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把创业职能交给原有的经营部门,让负责已有业务运营、开发和优化的人承担创新目标。
许多企业试图在不改变原有基本政策和方法的情况下成为一个创业型企业。但这种做法事实上几乎注定要失败。“顺带做个创业者”,是极少能成功的。
大公司创业,需要独立的创业部门,而且如果用的是自己的人员,从总体上讲成功概率会增加。只有使用彼此了解的人,既得到公司的信任,又知道如何调用已有企业资源的人,也就是可以真正成为合作伙伴的人,创业部门才会取得成功。不过,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整个公司必须富有创业氛围,既把創新作为一个必需品,又把创业当做一个机会,因此渴望创新、支持创业。换言之,它的企业文化前提是整个组织“渴望新鲜事物”,同时辟出独立部门来开创新业务。
一些美国公司既没让原有经营部门承担创业职责,又没有单辟出独立的创业部门,而是采用了与创业者合作的方式。可惜这种方式成功的情况极少。在实际合作中,创业者发现自己在公司各种政策、基本规则和“氛围”面前束手束脚,觉得大公司来的人官僚、沉闷、净帮倒忙。他们的合作伙伴,也就是大公司来的人,却不能理解创业者的目的,觉得他们不讲章法、不受约束、不切实际。