面来说。社会环保组织可以组织公民参与生态环保活动,植树造林、救助野生动植物、监督举报生态伦理违法行为、宣讲生态文化知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带领作用。最后,加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优化社会生态伦理环境,离不开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公民的积极参与才能更有效的推动社会生态文化建设。在政府、企业、社会环保组织的积极引领下,才更能调动公民的生态伦理文化建设积极性。

3、转变公民生态伦理参与方式

生态环境与每位公民都息息相关,由于公民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生态伦理主体地位,造成公民缺乏生态伦理实践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的生态伦理实践一直处于较冷漠态度。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态伦理意识,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态伦理观,必须对公民的生态伦理治理主体地位予以认可。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要从法律上对于公民生态伦理实践的主体地位予以认可。并充分切实的保障公民参与生态伦理环境治理的权力,维护公民的各项生态伦理环境利益。从公民个体的角度来说,公民生态伦理主体地位的自我认同。长期以来,我国公民深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公民的自我定位就是被管理者,公民的当家做主意识微弱,并不能准确认识到自身的身份地位的变化,公民不再是被管理者,而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者,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各项生态伦理公共事务。提升公民生态治理主体意识,必须实现公民对自我主体地位的认可,了解自己的各项生态伦理权利和生态伦理义务。

4、完善我国生态伦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首先,健全生态伦理法律法规,确定公民的生态伦理法律责任,内容、对象、要求、制定与公民的生态伦理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生态伦理执法监督,可以由公民、社会环保组织、大众媒体等进行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电话、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投诉。政府及生态部门可以还可以举行听证会,鼓励公众参与听证,提出建议。另外,完善公民生态伦理参与机制,可以通过健全公民参与生态伦理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健全公民监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能得到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欣.生态伦理与政府生态治理变革[J].伦理与文明,2014(2)247.

[2] 周光迅、赵睿诗.论和谐生态伦理观指导下的生态道德教育[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8)84~88.

[3] 余谋昌.生态文化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326.

[4] 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57.

【作者简介】

施长春(1992.4—)女,苗族,湖南湘西人,辽宁师范大学伦理学硕士,研究方向:生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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