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共享经济对行政法的挑战与对策

2019-04-04 00:55徐晗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行政法共享经济挑战

徐晗

摘 要:共享经济是近年来衍生的一种全新经济模式,其发展迅速,对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影响巨大。,但是从经济与立法的关系分析来看,共享经济的独特性与行政法秩序的实现是相悖的,换言之就是共享经济对行政法存在着挑战。因此,本来主要从共享经济发展的本质与相关特征入手,在对基本内容进行系统分析的同时,积极对提升行政法立法水平以及政府监管质量的措施,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律事业以及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共享经济;行政法;挑战;对策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不仅仅代表着一种消费理念,其也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随着共享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分工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共享经济的发展确实存在着较为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全新产物,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立法等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得益于互联网技术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积极以信息技术为基本的发展载体,可以更好地对相关的数据以及信息资料等进行系统的了解。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将共享经济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的形式展现出来,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便利人们的生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共享经济发展属性决定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自由化性质。不仅可以更好的对资源的流动进行系统的管理,也为相关提供者以及所有者的资源进行了整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其法律的限制就比较少,对相关运营者以及资源提供者的发展空间有一定的影响。

二、共享经济中的法律问题

1、闲置资源提供方的主体地位

从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来看,首先需要重视的便是闲置资源提供方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供闲置资源的是社会大众,社会大众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方其缺乏相应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相关的营业资质也没有,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其不属于经营者,但是交易的行为在实践中又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造成了交易行为中责任确定的不明确。比如在滴滴平台上偶尔从事客运服务的司机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不好下定论,因为这涉及的是产品或者是服务提供者,是劳动者还是独立合同者,而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者,社会大众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着模糊性。

2、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

就共享经济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讨论来看,第二个需要重视的是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简单来讲,共享经济虽然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配置,但是对其的运行模式做分析可知,互联网模式是其稳定运作的主要形式,观察其本质,共享经济依然是一种平台经济。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分析可知,平台是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明显差异,而共享经济是以平台作为供需匹配的中介,不同的是共享经济中的平台能够进行信息资料的筛选,从而实现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平台对平台当中的用户有选择和决定权,而其选择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由代表了平台的形象。这样的现象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共享经济平台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位,定位问题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税收的征收,所以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了共享经济发展中的突出法律问题。

3、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保护

共享经济发展中其法律问题还体现在商业保护模式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最为特殊的便是其商业模式,其通过共享的经济平台实现了闲置资源和需求方的连接,以此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低成本配置。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其发展对于资源的优化利用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基本需要,但是这种模式是否值得保护依然在讨论中。毕竟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来看,部分行业的共享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比如共享单车,其已经成为了社会一大问题。基于这样的讨论,共享经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用法律做保护仍然是未知数。

4、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平台能够提供产品或者是服务,所以消费者能够通过共享经济的桥梁作用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或者是个性化体验。但是因为闲置资源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所以共享经济平台上提供服务或者是产品的资源拥有者是良莠不齐的。基于此,作为供需匹配中介,共享竞经济台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最低的消费品质和服务保障,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避免法律上的相应风险,也为了增强互信关系。简单来讲,共享经济平台作为需求匹配的中介,其是否要为消费者的安全买单,这是目前法律需要研究的重点。

5、共享经济的行政管理挑战

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共享经济的发展虽然创造了较大规模的就业和交易,但是其对于行政管理方面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冲击,正是因为这种冲击,很多共享经济被定义为了“非法”运营。简单来讲就是现阶段的共享经济挑战了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给管理带来的较为明显的不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创新,所以当前我国在共享经济监管方面没有很好的方法,这使得我国的监控管理出现了两难局面。

三、加快我国法律体系的变革和完善

社会是进步发展的,新兴事物是层出不穷的,行政法的制定要以实践为基础同时还要有瞻前性,这样,当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才会不显得无措。基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现状,总结共享经济具体案例的法律解决,抽取典型性个案解读,进行当前法律条文以及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这样,共享经济的发展和立法才会齐头并进。

1、加强立法开放性的发展

为了更好的提升共享经济治理的有效性,积极对行政立法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进行系统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对旧的法案等进行系统的修改,对共享经济之间的矛盾进行系统的容纳。比如,美国德克萨斯洲为了更好地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在共享经济出现以后,充分制定了与共享经济特点相契合的法案。

2、提升政府多元化监管水平

共享经济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具有自由性、创新性等发展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就要积极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创新自身的监管模式,不断地与共享经济进行了有效的契合,比如,积极创立智能化的监管模式,对共享经济之下的相关载体,比如,共享单车有效地安装相关的监管设备。当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的通过这些设备找到破坏者,从而更好地保障共享经济发展的合理化。

3、充分注重自律管理

共享经济的有效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管理,还需要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开展。要积极对政府的宏观监控进行有效的注重,加强行业自律,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行业协会等相关平台对共享经济下的相关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相关思想的宣传,使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可以更好的提升自律能力,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曹嘉铧.共享经济对行政法的挑战与对策[J].中国高新区,20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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